第四章 秦漢 第二節 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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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策。

    建議在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庶子由皇帝分割原王國的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轄。

    武帝采納了這個建議,下&ldquo推恩令&rdquo,王國越分越小,力量很弱;列侯們&ldquo人人喜得所願&rdquo①,擁護中央,中央的直接轄區(郡縣)在日益擴大,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就在這時,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又招結賓客,暗造兵器,一陰一謀反叛。

    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一殺,列侯和大小辟吏、賓客因牽連被殺的數萬人,二國廢為郡。

    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許諸侯王招結賓客,限制諸侯王的活動,&ldquo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rdquo① 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為祭宗廟,要列侯獻酎(zh&ogra一veu宙)金助祭。

    他又以所獻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為借口,廢列侯一百零六人。

    此後,還以種種罪名廢掉一些侯國。

     加強法治西漢初年,蕭何以《秦律》為基礎,增《戶》、《興》、《廄》三篇,制成《漢律》九章。

    後又一再增補,至武帝時,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大辟(死刑)四百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判例)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漢律一再增補,是西漢王朝加強統治的需要,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人們的生産、生活都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漢武帝為了維護他的統治,重用&ldquo酷吏&rdquo。

    酷吏主要是因曾對某些豪強地主或宗室、外戚進行過&ldquo嚴酷&rdquo打擊而著名,起過積極的作用。

    但他們多為非作歹,嗜殺成一性一,妄殺無辜,魚肉人民。

    後多為漢武帝罷官或殺掉。

     2.建立侍從軍和禁衛軍 西漢前期實行征兵制,以正卒兩支守衛京師。

    一支為南軍,守衛宮城,歸衛尉率領;另一支為北軍,保衛京師,歸中尉率領。

    兩支各有兩萬人。

    武帝時,各減至一萬人。

    正卒一年一輪換,不利于保衛京師。

    武帝着手組建職業兵為侍從軍和禁衛軍。

     期門軍和羽林騎侍從軍有三支,就是期門、羽林和林孤兒。

     期門軍是漢武帝于建元三年(前138年)建立的,由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诏隴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①能騎射者組成,共約有一千人,歸光祿勳掌管。

    因常為侍從武帝而期待于殿門,故有&ldquo期門&rdquo之名。

     羽林騎是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選六郡良家子組成,約七百人,亦屬光祿勳。

    羽林騎原叫做建章營騎,因守衛建章宮而得名。

     後更名&ldquo羽林騎&rdquo,勸如羽之疾,如林之多&rdquo②之意。

     羽林孤兒是由戰死者的子弟組成的,因養在羽林官署,教習戰射,而有此稱号。

     八校尉禁衛軍是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立的,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約七百人,由八個校尉率領,因稱&ldquo八校尉&rdquo。

     八校尉為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贲。

     八校尉的士卒都由招募而來,是職業兵,這是中國古代有募兵制的開始。

    這支軍隊後來發展為西漢王朝的軍事主力,經常用于鎮壓勞動人民或進行民族戰争。

     3.改革财政 漢武帝初即位時,國家十分富庶。

    《史記·平準書》曰:&ldquo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③廪庚皆滿,而府庫餘貨财。

    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ji&agra一veo叫);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

     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可是後來漢武帝對匈奴連年進行戰争,物資糧饷耗費嚴重,國家财政困難,但戰争仍在進行。

    漢武帝為了擴大财政收入,支援戰争需要,在桑弘羊的協助下,進行了大規模的财政改革。

     改革币制西漢前期,币制很不穩定,經常改變。

    時大時校又除中央鑄造外,各郡、國官府和地主、商人,都可仿鑄貨币。

    同一種貨币的大孝輕重、規格、質量都極不相同,貨币混亂,嚴重影響了國家的賦稅征收和商業發展。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漢武帝下令由上林三官(鐘官、技巧、辨銅)鑄造五铢錢50000010_0161_0①,作為法定貨币,通行于全國;而且嚴禁各郡、國和私人仿鑄。

    舊時的貨币一律作廢。

    五铢錢有周郭,錢上有&ldquo五铢&rdquo二字,式樣規整,重量為五铢,盜鑄不易,流通方便。

     這種貨币相當穩定,一直沿用到三國時期。

     總一鹽鐵西漢前期,封建國家對鹽鐵業實行自一由經營政策。

    當時有國營(歸大司農)、官營(郡、國)、民營,以民營為主。

    民間的鹽鐵商向國家承包某些資源,自一由經營,國家征收承包稅(即占租、顧租)①。

    至漢武帝時,因長期對匈奴戰争,财政十分困難。

    漢武帝認為:許多大鹽鐵商家累萬金,為非作歹,違法亂紀,從不支援國家之急。

    于是他斷然采取了廢止鹽鐵自一由經營、代之以國家壟斷經營的政策。

    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加國家的财政收入,以支援對匈奴的戰争和其他經濟需要。

     國家經營鹽鐵的方式,中央,是在大農令(大司農)之下,設鹽鐵丞,總管全國的鹽鐵經營事業。

    各郡(國)、縣,設鹽官或鐵官,經營鹽、鐵的生産和銷一售。

    不産鐵的地區設小鐵官,主收集廢鐵,改鑄農具。

    鹽、鐵生産者有刑徒,也有雇工,由國家供給生産工具。

     鹽、鐵國營是首先由東郭鹹一陽一和孔僅提出的。

    東郭鹹一陽一是大鹽商出身,孔僅是大冶鐵商出身,二人同被漢武帝任為大農丞(鹽鐵丞),管鹽鐵事。

    他們&ldquo乘傳(zhu&agra一ven撰)舉行天下鹽鐵作。

    &rdquo②所有鹽、鐵官,幾乎都是商賈出身。

    至此,舊時的&ldquo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rdquo③的規定已不存在,劉邦在西漢初年制定的&ldquo重農抑商&rdquo政策被徹底廢除。

     漢武帝還曾下令由官府壟斷酒的産銷,稱為&ldquo榷沽&rdquo,也是為了增加财政收入。

     均輸、平準均輸法就是由國家在各地統一征購、運輸貨物,以謀取利益的政策。

    這項政策是由大農令孔僅和大農丞桑弘羊創行的。

    起初是由官府專營鹽鐵的運輸銷一售,以增加國家的收入。

    後來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領大農事),增設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掌管各郡國的均輸事①。

    各郡國多設均輸官和鹽、鐵官,擴大均輸業務。

    凡商賈所販運的貨物,隻要有利可圖,均輸官都以地方所收租賦為本錢,購置當地物産,轉運到外地牟利,亦或運到首都長安,儲于大農令(大司農),供給國家各部門的需要或作出一售之用。

     平準法就是由國家平抑物價的政策。

    其辦法是由國家在長安和其他主要城市中設置掌管物價的官吏,利用均輸官所儲存的物資,根據市場上的物價,貴時抛售,賤時收購,這樣打擊富商大賈的囤積居奇行為,使市面物價保持穩定。

     算缗、告缗算缗(mín民)就是征收财産稅。

    漢武帝于前119年(元狩四年)實行算缗錢政策,令商賈、手工業者、高利貸者,都向官府自報資産價值,每值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經營鹽、鐵、鑄錢(時尚未國營)已納租者,其财産每四千再納一算,商賈的轺(yáo堯)車一輛納二算,船五丈以上納一算。

    又規定匿(n&igra一ve昵)财不報,或報而不實者,一經查出,判戍邊一年,沒收全部資産。

    有揭發的,獎給所沒收資産之半。

     算缗令下後,豪富大家隐藏财産,不肯具報。

    元鼎三年(前114年),武帝令楊可主持告缗事,鼓勵揭發。

    《史記·平準書》曰:&ldquo楊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rdquo。

    國家沒收的&ldquo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它亦如之。

    于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

    &rdquo封建國家利用沒收的大量田地,到處設農官,經營農田。

    沒入的奴婢分到諸苑養狗馬禽一獸,或從事手工一操一作。

    分到長安為官奴婢的有十萬多人。

    在西、北邊郡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有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

    沒收的其他财物充滿了府庫。

     算缗、告缗事件是與漢武帝的财政改革聯在一起的,雖然打擊了許多大、中商人,但也有大量的地主。

    此事件并非劉邦的&ldquo重農抑商&rdquo政策的延續。

     漢武帝的财政改革為加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為打敗匈奴的侵擾,提一供了相當雄厚的經濟基矗 4.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西漢前期,最高統治集一團一以黃老無為思想指導政治,在官吏中或社會上,諸子百家的思想都很活躍,這樣的情況是不利于加強中央集權的。

    漢武帝即位,董仲舒提出了&ldquo罷黜百家,獨尊儒術&rdquo的建議。

    董仲舒是&ldquo春秋公羊學&rdquo家。

    他說:&ldquo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義)也。

    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

    &rdquo他建議&ldquo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

    &rdquo①漢武帝基本上采納了這個建議,從此儒家學說逐步成為西漢中後期的統治思想。

     董仲舒還建議在長安興辦太學,置明師,培養人材,以選拔官吏。

    漢武帝接受了這個建議,于建元五年(前136年)置《詩》、《書》、《易》、《禮》、《春秋》五經博士,博士均為今文學家。

    元朔五年(前124年),又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太學正式開學。

    充當博士弟子的條件是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由太常負責選拔。

    又從各郡國縣道②中選拔有文學、有教養的青年到太學與博士弟子一同受業,稱&ldquo如弟子&rdquo。

    每年考試一次,優秀的補為郎中、文學、掌故。

    如是下材則罷斥之。

    從此,漢朝官吏中多文學之士了。

     三、社會經濟的發展 西漢自初建到武帝時期,社會經濟由恢複而迅速發展,為此後兩千餘年間的封建地主經濟奠定了基矗 1.農業 土地兼并與租佃關系西漢自文帝時起,土地兼并發展迅速,自耕農紛紛破産,佃農日益增多。

    土地所有者向國家繳納的土地稅,起初為&ldquo十五稅一&rdquo,後減為&ldquo三十稅一&rdquo。

    可是佃農向地主繳納的地租為&ldquo見稅什五&rdquo,即為産量的二分之一。

    西漢前的佃農主要承受經濟剝削。

    後來的地主多與官僚、商人&ldquo三位一體&rdquo,交結官府,奴役貧苦農民。

    佃農承受經濟剝削之外,又要承受&ldquo超經濟剝削&rdquo。

    佃農在開始向農奴化的道路上演變。

     鐵器與牛耕西漢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已相當普及。

    尤其是在黃河、長江兩大流域,情況更是如此。

    在人們的觀念中,農業生産是和鐵農具聯在一起的。

    《鹽鐵論·水旱》曰:&ldquo農,天下之大業也;鐵器,民之大用也。

    &rdquo就說明了這問題。

     在考古工作中,發現有西漢鐵農具的地區,黃河流域,有甘肅、内蒙古、甯夏、陝西、山西、河南、河北、山東;長江流域,有雲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蘇;在珠江流域,有廣西、廣東、貴州;此外,還有遼甯、福建等邊遠地區。

    主要鐵農具因地區而有差異。

    總的說來,主要有犁铧、、鏟、锸、镈、鍬、鎬、鋤、鐮、耙、刀等。

    黃河流域以旱地為主,出土犁铧也集中在這一區域,、鏟、锸類掘土工具亦發現很多。

    長江流域以水田為主,出土、鏟、锸類工具亦較多,但不見犁铧出土,可見鐵犁牛耕技術尚未在長江流域推廣。

    在黃河流域已發現的犁,有大、中、小多種類型,适用于不同的土質和耕作要求。

    在不少地方還發現了鐵犁壁(鐴土),這是在耕地時的一種幫助翻土、碎土的裝置。

    西漢鐵犁壁的發現,證明了我國使用此種農具的時間比歐洲要早一千年左右。

     西漢時期以牛耕為主,主要是用二牛擡杠的形式。

    也有馬耕。

    自漢文帝實行&ldquo馬複令&rdquo以後,養馬的人很多,馬的數量迅速增加。

    到漢武帝即位時,&ldquo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rdquo①以馬耕田是一個普遍現象。

    在缺牛馬的地區,也有人耕。

     代田法西漢時期有關農業的知識已相當豐富,土壤學、作物學等都在發展。

    廣大農民有辨土、施肥、選種、田間管理等方面的豐富經驗。

    &ldquo代田法&rdquo就是一種先進的耕作方法。

     代田法是一種輪耕制的耕作方法,是漢武帝時的搜粟都尉趙過總結了西北地區農民們的生産經驗而加以推廣的。

    這種耕作方法是,以寬一步(六尺)長百步的一畝地為例,縱分田地為三甽(quǎn犬,畎)、三隴,甽、隴各寬一尺,布種于甽中。

    苗長高時,一再用隴土培固根一部,作物能耐風旱。

    第二年,甽、隴互換其位,以調節地力。

    這是一種适應西北地區的自然條件的比較科學的耕作方法。

    文獻記載,代田法用二牛三人耕作,每年可耕種五頃地,畝産量比用通常的耕作方法耕種的田地可增加一斛(石)以上。

    多的可增加兩斛或更多一些。

    所謂&ldquo二牛三人&rdquo,不是二牛各挽一犁,二人各扶一犁,一人在前牽牛,兩犁并耕;可能是二牛擡杠,一人牽牛,一人扶犁,一人掌轅,以控制犁铧入土的深度。

    代田法推廣的範圍包括了三輔、河東、弘農和居延等邊遠地區。

     趙過還推廣耧(lóu樓)播技術,耧和犁形相近似,有三個鐵制耧足,同于三個小鐵犁铧,三個耧架相聯,耧足中空,上通耧鬥,鬥中盛種一子。

    播種時,一牛拽引,一人扶耧,一邊開溝,一邊下種,種自耧鬥經耧足下播,一日可種一頃。

    文獻記載,亦有二足耧和一足耧。

     興修水利漢武帝時,國家富庶,開始大規模的興修水利。

    首先開鑿的是漕渠,于元光六年(前129年)開工,三年完成。

    主持這一工程的是水工出身的徐伯。

    過去運糧,自黃河入渭水,運至長安,路程九百餘裡,需時六個月。

    漕渠鑿成後,西起長安,東通黃河,運程隻有三百餘裡,漕運時間減少了一半,還可灌溉田地一萬餘頃。

     關中因是國都所在地,開渠也比較多。

    除漕渠外,還有靈轵渠、成國渠、渠、六輔渠、白渠等。

    以白渠為最著名。

    白渠始鑿于太始二年(前95年),在渭水之北,西起谷口(今陝西禮泉東北),東入栎一陽一,引泾水,注入渭水,與鄭國渠平行,長二百裡,溉田四千五百餘頃。

    當時有歌謠曰:&ldquo田于何所?池一陽一谷口。

    鄭國(渠)在前,白渠起後。

    舉臿為雲,決渠為雨。

    水流竈下,魚跳入釜。

    泾水一石,其泥數鬥;且溉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rdquo。

    ① 其他郡縣的水利也較發達。

    西北地區的朔方、河西、隴西、酒泉等郡,都開渠引黃河或川谷的水以溉田。

    中原地區的汝南、九江等郡,引淮水以溉田,泰山下引汶水以溉田。

    其他新開水渠、陂池也很多,溉田各在數千頃或萬頃以上。

     武帝時修治黃河,也是一項重大功績。

    黃河原于元光三年(前132年)夏在瓠(h&ugra一ve戶)子(今河南濮一陽一南)決口,水經瓠子河入巨野澤,流于淮、泗,被災地區達十六郡。

    武帝自泰山回長安,路過此處,發卒數萬人堵塞決口,并下令随從他的官員自将軍以下,都要背柴薪填決口。

    在決口堵塞後,武帝又下令在新修的攔河大堤上蓋了一座&ldquo宣房宮&rdquo。

    從此河水又北行,&ldquo梁、楚之地複甯,無水災。

    &rdquo② 2.手工業 西漢時期的手工業有國營、官營和民營三種。

    此外還有家庭副業一性一質的小手工業。

    最重要的有冶鐵、鑄銅、煮鹽、紡織和漆器業。

     冶鐵業西漢前期,冶鐵業有國營、官營(郡、國經營)和民營三種。

    國營或官營冶鐵業的勞動者主要是刑徒、士卒和雇工。

     民間的大冶鐵家很多。

    最著名的有蜀郡的卓王孫、程鄭③和南一陽一的孔氏。

    《史記·貨殖列傳》曰:卓王孫&ldquo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

    田池射獵之樂,拟于人君。

    &rdquo又曰:程鄭&ldquo賈椎髻之民,富埒(li&egra一ve劣)卓氏。

    &rdquo孔氏則&ldquo規陂池,連車騎,遊諸侯,因通商賈之利&hellip&hellip家緻富數千金。

    &rdquo大的民營冶鐵業的勞動者主要是雇工,也有僮仆。

     這一時期的私營鐵冶者或冶鐵家,由于有強烈的追求利潤乃至發家緻富的要求,往往傾全力以關注他的事業,例如很注意市場信息、成本核算、産品質量和經營方法。

    小的冶鐵手工業者尤其如此。

    《鹽鐵論·水旱》曰:小冶鐵者&ldquo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

    農事急,輓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财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贳。

    民不棄作業,置田器,各得所欲。

    &rdquo①這一時期是冶鐵業的蓬勃一發展時期。

     漢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收冶鐵歸國營,壟斷了冶鐵業。

    鐵官均為官僚,不關心生産和銷一售,産品種類少,質量差,弊端嚴重。

    《鹽鐵論·水旱》曰:&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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