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宋遼金元 第三節 元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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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元朝 (1271&mdash1368年) 一、忽必烈滅南宋 1.建國号&ldquo大元&rdquo 采用漢法蒙古統治者初入中原時,曾将蒙古的遊牧生産方式以及與之相适應的一套統治方法,推行于中原地區,對中原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

    當時的契丹人耶律楚材為成吉思汗、窩闊台汗的親信大臣,主張軍民分治,州郡長吏專理民事,萬戶府總軍政。

    又反對驅逐漢人、以漢地為牧場之說,主張保護農業,建立賦稅制度。

    他說:漢人可以提一供賦稅,中原地區每年可輸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萬石。

    窩闊台半信半疑,令其試行。

    于是耶律楚材奏請設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課稅使,在各地征收賦稅。

    不久,十路課稅使就将征收到的金銀粟帛造冊獻上,數字完全如耶律楚材所說,窩闊台大喜。

    從此,農業生産受到保護,賦稅制度亦得建立。

    又蒙古軍有在戰争中屠城政策,大将速不台在攻打金的南京開封時,請城破屠城,遭到耶律楚材的反對。

    耶律楚材說:得地而無民,地有何用?若人民被屠,工匠、賦稅從何而來?窩闊台點頭稱是,下令除了金朝皇族外,其餘一概勿殺。

    從此以後,屠城之事漸漸減少。

    耶律楚材還提倡尊孔讀經,也有積極的作用。

     但積極采用漢法而且行之有效的還是忽必烈。

    忽必烈是蒙哥汗之弟,很有才能。

    早在青年時代居在和林(今蒙古國哈爾和林)時,就很關心政事,招攬漢族士人,研讨治國之道。

    蒙哥即汗位,把大漠以南的漢人地區交由他治理,他即将自己的王府内遷,後來駐于開平(今内蒙古多倫西北)。

    他在這裡大量任用漢族士人,比較廣泛地采用漢制漢法以治事。

    注意保護發展農桑,興辦屯田。

    為後來元朝的制度奠定了基矗 忽必烈即汗位蒙哥汗死後,蒙古貴族内部發生了争奪汗位的激烈鬥争。

    公元1260年,忽必烈自中原戰場回到開平,宣布自己為大汗(即元世祖)。

    可是在此時,其弟阿裡不哥在和林也宣布自己為大汗,并舉兵南下。

    忽必烈親自率兵迎戰,經過四年的戰争,阿裡不哥戰敗投降,忽必烈的汗位得到鞏固。

     建國号,定大都忽必烈在奪得汗位後,當時即下《建元中統诏書》,闡明了他的基本政治主張。

    即所謂&ldquo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

    &rdquo①他&ldquo建元為中統&rdquo,并以這年(1260年)為中統元年。

    這是蒙古國采用中原王朝傳統紀年制之始。

    至元八年(1271年),又停用&ldquo蒙古國&rdquo号,&ldquo建國号曰大元&rdquo,這是&ldquo榷易經》&lsquo乾元&rsquo之義&rdquo②。

    次年,又改中都(燕京,今北京)為大都,從此以大都為元朝國都,便于統治全中國。

     2.滅南宋 賈似道擅權誤國這時南宋的統治是十分腐朽的,朝中大權掌握在宰相賈似道手中。

    賈似道對内擅權跋扈,排斥異己;對外怯懦畏敵,不敢交兵。

    先前忽必烈進圍鄂州,南宋政一府以賈似道統兵抵禦。

    賈似道向忽必烈求和,忽必烈不許。

    後來蒙哥戰死,賈似道再次求和,忽必烈急欲北歸争奪汗位,即與之簽訂密約,自鄂州撤圍而去。

    密約規定雙方以長江為界,南宋每年獻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給蒙古。

    賈似道将私訂密約的事隐匿不報,以鄂州圍解班師回朝,自誇有再造國家之功,得到加官進爵。

    忽必烈即位後,即遣郝經為使到南宋,要求踐約。

    賈似道怕事情敗露,便将郝經拘留于途中不遣。

    賈似道又忌恨有功諸将,宣布戰時諸将支取辟物為貪贓,都要追贓論罪。

    于是有功諸将多被誣陷,或罷官而去,或死于獄中。

    守四川的骁将劉整因與主帥不和,以此事被主帥要挾,心懷疑懼,遂投降元朝。

    南宋政權在賈似道等人的把持下,政治更加黑暗。

     襄一陽一、樊城之戰忽必烈采納劉整的建議,首先攻打襄一陽一。

    襄一陽一地處漢水南岸,與北岸的樊城相對,是扼守長江的屏障。

    二城借浮橋來往,互為聲援,唇齒相依,守禦甚固。

    襄一陽一、樊城先後被元軍圍困六年(1267&mdash1273年),人心無動搖,鎮靜如一日。

    但南宋軍救援不力,來援者均被擊敗,緻使二城最終不保。

    1273年,元軍焚毀襄一陽一、樊城之間的浮橋,使二城不能互相支援,又使用新炮&mdash&mdash回回炮(一種巨大的投石機)攻打樊城,遂破城。

    不久,襄一陽一因為孤城援絕,守将呂文煥投降。

    元軍取得襄一陽一和樊城,即打開了進入長江的門戶。

     元軍陷臨安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命丞相伯顔統軍伐宋。

    大軍由襄一陽一出動,沿漢水入長江,順流東下。

    南宋守将毫無鬥志,紛紛不戰而降,沿江重鎮相繼落入元軍之手。

    這時南宋度宗死,恭帝立,政權仍一操一于賈似道手中。

    1275年,賈似道在朝野壓力之下,被迫出兵應戰,集合各路軍馬十三萬,号稱百萬,将戰船二千五百艘排列江中,百裡不絕。

    宋軍在池州(今安徽貴池)下遊的丁家洲與元軍相遇,元軍在長江兩岸架炮轟擊,宋軍大潰,溺死無數。

    賈似道兵敗逃跑,被貶往廣東,途中被殺;元軍占領建康(今南京市)。

    次年春,元軍入臨安(今杭州),南宋恭帝及其祖母謝太後等奉表投降。

    不久,宋恭帝等被俘到上都(今内蒙古多倫西北),忽必烈封宋恭帝為瀛國公,封謝太後為壽春郡夫人。

     文天祥等人抗元自元軍大舉進攻以來,南宋統治集一團一充分暴露其腐朽無能,君臣們平時不思戰守之計,唯知耽于逸樂,苟且度日,而在大敵當前國家垂危之際,則采取不抵抗的政策,非逃即降,表現得毫無氣節。

    但是其中也有少數人與此相反,能夠英勇抗敵,表現了忠貞一愛一國、甯死不屈的一精一神,文天祥就是一位傑出的代表。

     文天祥,吉州廬陵(今江西吉安)人,進士出身。

    在元軍進迫臨安時,他以贛州知州招募義軍北上保衛臨安。

    1276年初,他又以右丞相奉命到元軍營中議和。

    因勸降不從,遂被拘留并被挾持北上。

    可是他在路上逃走。

    後至福建,與張世傑、陸秀夫等人擁立趙昰(sh&igra一ve是)為帝,繼續抗元。

    1278年,文天祥在五坡嶺(今廣東海豐北)兵敗被俘。

    元将張弘範命他作書招降張世傑,他堅決拒絕并書所作《過零丁洋》詩以明志,末尾兩句:&ldquo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後來元軍将文天祥解至大都,囚禁三年,多次勸他投降,他都嚴詞拒絕。

    并寫下著名的《正氣歌》再申己志。

    後在柴市(今北京東城府學胡同文丞相祠)從容就義,時年四十七歲。

     元滅南宋,再次統一中國,尤其是把原吐蕃地區、原大理地區和今黑龍江下遊的北山兀者地區都納在中央的統治之下,對我國疆域的奠定,促進多民族國家的發展,擴大中外經濟、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二、&ldquo天下一家&rdquo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時,即以實現&ldquo天下一家&rdquo為己任。

    他在滅南宋後,實現了中國空前的大一統,疆域遼闊,人口衆多,民族複雜。

    他為了鞏固對這個偌大國家的統治,更廣泛地學習采用中原王朝的傳統制度和政治經驗,視全國為一體,建立起了以蒙古貴族為主要統治者的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

     1.中央制度 元朝基本上沿襲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變。

     中書省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實行一省制。

    即設立中書省作為中央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全國政務。

    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後來皆由皇太子兼領,已成為虛銜。

    中書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元朝尚右),即是實際的宰相。

    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有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為執政官。

    自中書令至參知政事,都稱為宰執。

    中書省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設尚書三員、侍郎二員。

     樞密院樞密院掌管兵權。

    長官為樞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領,實際上也是虛銜。

    另外設知樞密院事,後來即成為首官。

    其下又設同知樞密院事、樞密院副使、佥書樞密院事等。

    樞密院職權範圍甚廣,不僅掌理軍機,且管宮禁宿衛及軍官選授遷調事項。

    樞密院不能同中書省并列,地位低于中書剩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後,中書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ldquo商議樞密院事&rdquo,此舉的目的在于使軍、政二者取得聯系,彼此溝通。

     禦史台禦史台(又稱内台)掌管監察。

    最高長官為禦史大夫二員,其下為禦史中丞二員、侍禦史二員、治書侍禦史二員。

    禦史台所轄機構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肅政廉訪司。

    殿中司設殿中侍禦史二員,掌管朝儀、殿中紀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

    察院設監察禦史三十二員,專掌刺舉百官之事。

    内八道肅政廉訪司為地方監察機構,其監察地區主要是腹裡、遼東及兩淮。

     宣政院等中央除中書盛樞密院、禦史台外,還有主管各方面事務的機構,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西藏)事務,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訴訟等。

     2.地方制度 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于唐宋,但有較大的改進。

     行省制地方政一府,主要設有行中書省,簡稱行剩今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稱為&ldquo腹裡&rdquo,直屬于中書省避。

    此外,則設有十個行省,即嶺北、遼一陽一、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

    各行省的組織均仿中書省,設丞相(但例不常設)、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等,以處理一省的政務,舉凡民政、财政、軍政無不統領。

    元朝的行省制,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的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上得到了保證,對後世影響很大。

    元朝以後,行省的名稱一直沿用下來。

    在中書省和行中書省下,又有路、府、州、縣,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縣一千一百二十七。

    路、府、州、縣的關系,大緻路領州、領縣,而腹裡或有領府、領州、領縣者,府領州、領縣,州領縣。

    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轄縣者,府與州又有不隸于路而隸于省者,即所謂直隸府、州。

    路設總管府,有達魯花赤(蒙古語長官之意)、總管為長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

    府有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

    州有達魯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

    縣有達魯花赤、縣尹等官。

    各級達魯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參用色目人,往往不實際任事,而高居于衆官之上,所以被稱為監臨官。

     道在行省與路之間,還有道的設置。

    道分兩種。

    一種道是設置宣慰使司,掌管軍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

    這種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邊陲地方。

    另一種道是設置肅政廉訪使司(初稱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肅政廉訪使、副使、佥事等官。

    這種道幾遍全國,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禦史台、江南行禦史台和陝西行禦史台的領導,完全是監察機構。

     行院、行台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樞密院和行禦史台。

    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主持軍務,簡稱行院,事畢則罷。

    忽必烈時曾設立過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後或廢,或并歸行剩武宗以來,又先後設立過甘肅行院、河南行院、嶺北行院等。

     行禦史台有二,一為江南行台,簡稱南台;一為陝西行台,簡稱西台。

    南台轄察院(置監察禦史二十八員)和十道肅政廉訪司,其監察地區為江浙、江西、湖廣。

    西台轄察院(置監察禦史二十員)和四道肅政廉訪司,其監察地區為陝西、甘肅、四川、雲南。

    南台和西台設官品秩同于中央禦史台(内台)。

     對邊疆地區的管理元朝很重視對邊疆地區的管理。

    當時的主要邊疆地區有如下六處。

     1.雲南地區&mdash&mdash雲南地區以今雲南為主體,東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貴州、四川部分地區。

    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緬甸和泰國、越南部分地區。

    元初即在這裡設雲南行省,治今昆明。

    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賽典赤·贍思丁做第一任雲南行省長官平章政事,又派漢人張立道做大理等處勸農官。

    賽典赤·贍思丁等教民播種稻谷桑麻,興修農田水利,積極發展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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