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 第二節 清朝(鴉片戰争前)
關燈
小
中
大
民有恒業者十之三、四耳,餘皆賃地出租&rdquo。
①乾隆時,湖南&ldquo田歸于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rdquo。
②廣西&ldquo田大半歸富戶,而民大半皆耕侗。
③ 賦稅苛重清政一府的賦稅逐漸繁重。
地丁合一之後,地丁銀的總數不斷增加。
如順治末年,地稅和丁稅分征時,每年兩稅的總數為二千一百餘萬兩,康熙時每年為二千四百餘萬兩,雍正初已實行地丁合一,每年所征為二千六百餘萬兩,乾隆末年每年為二千九百餘萬兩,嘉慶以後至清末每年約為三千萬兩左右。
在地丁銀的征收中,還有所謂&ldquo耗羨&rdquo的加派。
&ldquo耗羨&rdquo也叫&ldquo火耗&rdquo,這是地方官借口把零碎銀子化成大塊上繳要有折耗,因而在正額之外所附加的稅。
火耗少者每兩銀子加一錢,多者加二、三錢,四、五錢不等,甚至有加數倍于正額的。
雍正時,朝廷宣布&ldquo耗羨歸公&rdquo,從此火耗變成了一種正稅,作為地方官吏養廉及地方公費之用。
養廉銀的數量很大,如各省文職官員的養廉銀每年有二百八十餘萬兩。
官吏的養廉銀往往要超過其俸銀多少倍。
如總督、巡撫每年俸銀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兩,而每年的養廉銀可至一、二萬兩。
又如七品知縣每年俸銀四十五兩,而每年的養廉銀可至五、六百兩或二千餘兩。
養廉銀名義上是要官吏廉潔,實際上是把官吏貪一污合法化。
田賦除地丁之外,還有一項是漕糧。
所謂漕糧,就是在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征收糧米,輸送京師,以供官兵俸饷之用,每年定額四百萬石。
漕糧有正兌、改兌、白糧等之分。
各省漕糧運輸到京倉者,叫作正兌米。
各省漕糧運輸到通州倉者,叫作改兌米。
江蘇蘇、松、常三府,太倉一州,浙江嘉、湖兩府,每年輸納糯米于内務府,以供宮廷及百官俸祿之需,謂之白糧。
漕糧的征收更是弊端叢生,造成一人民莫大的負擔。
如正兌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二鬥五升至四鬥,改兌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一鬥七升至四鬥,白糧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三鬥或四鬥。
除正賦地丁銀和漕糧外,清政一府還征收鹽課、茶稅、漁稅、牙稅、契稅、當稅、關稅等各種名目的雜賦。
乾壟嘉慶以後,清政一府的賦稅歲收總數可達到四千幾百萬兩之多。
統治集一團一奢侈腐朽乾隆以後,統治階級日趨腐化,上自皇帝,下至大官僚、大地主,多數過着窮奢極欲的生活,奢侈之風日甚一日。
乾隆帝,曾六巡江浙,名為巡視河工,實際全在遊山玩水,尋一歡作樂,不惜勞民傷财,糜費極大。
凡巡行所到之處,地方官曲意迎一合,修行宮,搭戲台,結彩棚,制龍舟,辦筵席,放煙火,大事鋪張。
有時所過街市,路旁牌樓、彩棚、點景、香亭不絕,綿亘數十裡。
有時巡幸船隻千百艘,沿着運河行進,舳舻相接,旌旗蔽空。
所有這些不知耗費了多少民脂民膏。
乾隆十六年(175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皇太後六十壽辰,乾隆帝為之舉行大慶,自西華門至西直門外十餘裡,張設燈彩,結紮樓閣,大街兩旁的店鋪全被遮蓋。
乾隆帝又大興土木,修建宮殿、苑圃。
在乾隆六十年間,圓明園無日不在建築之中,所費以億萬計。
官僚貴族們的豪華一浪一費也很驚人,嘉慶時。
湖南布政使鄭源随官家屬有四百餘人,養活戲班兩班,後将部分家眷送回故鄉豐潤,用大船十二隻裝載。
道光時,閩浙總督顔伯焘罷職回粵,所攜辎重人夫不計其數。
在道經漳州城時,先期十日即有扛夫過境,每日不下六、七百名,最後顔伯焘到達時,随從人夫又有三千名。
吏治敗壞康熙時,官吏已多貪一污。
到了乾壟嘉慶時期,官一場則貪一污成風,吏治敗壞已極。
乾隆時,最大的貪一污者和珅,曆任尚書、大學士、軍機大臣等要職二十餘年,倚勢弄權,貪婪無忌。
乾隆帝一死,嘉慶帝立即把他賜死,抄了他的家,約計其家産總值不下數萬萬兩之多。
除和珅外,乾隆時還屢有貪一污巨案發生,總督、巡撫如國泰、王亶望、陳輝祖、福崧、伍拉納、浦霖等人,莫不贓款累累。
嘉慶年間,貪風愈甚,幾乎無官不貪,貪一污案件層出不窮。
2.各族人民起義 從乾隆到嘉慶年間,全國各地許多民族發生了反官府反地主的起義鬥争。
其中主要的有如下幾支: 苗民起義乾隆六十年(1795年),湖南、貴州、四川三省的苗民起義。
這次起義的原因,是由苗族地區在&ldquo改土歸流&rdquo後,漢族官僚地主及商人不斷侵占苗族人民的土地、将&ldquo苗地&rdquo化為&ldquo民地&rdquo引起的。
貴州松桃廳(今松桃苗族自治縣)苗民石柳鄧首先發動起義,湖南永綏廳苗民石三保及乾州廳(今吉首西南)苗民吳八月相繼起而響應。
這次起義繼續了十二年,直到慶十一年(1806年),才被鎮壓下去。
白蓮教起義在與苗民起義的同時,湖北、四川、陝西一帶又發生了白蓮教起義。
白蓮教是民間的秘密結社,其教義是宣傳彌勒佛下凡,人民可以得救。
這次農民起義,以&ldquo官一逼一民反&rdquo為号召。
嘉慶元年(1796年),湖北宜都、枝江人民在張正谟等領導下,首先舉起義旗。
接着,襄一陽一姚之富和女藝人王聰兒(齊王氏)等起而響應,不到兩月,有衆數萬人。
随後,四川達州(今達縣)徐天德和東鄉(今宣漢)冷天祿、王三槐等也相繼而起。
次年,湖北起義軍由姚之富、王聰兒率領分路進攻河南、陝西。
嘉慶三年,作戰失利,王聰兒、姚之富一同犧牲。
此後四川的徐天德等繼續鬥争。
這次起義共曆時九年,席卷湖北、四川、河南、陝西、甘肅五省,到嘉慶九年(1804年)被鎮壓下去。
天理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又爆發了天理教起義,天理教是白蓮教的一支,又名八卦教。
當時信徒很多,遍布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等剩河南滑縣李文成和北京林清是主要教首。
李文成和林清預定嘉慶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同時發動起義,但因李文成行動暴露,被滑縣知縣逮捕入獄,群衆遂提前起義,救出李文成,占據滑縣城,号召四方。
林清則按期行一事,在北京南之黃村組織隊伍,以二百人潛入城内,于九月十五日,在入教太監的導引下,分由東、西華門攻進清宮。
由東華門入者因門急閉,僅進入十餘人,其餘被阻于門外散回。
由西華門入者因未被阻,全隊進入,聚攻隆宗門。
時嘉慶帝在熱河圍獵未歸,皇子旻甯(後來的道光帝)在宮内,以鳥槍射擊起義軍。
鎮國公奕灏則急調火器營兵千餘人入宮,鎮壓起義軍。
起義軍因寡不敵衆而失敗,林清在黃村被捕犧牲。
現在故宮隆宗門的匾額上,還保存着一支當年農民軍射入的箭頭。
李文成在滑縣起初聲勢很大,後為清軍擊敗,退至輝縣山中,自一焚而死。
上述農民起義雖都失敗了,但給予清朝統治者的打擊是沉重的。
尤其是林清攻打清宮的行動,使清廷大為震驚。
七、閉關政策 1.閉關的背景 清朝實行閉關政策的主要原因有三: 自然經濟當時中國社會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太需要外國貨物,因而清朝統治者盡量限制對外貿易,把允許外國與中國通商看作是一種恩賜。
如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乾隆帝在緻英國國王書中說:&ldquo天朝物産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假外夷貨物以通有無。
特因天朝所産茶葉、瓷器、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是以加恩體恤,在澳門開設洋行,俾得日用有資,并霑餘潤。
&rdquo①這種看法便是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反映。
思想保守清朝統治者保守自大,在世界形勢已經改變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傳統的天朝大國觀念,認為其他國家都是蠻夷小邦,西方國家的科學技術不過是奇技一婬一巧而已,抵不上中國的大經大法(如孔孟之道等),所以看不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進步和中國封建經濟文化的落後,看不到中外經濟文化交流的必要和好處,關起大門來孤芳自賞。
海防需要清朝統治者害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前來侵害,又害怕中國人民出海結聚反抗,所以把閉關政策當作是一種防禦手段,主要是用來對付外國侵略者,也是為了防止中國人民的反抗鬥争。
2.閉關政策的實行 清初的海禁與開禁清朝在統一台灣以前,曾經曆行海禁政策,嚴禁商民出海貿易。
同時對西洋商船的限制也很嚴。
隻許其駛泊澳門,在澳門進行貿易,并且規定大小船不得超過二十五隻。
這種海禁政策的實施,主要是為了對付鄭成功及其子孫的海上抗清勢力,并不是針對外國。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收複台灣後,逐漸放寬海禁,準許民間裝載五百石以下的船往海上貿易、捕魚,并開放廣州、漳州、甯波、雲台作為對外貿易港口,準許外國商船前來交易。
清中期的閉關政策乾隆前期,針對英國等西方國家貪得無厭的要求,清政一府又加強了對外貿易的限制,下令關閉除廣州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且頒行嚴格約束外國商人的條例和章程,這樣便形成了所謂閉關政策。
閉關政策曆經乾壟嘉慶年間,一直延續到道光時鴉片戰争前夕。
所謂閉關政策,就是嚴格限制對外海上貿易的政策。
主要内容有: 一、限定一口通商&mdash&mdash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一府規定,凡外國商船隻準在廣州一地通商貿易。
此後直到鴉片戰争前,這一規定未變。
二、嚴格約束外商活動&mdash&mdash清政一府規定,凡外國商人來廣州貿易,隻能同行商打交道。
行商是清政一府特許的商人,又稱洋商,也叫做官商。
這些商人設立洋行,專門經營對外貿易。
洋行通稱十三行,十三行之名沿自明朝,實際洋行未必十三家,或多或少。
行商的職權和責任至重,凡外國商人買賣貨物、交納商稅,皆由行商代為辦理;凡外國商人一切居住行動,皆由行商負責管束、擔保;凡清政一府有所宣示或外國商人有所陳請,皆由行商居間傳達。
此外,清政一府又有許多條例和章程,如外國商人到廣州,必須住在洋行附近的商館(或稱夷館)内,不得擅自外出。
又外國商人不得攜帶婦女居住商館,不得在廣州過冬,不得在廣州乘轎子;不得雇用中國人服役,不得雇人傳遞消息等。
三、限制中國商民出海&mdash&mdash清政一府規定,凡出海商船裝載不得超過五百石,如有打造裝載五百石以上的船出海者,一律發到邊境充軍。
又規定船上一切人員都必須詳細登記姓名、年貌、履曆、籍貫等,以供官府稽查。
3.閉關的後果 閉關政策的後果是十分有害的。
對外來說,閉關政策隻是一種消極的防禦手段,隻能暫時抵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活動,不能根本阻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入侵,因為這不是真正的防禦力量,真正的防禦力量應當是富國強兵。
如果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恃強來攻,這種政策便會立刻被打破的,後來的事實正是如此。
此外,這種政策也限制了中外正當貿易的發展。
對内來說,閉關政策起了作繭自縛的作用,限制了中國對外貿易和航海事業的發展,也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因素的成長;又限制了中國人的世界視野的形成,妨礙了中國吸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先進的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
這種政策長期推行的結果,使清朝統治集一團一更加閉目塞聽,保守自大,拒絕進步,形成一種頑強地阻礙中國社會發展的反動勢力;也使中國的社會發展長期處于停滞狀态。
複習題: 1.簡述鄭成功收複台灣的情況。
2.&ldquo三藩&rdquo是誰?各據有哪些地方? *3.簡述清廷平定準噶爾叛亂的意義。
*4.簡述雅克薩之戰及《尼布楚條約》訂立的意義。
*5.簡述軍機處的官職及職權。
6.簡釋理藩院與内務府的職權。
7.簡述行省的主要官職。
*8.簡述駐藏大臣的設置及職權。
9.簡述土司制度及改土歸流的情況。
10.簡述實行&ldquo地丁合一&rdquo制度的重要意義。
重要名詞: 多爾衮*吳三桂孫可望李定國*鄭成功施琅*鄂爾泰 *噶爾丹王聰兒林清山海關之戰夔東十三家三藩之亂*尼 布楚條約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議政王大臣會議*軍機處*理藩院*内務府總督巡撫紮薩克伯克八旗兵綠營兵 *圈田*駐藏大臣*金本巴瓶*更名地漕糧帳房踹坊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第六、七、八、九、十節。
2.張傳玺、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二十四講《清朝》。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八冊。
選讀。
4.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下冊)。
(選讀) -------------------------------------------------------------------------------- ①王先謙《東華錄》順治三年十月乙酉。
②《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二六。
①連橫《台灣通志》卷一。
①沐氏:沐英,明開國功臣,朱元璋義子,鎮守雲南,死後追封黔甯王。
沐氏世守雲南。
①大和卓木為兄,小和卓木為弟,均為喀什噶爾、葉爾羌地區的回部封建主。
①雍正八年(1730年),滿、漢大學士俱定為正一品。
②乾隆四年(1739年)始有協辦大學士之名。
③康熙十六年(1677年)設,在乾清宮西南隅,原為康熙帝讀書處。
①趙翼《檐曝雜記》卷一《軍機處》。
①按察使至清末,改稱提法使。
①參贊大臣等級略次于将軍。
②領隊大臣管理屯田,以統索倫、額魯特等隊為主。
①金本巴:亦作&ldquo金奔巴&rdquo。
金,漢語。
本巴,藏語,意為&ldquo瓶&rdquo。
合為&ldquo金一瓶&rdquo。
清代文獻常寫作&ldquo金本巴瓶&rdquo。
②呼畢勒罕:藏語,意&ldquo轉生&rdquo。
指達賴、班禅死後,按預示方向找到若幹新生嬰兒,稱為靈童,以最後認定死者的化身。
③佐領:清代八旗組織的基本單位,滿語牛錄的漢譯。
掌管所屬戶口、田宅、兵籍、訴訟等。
①《清史稿》卷一二一《食貨志》二。
①《乾隆任邱縣志》卷十一《藝文》。
①乾露長洲縣志》卷一六。
②萬鹗《東城雜記》卷下。
③乾露廣州府志》卷四八。
①乾露長洲縣志》卷十一。
②道光《浮梁縣志》卷八。
①光緒《江甯府志》卷一五。
②《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奉各憲永禁機匠叫歇碑記》。
①光緒《華亭縣志》卷二三。
①《清聖祖實錄》卷二一五。
②《皇朝經世文編》卷三九楊錫绂《陳明朱貴之由疏》。
③《清代文字獄檔》第五輯《吳英攔輿獻策案》。
①梁廷枬《粵海關志》卷二三《貢舶》三。
①乾隆時,湖南&ldquo田歸于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rdquo。
②廣西&ldquo田大半歸富戶,而民大半皆耕侗。
③ 賦稅苛重清政一府的賦稅逐漸繁重。
地丁合一之後,地丁銀的總數不斷增加。
如順治末年,地稅和丁稅分征時,每年兩稅的總數為二千一百餘萬兩,康熙時每年為二千四百餘萬兩,雍正初已實行地丁合一,每年所征為二千六百餘萬兩,乾隆末年每年為二千九百餘萬兩,嘉慶以後至清末每年約為三千萬兩左右。
在地丁銀的征收中,還有所謂&ldquo耗羨&rdquo的加派。
&ldquo耗羨&rdquo也叫&ldquo火耗&rdquo,這是地方官借口把零碎銀子化成大塊上繳要有折耗,因而在正額之外所附加的稅。
火耗少者每兩銀子加一錢,多者加二、三錢,四、五錢不等,甚至有加數倍于正額的。
雍正時,朝廷宣布&ldquo耗羨歸公&rdquo,從此火耗變成了一種正稅,作為地方官吏養廉及地方公費之用。
養廉銀的數量很大,如各省文職官員的養廉銀每年有二百八十餘萬兩。
官吏的養廉銀往往要超過其俸銀多少倍。
如總督、巡撫每年俸銀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兩,而每年的養廉銀可至一、二萬兩。
又如七品知縣每年俸銀四十五兩,而每年的養廉銀可至五、六百兩或二千餘兩。
養廉銀名義上是要官吏廉潔,實際上是把官吏貪一污合法化。
田賦除地丁之外,還有一項是漕糧。
所謂漕糧,就是在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征收糧米,輸送京師,以供官兵俸饷之用,每年定額四百萬石。
漕糧有正兌、改兌、白糧等之分。
各省漕糧運輸到京倉者,叫作正兌米。
各省漕糧運輸到通州倉者,叫作改兌米。
江蘇蘇、松、常三府,太倉一州,浙江嘉、湖兩府,每年輸納糯米于内務府,以供宮廷及百官俸祿之需,謂之白糧。
漕糧的征收更是弊端叢生,造成一人民莫大的負擔。
如正兌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二鬥五升至四鬥,改兌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一鬥七升至四鬥,白糧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三鬥或四鬥。
除正賦地丁銀和漕糧外,清政一府還征收鹽課、茶稅、漁稅、牙稅、契稅、當稅、關稅等各種名目的雜賦。
乾壟嘉慶以後,清政一府的賦稅歲收總數可達到四千幾百萬兩之多。
統治集一團一奢侈腐朽乾隆以後,統治階級日趨腐化,上自皇帝,下至大官僚、大地主,多數過着窮奢極欲的生活,奢侈之風日甚一日。
乾隆帝,曾六巡江浙,名為巡視河工,實際全在遊山玩水,尋一歡作樂,不惜勞民傷财,糜費極大。
凡巡行所到之處,地方官曲意迎一合,修行宮,搭戲台,結彩棚,制龍舟,辦筵席,放煙火,大事鋪張。
有時所過街市,路旁牌樓、彩棚、點景、香亭不絕,綿亘數十裡。
有時巡幸船隻千百艘,沿着運河行進,舳舻相接,旌旗蔽空。
所有這些不知耗費了多少民脂民膏。
乾隆十六年(175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皇太後六十壽辰,乾隆帝為之舉行大慶,自西華門至西直門外十餘裡,張設燈彩,結紮樓閣,大街兩旁的店鋪全被遮蓋。
乾隆帝又大興土木,修建宮殿、苑圃。
在乾隆六十年間,圓明園無日不在建築之中,所費以億萬計。
官僚貴族們的豪華一浪一費也很驚人,嘉慶時。
湖南布政使鄭源随官家屬有四百餘人,養活戲班兩班,後将部分家眷送回故鄉豐潤,用大船十二隻裝載。
道光時,閩浙總督顔伯焘罷職回粵,所攜辎重人夫不計其數。
在道經漳州城時,先期十日即有扛夫過境,每日不下六、七百名,最後顔伯焘到達時,随從人夫又有三千名。
吏治敗壞康熙時,官吏已多貪一污。
到了乾壟嘉慶時期,官一場則貪一污成風,吏治敗壞已極。
乾隆時,最大的貪一污者和珅,曆任尚書、大學士、軍機大臣等要職二十餘年,倚勢弄權,貪婪無忌。
乾隆帝一死,嘉慶帝立即把他賜死,抄了他的家,約計其家産總值不下數萬萬兩之多。
除和珅外,乾隆時還屢有貪一污巨案發生,總督、巡撫如國泰、王亶望、陳輝祖、福崧、伍拉納、浦霖等人,莫不贓款累累。
嘉慶年間,貪風愈甚,幾乎無官不貪,貪一污案件層出不窮。
2.各族人民起義 從乾隆到嘉慶年間,全國各地許多民族發生了反官府反地主的起義鬥争。
其中主要的有如下幾支: 苗民起義乾隆六十年(1795年),湖南、貴州、四川三省的苗民起義。
這次起義的原因,是由苗族地區在&ldquo改土歸流&rdquo後,漢族官僚地主及商人不斷侵占苗族人民的土地、将&ldquo苗地&rdquo化為&ldquo民地&rdquo引起的。
貴州松桃廳(今松桃苗族自治縣)苗民石柳鄧首先發動起義,湖南永綏廳苗民石三保及乾州廳(今吉首西南)苗民吳八月相繼起而響應。
這次起義繼續了十二年,直到慶十一年(1806年),才被鎮壓下去。
白蓮教起義在與苗民起義的同時,湖北、四川、陝西一帶又發生了白蓮教起義。
白蓮教是民間的秘密結社,其教義是宣傳彌勒佛下凡,人民可以得救。
這次農民起義,以&ldquo官一逼一民反&rdquo為号召。
嘉慶元年(1796年),湖北宜都、枝江人民在張正谟等領導下,首先舉起義旗。
接着,襄一陽一姚之富和女藝人王聰兒(齊王氏)等起而響應,不到兩月,有衆數萬人。
随後,四川達州(今達縣)徐天德和東鄉(今宣漢)冷天祿、王三槐等也相繼而起。
次年,湖北起義軍由姚之富、王聰兒率領分路進攻河南、陝西。
嘉慶三年,作戰失利,王聰兒、姚之富一同犧牲。
此後四川的徐天德等繼續鬥争。
這次起義共曆時九年,席卷湖北、四川、河南、陝西、甘肅五省,到嘉慶九年(1804年)被鎮壓下去。
天理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又爆發了天理教起義,天理教是白蓮教的一支,又名八卦教。
當時信徒很多,遍布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等剩河南滑縣李文成和北京林清是主要教首。
李文成和林清預定嘉慶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同時發動起義,但因李文成行動暴露,被滑縣知縣逮捕入獄,群衆遂提前起義,救出李文成,占據滑縣城,号召四方。
林清則按期行一事,在北京南之黃村組織隊伍,以二百人潛入城内,于九月十五日,在入教太監的導引下,分由東、西華門攻進清宮。
由東華門入者因門急閉,僅進入十餘人,其餘被阻于門外散回。
由西華門入者因未被阻,全隊進入,聚攻隆宗門。
時嘉慶帝在熱河圍獵未歸,皇子旻甯(後來的道光帝)在宮内,以鳥槍射擊起義軍。
鎮國公奕灏則急調火器營兵千餘人入宮,鎮壓起義軍。
起義軍因寡不敵衆而失敗,林清在黃村被捕犧牲。
現在故宮隆宗門的匾額上,還保存着一支當年農民軍射入的箭頭。
李文成在滑縣起初聲勢很大,後為清軍擊敗,退至輝縣山中,自一焚而死。
上述農民起義雖都失敗了,但給予清朝統治者的打擊是沉重的。
尤其是林清攻打清宮的行動,使清廷大為震驚。
七、閉關政策 1.閉關的背景 清朝實行閉關政策的主要原因有三: 自然經濟當時中國社會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太需要外國貨物,因而清朝統治者盡量限制對外貿易,把允許外國與中國通商看作是一種恩賜。
如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乾隆帝在緻英國國王書中說:&ldquo天朝物産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假外夷貨物以通有無。
特因天朝所産茶葉、瓷器、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是以加恩體恤,在澳門開設洋行,俾得日用有資,并霑餘潤。
&rdquo①這種看法便是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反映。
思想保守清朝統治者保守自大,在世界形勢已經改變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傳統的天朝大國觀念,認為其他國家都是蠻夷小邦,西方國家的科學技術不過是奇技一婬一巧而已,抵不上中國的大經大法(如孔孟之道等),所以看不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進步和中國封建經濟文化的落後,看不到中外經濟文化交流的必要和好處,關起大門來孤芳自賞。
海防需要清朝統治者害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前來侵害,又害怕中國人民出海結聚反抗,所以把閉關政策當作是一種防禦手段,主要是用來對付外國侵略者,也是為了防止中國人民的反抗鬥争。
2.閉關政策的實行 清初的海禁與開禁清朝在統一台灣以前,曾經曆行海禁政策,嚴禁商民出海貿易。
同時對西洋商船的限制也很嚴。
隻許其駛泊澳門,在澳門進行貿易,并且規定大小船不得超過二十五隻。
這種海禁政策的實施,主要是為了對付鄭成功及其子孫的海上抗清勢力,并不是針對外國。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收複台灣後,逐漸放寬海禁,準許民間裝載五百石以下的船往海上貿易、捕魚,并開放廣州、漳州、甯波、雲台作為對外貿易港口,準許外國商船前來交易。
清中期的閉關政策乾隆前期,針對英國等西方國家貪得無厭的要求,清政一府又加強了對外貿易的限制,下令關閉除廣州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且頒行嚴格約束外國商人的條例和章程,這樣便形成了所謂閉關政策。
閉關政策曆經乾壟嘉慶年間,一直延續到道光時鴉片戰争前夕。
所謂閉關政策,就是嚴格限制對外海上貿易的政策。
主要内容有: 一、限定一口通商&mdash&mdash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一府規定,凡外國商船隻準在廣州一地通商貿易。
此後直到鴉片戰争前,這一規定未變。
二、嚴格約束外商活動&mdash&mdash清政一府規定,凡外國商人來廣州貿易,隻能同行商打交道。
行商是清政一府特許的商人,又稱洋商,也叫做官商。
這些商人設立洋行,專門經營對外貿易。
洋行通稱十三行,十三行之名沿自明朝,實際洋行未必十三家,或多或少。
行商的職權和責任至重,凡外國商人買賣貨物、交納商稅,皆由行商代為辦理;凡外國商人一切居住行動,皆由行商負責管束、擔保;凡清政一府有所宣示或外國商人有所陳請,皆由行商居間傳達。
此外,清政一府又有許多條例和章程,如外國商人到廣州,必須住在洋行附近的商館(或稱夷館)内,不得擅自外出。
又外國商人不得攜帶婦女居住商館,不得在廣州過冬,不得在廣州乘轎子;不得雇用中國人服役,不得雇人傳遞消息等。
三、限制中國商民出海&mdash&mdash清政一府規定,凡出海商船裝載不得超過五百石,如有打造裝載五百石以上的船出海者,一律發到邊境充軍。
又規定船上一切人員都必須詳細登記姓名、年貌、履曆、籍貫等,以供官府稽查。
3.閉關的後果 閉關政策的後果是十分有害的。
對外來說,閉關政策隻是一種消極的防禦手段,隻能暫時抵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活動,不能根本阻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入侵,因為這不是真正的防禦力量,真正的防禦力量應當是富國強兵。
如果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恃強來攻,這種政策便會立刻被打破的,後來的事實正是如此。
此外,這種政策也限制了中外正當貿易的發展。
對内來說,閉關政策起了作繭自縛的作用,限制了中國對外貿易和航海事業的發展,也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因素的成長;又限制了中國人的世界視野的形成,妨礙了中國吸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先進的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
這種政策長期推行的結果,使清朝統治集一團一更加閉目塞聽,保守自大,拒絕進步,形成一種頑強地阻礙中國社會發展的反動勢力;也使中國的社會發展長期處于停滞狀态。
複習題: 1.簡述鄭成功收複台灣的情況。
2.&ldquo三藩&rdquo是誰?各據有哪些地方? *3.簡述清廷平定準噶爾叛亂的意義。
*4.簡述雅克薩之戰及《尼布楚條約》訂立的意義。
*5.簡述軍機處的官職及職權。
6.簡釋理藩院與内務府的職權。
7.簡述行省的主要官職。
*8.簡述駐藏大臣的設置及職權。
9.簡述土司制度及改土歸流的情況。
10.簡述實行&ldquo地丁合一&rdquo制度的重要意義。
重要名詞: 多爾衮*吳三桂孫可望李定國*鄭成功施琅*鄂爾泰 *噶爾丹王聰兒林清山海關之戰夔東十三家三藩之亂*尼 布楚條約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議政王大臣會議*軍機處*理藩院*内務府總督巡撫紮薩克伯克八旗兵綠營兵 *圈田*駐藏大臣*金本巴瓶*更名地漕糧帳房踹坊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第六、七、八、九、十節。
2.張傳玺、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二十四講《清朝》。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八冊。
選讀。
4.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下冊)。
(選讀) -------------------------------------------------------------------------------- ①王先謙《東華錄》順治三年十月乙酉。
②《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二六。
①連橫《台灣通志》卷一。
①沐氏:沐英,明開國功臣,朱元璋義子,鎮守雲南,死後追封黔甯王。
沐氏世守雲南。
①大和卓木為兄,小和卓木為弟,均為喀什噶爾、葉爾羌地區的回部封建主。
①雍正八年(1730年),滿、漢大學士俱定為正一品。
②乾隆四年(1739年)始有協辦大學士之名。
③康熙十六年(1677年)設,在乾清宮西南隅,原為康熙帝讀書處。
①趙翼《檐曝雜記》卷一《軍機處》。
①按察使至清末,改稱提法使。
①參贊大臣等級略次于将軍。
②領隊大臣管理屯田,以統索倫、額魯特等隊為主。
①金本巴:亦作&ldquo金奔巴&rdquo。
金,漢語。
本巴,藏語,意為&ldquo瓶&rdquo。
合為&ldquo金一瓶&rdquo。
清代文獻常寫作&ldquo金本巴瓶&rdquo。
②呼畢勒罕:藏語,意&ldquo轉生&rdquo。
指達賴、班禅死後,按預示方向找到若幹新生嬰兒,稱為靈童,以最後認定死者的化身。
③佐領:清代八旗組織的基本單位,滿語牛錄的漢譯。
掌管所屬戶口、田宅、兵籍、訴訟等。
①《
①《乾隆任邱縣志》卷十一《藝文》。
①乾露長洲縣志》卷一六。
②萬鹗《東城雜記》卷下。
③乾露廣州府志》卷四八。
①乾露長洲縣志》卷十一。
②道光《浮梁縣志》卷八。
①光緒《江甯府志》卷一五。
②《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奉各憲永禁機匠叫歇碑記》。
①光緒《華亭縣志》卷二三。
①《清聖祖實錄》卷二一五。
②《皇朝經世文編》卷三九楊錫绂《陳明朱貴之由疏》。
③《清代文字獄檔》第五輯《吳英攔輿獻策案》。
①梁廷枬《粵海關志》卷二三《貢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