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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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名羽林軍緻死而獲罪,被禦史中尉元匡所彈劾,廷尉對侯剛處以死刑。

    尚書令、任城王元澄替他在靈太後面前求情,說侯剛曆任前朝重要官職,辦事卓有成效,現在有了這點微小疵瑕,不應當使他受如此重的刑罰。

    靈太後就在宣光殿召見廷尉卿裴延隽、少卿袁翻,問他們說:“侯剛因公事拷問人,不期誤傷人命,按照法律條文不應定罪。

    你們處以他死刑,究竟有什麼依據?”袁翻回答太後說:“按照法律的規定,不期而誤傷人命不予問死罪的情況,是說被拷問的人所犯的過失于情于理都很明顯,但他卻隐瞞遮避而不肯承認,必須使用杖刑加以鞭撻,以便讓他招出真情,是說依一定道理而施以笞撻這一類的情況。

    至于這個被拷打緻死的人,剛剛施以拷問就全都坦白自首,正應當依他所犯的過失了結此案,不應對他橫加鞭笞。

    更何況侯剛當時口裡大叫打死,毫無道理地對那人一大加杖擊鞭打,本來就存有殺人的動機,絕不是偶然誤傷人命。

    對侯剛處以死刑,并不違背法律的規定。

    ”太後說:“你們暫且回去,我當另有判處。

    ”于是下達诏令說:“廷尉對侯剛執行的處置,對于法律來說或許過于苛嚴。

    侯剛既然本意在于為公,不應當就依照廷尉所持的主張進行處置。

    但侯剛輕率地加害人命,在道理上不能完全沒有責任,可以削去他受封的食邑三百戶,罷除他的嘗食典禦之職。

    ”侯剛從此以後就頗為失意。

    侯剛自從太和年間為皇帝進奉飲食以來,任典禦之職,經曆了朝廷兩都、三位皇帝、兩位太後執政,将近三十年,到這時才予以罷免。

    沒過多久,加封侯剛為散騎常侍。

    後來禦史中尉元匡遭到罷黜,太後訪選取代元匡職務的人,侯剛被太傅、清河王元怿所舉薦,于是升任他為車騎将軍,兼任禦史中尉,常侍、衛尉等官職依然照舊。

     到後來元叉擅權執政,擅威弄權,侯剛的長子是元叉的妹夫,元叉就召侯剛為侍中、左衛将軍,仍舊兼任尚食禦典,以他作為親一黨一。

    不久又加授車騎大将軍、領左右,并恢複他前次被削減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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