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顯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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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依恃限度的,而智慧無邊無際,以有限制的形體,追無邊的智慧,很危險啊。

    陛下這一點讓為臣深感不安,臣誠懇希望陛下端臨百官,委事臣屬,隻要經常監督群臣,那麼天下便可大治了。

    ” 高祖痛快地接受了他的意見。

     韓顯宗又上書說:“進舉賢才,這是百王首先考慮的問題。

    前代取士,必先刊正名分,所以有賢良、方正的說法。

    而今州郡貢舉察訪的人,白白地擁有秀才、孝廉的名稱,卻無秀才、孝廉的事實。

    而朝廷隻檢查該人的門望出身,不再對他的錯誤進行批評和彈劾。

    像這樣,則隻要貢舉門望家庭出身以選擇士人就行了,何必假冒秀才、孝廉的名稱呢?而門望是其父祖的遺烈,對皇家有什麼好處?有益于時政的,才是賢才。

    如果一個人有他的才能,即使是屠夫釣者奴婢虜夫這樣低賤的人,聖皇也不應以其為臣而覺得有什麼不光彩;如不是其才,雖然是三公的後代,也應自行墜一落與皂隸沒有區别。

    所以大才授大官,小才授小辟,各得其所,才會使家國和樂。

    也許有人說,而今世上沒有奇才,不如取士于有名望的門庭。

    這種說法也有不妥之處。

    怎麼可以因為世上沒有周公、邵公那樣的人,朝廷便可不設置宰相了呢?我們應當比較世人當中有些長處的人,然後便先錄用,那麼就會不漏掉人才了。

    ”又說: “大凡皇帝之所以居尊以統治下屬的法寶是威制,黎民所以改惡而從善的原因是法律。

    因為如此,所以治國治家,必須以法律為依據,老百姓的生命,于是可以有保障。

    有罪必定懲罰,罰刑一定與罪輕重相符,那麼即使是鞭打之類較輕的刑罰,别人也一定不敢冒犯。

    有制不行,人們都懷僥幸心理,那麼即使是施以殺頭這樣的重刑,也不足以整肅民心。

    皇魏自太和年間以來,沒有推行因盜殺頭棄市的刑罰,而國家整肅清平。

    由此而言,禁止一奸一邪在于預防糾檢,而不在嚴厲的刑罰。

    而今州郡牧守,為邀當時之名,而行一切之法;台閣百官,也都以嚴酷為無私,以仁恕為縱容盜一奸一。

    越演越厲害,久之便成風俗。

    皇帝陛下起居九重皇宮之内,視人如赤子;百司分理天下繁細事務,對待下屬便如仇敵。

    所以堯舜隻一人,而桀纣成百上千。

    上下之間不能和平處之,都是由于這一點引起的。

    《尚書》說:‘與其殺害無罪的,不如寬懈刑罰。

    ’這句話實在應該賜示百官,從而讓他們一愛一惜百姓生命。

    ” 又說:“過去周王被犬戎所逐,東遷河、洛之間,鎬京仍然稱‘宗周’,意在保存根本。

    光武雖稱中興,實際上是别有創新,但西京還設置京尹之職,也不廢棄舊置。

    今天陛下隆盛光大先祖事業,遷宮中原,稽古複禮,以此為盛,豈止是周代漢朝所能比的呢,然而這也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做法。

    臣查《春秋》書義,有宗廟的稱為都,沒有宗廟的就稱邑,這是不變的法典。

    何況北面代州是魏宗廟所在地,帝家山陵也在那裡,王業底基,聖上的資本,代州是神鄉福地,實在距京也很遠了。

    而今卻與郡國相同,毫無突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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