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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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有損陛下威靈,臣請接受刑罰。

    ”魏高祖說:“朕此番前來,本無攻守之意。

    正想讨伐罪惡,吊慰民衆,宣揚皇威布施帝德,二事既做好,也不失本來打算,朕也無所成就,隻好還師,豈隻是一愛一卿你呢。

    ” 十月,劉昶在京城朝見皇帝。

    高祖幸臨光極堂大選人士。

    高祖說:“月初會朝,想讓大家品評魏典。

    大凡稱為典的,都是作為國家的大綱,治理百姓的一柄一把。

    一國之君能喜好法典則國家定會大治,不喜好法典則國家定會亂套。

    我魏過去在恒、代時,典制都是随時制作,所造的都不是通世的長久典章。

    所以從夏到秋,朕總是親議條文。

    或言惟能是寄,不必拘于門庭,朕以為不爾。

    為什麼呢?是因為當今之世,本當仰祖質樸,然而清濁同流,混淆不分,君子與小人也是名位品級沒有區别,這尤為不可。

    我皇魏現在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等,九品以外,細小辟職,又有七等。

    如真有賢人,可以起家為三公之列。

    朕正是擔心賢才難得,不能隻為一人,渾我典制。

    所以今令大家區分九流,清純統一朝軌,以使千年之後,我能夠與唐、虞之名仿佛,卿等可比拟元、凱。

    ”劉昶對答說:“陛下聖德披及中區,更新朝典,修正九流,編議不朽法典,豈隻是與唐、虞相仿佛,肯定會德高三代之君。

    ”魏高祖說:“國家本來有一件事情可以感慨。

    可以感慨的是什麼呢?總是沒有人在大衆場合說人得失。

    今天,卿等都得說出自己的心裡話。

    作為人君擔心不能接納群臣谏奏,作為人臣擔心不能盡忠于主。

    朕今天每舉一人,他如果有什麼不是,你們盡可說出他的過失在什麼地方;如他有才能而朕沒有認識到的,你們也應各自說出自己所了解的。

    朕該當虛心接受意見。

    如能這樣,能盡舉他人得失的受賞,不說話則有罪。

    ” 等到議論大将軍,高祖說:“劉昶就是充其職的人。

    ”後來高祖又賜給劉昶班劍二十人。

     太和二十一年(497)四月,劉昶在彭城去世,享年六十二歲。

    高祖親自為他舉哀,賜給溫明秘器、錢百萬、布五百匹、蠟三百斤、朝服一套、衣一套,贈其為假黃钺、太傅,領揚州刺史,加以特殊禮節,備具九錫,賜給前後部羽葆鼓吹,喪制禮數都按晉代琅笽武王司馬亻由的樣式辦理,谥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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