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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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逆天無道。

    而阿黑麻聚集人馬,謀犯肅州,名雖奉貢,意實叵測。

    兵部議羁其使臣,正合事宜。

    若不停張芾之行,彼使臣還國,阿黑麻必謂中土帝王可通情希寵,大臣謀國,天子不聽,其奈我何。

    長番賊之志,損天朝之威,莫甚于此。

    ”疏入,帝止芾行,而問閣臣興師、絕貢二事。

    吉等以時勢未能,但請薄其賜赉。

    因言飼獅日用二羊,十歲則七千二百羊矣,守獅日役校尉五十人,一歲則一萬八千人矣。

    若絕其餧養,聽其自斃,傳之千載,實為美談。

    帝不能用。

     秋,又遣使從海道貢獅子,朝命卻之,其使乃潛詣京師。

    禮官請治沿途有司罪,仍卻其使,從之。

    當是時,中外乂安,大臣馬文升、耿裕輩,鹹知國體,于貢使多所裁損,阿黑麻稍知中國有人。

    四年秋,遣使再貢獅子,願還金印,及所據十一城。

    邊臣以聞,許之,果以城印來歸。

    明年封陝巴為忠順王,納之哈密,厚賜阿黑麻使臣,先所拘者盡釋還。

     六年春,其前使二十七人還,未出境,後使三十九人猶在京師,阿黑麻複襲陷哈密,執陝巴以去。

    帝命侍郎張海等經略,優待其使,俾得進見。

    禮官耿裕等谏曰:“朝廷馭外番,宜惜大體。

    番使自去年入都,久不宣召,今春三月以來,宣召至再,且賜币帛羊酒,正當謾書投入之時,小人何知,将謂朝廷恩禮視昔有加,乃畏我而然。

    事幹國體,不可不慎。

    況此賊倔強無禮,久蓄不庭之心。

    所遣使臣,必其親信腹心,乃令出入禁掖,略無防閑。

    萬一奸宄窺伺,潛逞逆謀,雖悔何及。

    今其使寫亦滿速兒等宴赉已竣,猶不肯行,曰恐朝廷複宣召。

    夫不寶遠物,則遠人格。

    獅本野獸,不足為奇,何至上煩銮輿,屢加臨視,緻荒徼小醜,得觐聖顔,藉為口實。

    ”疏入,帝即遣還。

    張海等抵甘肅,遵朝議,卻其貢物,羁前後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于邊,閉嘉峪關,永絕貢道。

    而巡撫許進等,又潛兵直搗哈密,走牙蘭,阿黑麻漸懼。

    其鄰邦不獲貢,胥怨阿黑麻。

    十年冬,送還陝巴,款關求貢,廷議許之。

    十二年,其使再求,命前使安置廣東者悉釋還。

     十七年,阿黑麻死,諸子争立,相仇殺。

    已而長子滿速兒嗣為速檀,修貢如故。

    明年,忠順王陝巴卒,子拜牙即襲,昏愚失道,國内益亂。

    而滿速兒桀點變詐逾于父,複有吞哈密之志。

     正德四年,其弟真帖木兒在甘州,貢使乞放還。

    朝議不許,乃以甘州守臣奏送還。

    還即以邊情告其兄,共謀為逆。

    九年誘拜牙即叛,複據哈密。

    朝廷遣彭澤經略,贖還城印。

    其部下他隻丁複據之,且導滿速兒犯肅州。

    自是,哈密不可複得,而患且中于甘肅。

    會中朝大臣自相傾陷,番酋觇知之,益肆讒構,賊腹心得侍天子,中國體大虧,賊氣焰益盛。

     十五年複許通貢。

    甘肅巡按潘仿言:“番賊犯順,殺戮摽掠,慘不可勝言。

    今雖悔罪,果足贖前日萬一乎?數年以來,雖嘗閉關,未能問罪。

    今彼以困憊求通,且将窺我意向,探我虛實,緩我後圖,誘我重利。

    不于此時稍正其罪,将益啟輕慢之心,招反覆之釁,非所以尊中國馭外番也。

    況彼番文執難從之詞,示敢拒之狀,當悔罪求通之日,為侮慢不恭之語,其變詐已見。

    若曰來者不拒,馭戎之常,盡略彼事之非,納求和之使,必将叨冒恩禮,飽餍賞饩,和市私販,滿載而歸。

    所欲既足,驕志複萌,少不慊心,動則藉口,反複之釁,且在目前。

    叛則未嘗加罪,而反獲鈔掠之利,來則未必見拒,而更有賜赉之榮,何憚不為。

    臣謂宜乘窘迫之時,聊為懾伏之計,雖納其悔過之詞,姑阻其來貢之使,降敕責其犯順,仍索歸還未盡之人。

    其番文可疑者,詳加诘問,使彼知中國尊嚴,天威難犯,庶幾反側不萌,歸服可久。

    ”時王瓊力主款議,不納其言。

     明年,世宗立,賊腹心寫亦虎仙伏誅,失所恃,再謀犯邊。

    嘉靖三年寇肅州,掠甘州,四年複寇肅州,皆失利去,于是卑詞求貢。

    會璁、萼等起封疆之獄,遂陰庇滿速兒再許之貢,議已定。

    賊黨牙蘭者,本曲先人,幼為番掠,長而黠健,阿力以妹妻之,握兵用事,久為西陲患,至是獲罪其主,七年夏,率所部二千人來降。

    有帖木兒哥、土巴者,俱沙州番族,土魯番役屬之,歲徵婦女牛馬,不勝侵暴,亦率其族屬數千帳來歸。

    邊臣悉處之内地。

     滿速兒怒,使其部下虎力納咱兒引瓦剌寇肅州,不勝,則複遣使求貢。

    總督王瓊請許之,詹事霍韬言:“番人攻陷哈密以來,議者或請通貢,或請絕貢,聖谕必有悔罪番文然後許。

    今王瓊譯進之文,皆其部下小醜之語,無印信足憑。

    我遽許之,恐戎心益驕,後難駕馭。

    可虞者一。

    哈密城池雖稱獻還,然無實據,何以興複。

    或者遂有棄置不問之議,彼愈得志,必且劫我罕東,誘我赤斤,掠我瓜、沙,外連瓦剌,内擾河西,而邊警無時息矣。

    可虞者二。

    牙蘭為番酋腹心,擁衆來奔,而彼雲不知所向,安知非詐降以誘我。

    他日犯邊,曰納我叛臣也。

    我不歸彼叛臣,彼不歸我哈密。

    自是西陲益多事,而哈密終無興複之期。

    可虞者三。

    牙半之來,日給廪饩,所費實多,猶曰羁縻之策不獲已也。

    倘番酋擁衆叩關,索彼叛人,将予之耶,抑拒之耶?又或牙蘭包藏禍心,構變于内,内外協應,何以禦之?可虞者四。

    或曰今陝西饑困,甘肅孤危,哈密可棄也。

    臣則曰,保哈密所以保甘、陝也,保甘肅所以保陝西也。

    若以哈密難守即棄哈密,然則甘肅難守亦棄甘肅乎?昔文皇之立哈密也,因元遺孽力能自立,因而立之。

    彼假其名,我享其利。

    今忠順之嗣三絕矣,天之所廢,孰能興之?今于諸夷中,求其雄傑能守哈密者,即畀金印,俾和輯諸番,為我籓蔽,斯可矣,必求忠順之裔而立焉,多見其固也。

    ”疏入,帝嘉其留心邊計,下兵部确議。

    尚書胡世甯等力言牙蘭不可棄,哈密不必興複,請專圖自治之策,帝深納其言。

    自是番酋許通貢,而哈密城印及忠順王存亡置不複問,河西稍獲休息,而滿速兒桀傲益甚矣。

     十二年遣臣奏三事。

    一,請追治巡撫陳九疇罪。

    一,請遣官議和。

    一,請還叛人牙蘭。

    詞多悖慢,朝廷不能罪,但戒以修職貢無妄言。

    然自寫亦虎仙誅,他隻丁陣殁,牙蘭又降,失其所倚賴,勢亦漸孤,部下各自雄長,稱王入貢者多至十五人,政權亦不一。

     十五年,甘肅巡撫趙載陳邊事,言:“番酋屢服屢叛,我撫之太厚,信之太深,愈長其奸狡。

    今後入犯,宜戮其使臣,徙其從人于兩粵,閉關拒絕。

    即彼悔罪,亦但許奉貢,不得辄還從人。

    彼内有所牽,外有所畏,自不敢輕犯。

    ”帝頗采其言。

     二十四年,滿速兒死,長子沙嗣為速檀,其弟馬黑麻亦稱速檀,分據哈密。

    已而兄弟仇殺,馬黑麻乃結婚瓦剌以抗其兄,且墾田沙州,謀入犯。

    其部下來告,馬黑麻乃叩關求貢,複求内地安置。

    邊臣谕止之,乃還故土,與兄同處。

    總督張珩以聞,诏許其入貢。

    二十六年定令五歲一貢。

    其後貢期如令,而來使益多。

    逮世宗末年,番文至二百四十八道。

    朝廷重違其情,鹹為給賜。

     隆慶四年,馬黑麻嗣兄職,遣使謝恩。

    其弟瑣非等三人,亦各稱速檀,遣使來貢。

    禮官請裁其犒賜,許附馬黑麻随從之數,可之。

    迄萬曆朝,奉貢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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