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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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裡長,鸠一裡之事以供歲役。
十年一周。
餘百戶為十甲。
後遂仍其制不廢。
明年以不職罷。
費震,鄱陽人。
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
歲兇盜起,發倉粟十餘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
盜聞,皆來歸。
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千家。
帝聞而嘉之。
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
十一年,帝謂吏部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
”超擢者九十五人。
而拜震戶部侍郎,尋進尚書。
奉命定丞相、禦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
出為湖廣布政使,以老緻仕。
洪武初,有張琬者,鄱陽人。
以貢士試高等,授給事中,改戶部主事。
一日,帝問天下财賦、戶口之數。
口對無遺。
帝悅,立擢左侍郎。
謹身殿災,上言時政。
歲饑,請蠲民租百萬餘石。
俱見嘉納。
琬才敏,有心計,年二十七,卒于官。
時人惜之。
周祯,字文典,江甯人。
元末流寓湖南。
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佥事,曆大理卿。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诏祯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
少卿劉惟謙、丞周浈與焉。
書成,太祖稱善。
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祯為尚書。
尋改治書侍禦史。
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
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
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
祯為文祭之,聞者感動。
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餘骐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祯皆列其政績以聞。
寅,土司。
脫因,蒙古人也。
于是屬吏益勸。
三年九月召為禦史中丞。
尋引疾緻仕。
帝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
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
其後數有厘正,皆以祯書為權輿雲。
劉惟謙,不詳何許人。
吳元年以才學舉。
洪武初,曆官刑部尚書。
六年命詳定新律,删繁損舊,輕重得宜。
帝親加裁定頒行焉。
後坐事免。
周浈,字伯甯,鄱陽人。
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終洪武世,為刑部者亦幾四十人,楊靖最著,而端複初、李質、黎光、劉敏亦有名。
複初,字以善,溧水人。
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
元末為小吏。
常遇春鎮金華,召緻幕下。
未幾,辭去。
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曆。
令民自實田,BZ為圖籍,積弊盡刷。
稍遷至磨勘司令。
時官署新立,案牍填委,複初鈎稽無遺。
帝嘗廷譽之。
性嚴峭,人不敢幹以私。
僚屬多貪敗,複初獨以清白免。
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書,用法平。
杭州飛糧事覺,逮系百餘人。
诏複初往治,誠僞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
明年出為湖廣參政。
令民來歸者,複其賦一年。
流亡畢集。
以治辦聞。
坐事召還,卒。
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書。
先後使朝鮮,并著清節,朝鮮人為立“雙清館”雲。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
有材略。
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
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顔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
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
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
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
遣振饑山東,禦制詩餞之。
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
居三年,惠績著聞。
帝念質老,召還。
嘗入見便殿,訪時政。
質直言無隐。
拜靖江王右相。
王罪廢,質竟坐死。
黎光,東莞人。
以鄉薦拜禦史,巡蘇州,請振水災,全活甚衆。
巡鳳陽,上封事悉切時弊,帝嘉之。
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執法不阿,為禦史大夫陳甯所忌,坐事死貶所。
劉敏,肅甯人。
舉孝廉,為中書省吏。
嘗暮市蘆龍江,旦載于家,俾妻織蓆,鬻以奉母。
而後,入治事。
性廉介,或遺之瓷瓦器,亦不受。
為楚相府錄事,中書以沒官女婦給文臣家,衆勸其請給以事母。
敏固辭曰:“事母,子婦事,何預他人。
”及省臣敗,吏多坐誅,敏獨無所預。
帝賢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
出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楊靖,字仲甯,山陽人。
洪武十八年進士,選吏科庶吉士。
明年擢戶部侍郎
十年一周。
餘百戶為十甲。
後遂仍其制不廢。
明年以不職罷。
費震,鄱陽人。
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
歲兇盜起,發倉粟十餘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
盜聞,皆來歸。
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千家。
帝聞而嘉之。
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
十一年,帝謂吏部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
”超擢者九十五人。
而拜震戶部侍郎,尋進尚書。
奉命定丞相、禦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
出為湖廣布政使,以老緻仕。
洪武初,有張琬者,鄱陽人。
以貢士試高等,授給事中,改戶部主事。
一日,帝問天下财賦、戶口之數。
口對無遺。
帝悅,立擢左侍郎。
謹身殿災,上言時政。
歲饑,請蠲民租百萬餘石。
俱見嘉納。
琬才敏,有心計,年二十七,卒于官。
時人惜之。
周祯,字文典,江甯人。
元末流寓湖南。
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佥事,曆大理卿。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诏祯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
少卿劉惟謙、丞周浈與焉。
書成,太祖稱善。
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祯為尚書。
尋改治書侍禦史。
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
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
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
祯為文祭之,聞者感動。
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餘骐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祯皆列其政績以聞。
寅,土司。
脫因,蒙古人也。
于是屬吏益勸。
三年九月召為禦史中丞。
尋引疾緻仕。
帝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
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
其後數有厘正,皆以祯書為權輿雲。
劉惟謙,不詳何許人。
吳元年以才學舉。
洪武初,曆官刑部尚書。
六年命詳定新律,删繁損舊,輕重得宜。
帝親加裁定頒行焉。
後坐事免。
周浈,字伯甯,鄱陽人。
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終洪武世,為刑部者亦幾四十人,楊靖最著,而端複初、李質、黎光、劉敏亦有名。
複初,字以善,溧水人。
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
元末為小吏。
常遇春鎮金華,召緻幕下。
未幾,辭去。
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曆。
令民自實田,BZ為圖籍,積弊盡刷。
稍遷至磨勘司令。
時官署新立,案牍填委,複初鈎稽無遺。
帝嘗廷譽之。
性嚴峭,人不敢幹以私。
僚屬多貪敗,複初獨以清白免。
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書,用法平。
杭州飛糧事覺,逮系百餘人。
诏複初往治,誠僞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
明年出為湖廣參政。
令民來歸者,複其賦一年。
流亡畢集。
以治辦聞。
坐事召還,卒。
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書。
先後使朝鮮,并著清節,朝鮮人為立“雙清館”雲。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
有材略。
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
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顔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
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
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
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
遣振饑山東,禦制詩餞之。
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
居三年,惠績著聞。
帝念質老,召還。
嘗入見便殿,訪時政。
質直言無隐。
拜靖江王右相。
王罪廢,質竟坐死。
黎光,東莞人。
以鄉薦拜禦史,巡蘇州,請振水災,全活甚衆。
巡鳳陽,上封事悉切時弊,帝嘉之。
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執法不阿,為禦史大夫陳甯所忌,坐事死貶所。
劉敏,肅甯人。
舉孝廉,為中書省吏。
嘗暮市蘆龍江,旦載于家,俾妻織蓆,鬻以奉母。
而後,入治事。
性廉介,或遺之瓷瓦器,亦不受。
為楚相府錄事,中書以沒官女婦給文臣家,衆勸其請給以事母。
敏固辭曰:“事母,子婦事,何預他人。
”及省臣敗,吏多坐誅,敏獨無所預。
帝賢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
出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楊靖,字仲甯,山陽人。
洪武十八年進士,選吏科庶吉士。
明年擢戶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