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禮一(吉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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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各一,铏一,酒盞一。
兩庑,東西各十三壇,東西各爵一,每壇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盞四。
十五年更定,正位,酒尊一,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二。
四配位,共酒尊一,各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六,簠簋各一。
十哲,共酒尊一,東西各爵五,铏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一。
東西庑,每四位爵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
景泰六年增兩庑笾豆各二,簠簋各一。
成化十二年,增正位笾豆為十二。
嘉靖九年,仍減為十。
旗纛,與先農同。
馬神,笾豆各四,簠簋、登、象尊、壺尊各一。
○玉帛牲牢 玉三等:上帝,蒼璧;皇地祇,黃琮;太社、太稷,兩圭有邸;朝日、夕月,圭璧五寸。
帛五等:曰郊祀制帛,郊祀正配位用之。
上帝,蒼;地祇,黃;配位,白。
曰禮神制帛,社稷以下用之。
社稷,黑;大明,赤;夜明、星辰、太歲、風雲雷雨、天下神祇俱白;五星,五色;嶽鎮、四海、陵山随方色;四渎,黑;先農,正配皆青;群神,白;帝王先師皆白;旗纛,洪武元年用黑,七年改赤,九年定黑二、白五。
曰奉先制帛,太廟用之,每廟二。
曰展親制帛,親王配享用之。
曰報功制帛,功臣配享用之。
皆白。
每位各一。
惟圜丘,嘉靖九年用十二,而周天星辰則共用十,孔廟十哲、兩庑東西各一雲。
又洪武十一年,上以小祀有用楮錢者為不經。
禮臣議定,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有篚。
在外,王國府州縣亦如之。
小祀惟用牲醴。
牲牢三等:曰犢,曰羊,曰豕。
色尚骍,或黝。
大祀,入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
大祀前一月之朔,躬詣犧牲所視牲,每日大臣一人往視。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去神壇甚迩,于人心未安,乃定省牲之儀,去神壇二百步。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谷,俱祭前五日親視,後俱遣大臣。
圜丘,蒼犢;方丘,黃犢;配位,各純犢。
洪武七年,增設圜丘配位。
星辰,牛一,羊豕三。
太歲,牛羊豕一。
風雲雷雨、天下神祇,羊豕各五。
方丘配位,天下山川,牛一,羊豕各三。
太廟禘,正配皆太牢,祫皆太牢。
時享每廟犢羊豕各一。
親王配位,洪武三年定,共牛羊豕一。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犢羊豕各一。
功臣配位,洪武二年定,每位羊豕體各一。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羊豕一。
太社稷,犢羊豕各一,配位同。
府州縣社稷,正配位,共羊一、豕一。
洪武七年增設,各羊一、豕一。
朝日、夕月,犢羊豕各一。
先農與太社稷同。
神祇,洪武二年定,羊六、豕六。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犢羊豕各一。
嘉靖十年,天神左,地祇右,各牲五。
星辰,每壇羊一、豕一。
帝王,每室犢羊豕各一。
配位,每壇羊豕各一。
先師如帝王,四配如配位,十哲東西各豕一分五,兩庑東西各豕一,後增為三。
府州縣學先師,羊一、豕一。
四配。
共羊一、豕一,解為四體。
十哲東西各豕一,解為五體。
兩庑豕一,解為百八分。
旗纛,洪武九年定犢羊豕,永樂後,去犢。
王國及衛所同。
五祀馬神俱用羊豕。
○祝冊 南北郊,祝闆長一尺一分,廣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
宗廟,長一尺二寸,廣九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紙冒之。
群神帝王先師,俱有祝,文多不載。
祝案設于西。
○笾豆之實 凡笾豆之實,用十二者,笾實以形鹽、AK魚、棗、栗、榛、菱、芡、鹿脯、白餅、黑餅、糗餌、粉餈。
豆實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筍菹、魚醢、脾析、豚胉、赩食、糁食。
用十者,笾則減糗餌、粉餈,豆則減赩食、糁食。
用八者,笾又減白、黑餅,豆又減脾析、豚胉。
用四者,笾則止實以形鹽、AK魚、棗、栗,豆則止實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
各二者,笾實栗、鹿脯,豆實菁菹、鹿醢。
簠簋各二者,實以黍稷、稻粱。
各一者,實以稷粱。
登實以太羹,铏實以和羹。
洪武三年,禮部言:“《禮記·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質也。
《周禮·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實’,《疏》曰,‘外祀用瓦簠’。
今祭祀用瓷,合古意。
惟盤盂之屬,與古簠璺簋登铏異制。
今拟凡祭器皆用瓷,其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
”诏從之。
酒齊仿周制,用新舊醅,以備齊三酒。
其實于尊之名數,各不同。
○祭祀雜議諸儀 其祭祀雜議諸儀,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紅質金字。
皇太子位,方九寸,厚二寸,紅質青字。
陪祀官位,并白質黑字。
拜褥。
初用绯。
洪武三年定制,郊丘席為表,蒲為裡。
宗廟、社稷、先農、山川,紅文绮為表,紅木棉布為裡。
贊唱。
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時,太常寺奏中嚴,奏外辦。
盥洗、升壇、飲福、受胙,各緻贊辭。
又凡祀,各設爵洗位,滌爵拭爵。
初升壇,唱再拜,及祭酒,唱賜福胙。
洪武七年,禮部奏其煩渎,悉删去。
上香禮。
明初祭祀皆行。
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罷。
嘉靖九年複行。
拜禮。
初,每節皆再拜。
洪武九年,禮臣奏:“《禮記》一獻三獻五獻七獻之文,皆不載拜禮。
唐、宋郊祀,每節行禮皆再拜。
然亞獻終獻,天子不行禮,而使臣下行之。
今議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飲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禮。
”帝命節為十二拜,迎神、飲福受胙、送神各四拜雲。
登壇脫舄。
初未行。
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壇脫舄之禮。
學士樂韶鳳雜考漢、魏以來朝祭儀,議于郊祀廟享
兩庑,東西各十三壇,東西各爵一,每壇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盞四。
十五年更定,正位,酒尊一,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二。
四配位,共酒尊一,各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六,簠簋各一。
十哲,共酒尊一,東西各爵五,铏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一。
東西庑,每四位爵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
景泰六年增兩庑笾豆各二,簠簋各一。
成化十二年,增正位笾豆為十二。
嘉靖九年,仍減為十。
旗纛,與先農同。
馬神,笾豆各四,簠簋、登、象尊、壺尊各一。
○玉帛牲牢 玉三等:上帝,蒼璧;皇地祇,黃琮;太社、太稷,兩圭有邸;朝日、夕月,圭璧五寸。
帛五等:曰郊祀制帛,郊祀正配位用之。
上帝,蒼;地祇,黃;配位,白。
曰禮神制帛,社稷以下用之。
社稷,黑;大明,赤;夜明、星辰、太歲、風雲雷雨、天下神祇俱白;五星,五色;嶽鎮、四海、陵山随方色;四渎,黑;先農,正配皆青;群神,白;帝王先師皆白;旗纛,洪武元年用黑,七年改赤,九年定黑二、白五。
曰奉先制帛,太廟用之,每廟二。
曰展親制帛,親王配享用之。
曰報功制帛,功臣配享用之。
皆白。
每位各一。
惟圜丘,嘉靖九年用十二,而周天星辰則共用十,孔廟十哲、兩庑東西各一雲。
又洪武十一年,上以小祀有用楮錢者為不經。
禮臣議定,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有篚。
在外,王國府州縣亦如之。
小祀惟用牲醴。
牲牢三等:曰犢,曰羊,曰豕。
色尚骍,或黝。
大祀,入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
大祀前一月之朔,躬詣犧牲所視牲,每日大臣一人往視。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去神壇甚迩,于人心未安,乃定省牲之儀,去神壇二百步。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谷,俱祭前五日親視,後俱遣大臣。
圜丘,蒼犢;方丘,黃犢;配位,各純犢。
洪武七年,增設圜丘配位。
星辰,牛一,羊豕三。
太歲,牛羊豕一。
風雲雷雨、天下神祇,羊豕各五。
方丘配位,天下山川,牛一,羊豕各三。
太廟禘,正配皆太牢,祫皆太牢。
時享每廟犢羊豕各一。
親王配位,洪武三年定,共牛羊豕一。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犢羊豕各一。
功臣配位,洪武二年定,每位羊豕體各一。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羊豕一。
太社稷,犢羊豕各一,配位同。
府州縣社稷,正配位,共羊一、豕一。
洪武七年增設,各羊一、豕一。
朝日、夕月,犢羊豕各一。
先農與太社稷同。
神祇,洪武二年定,羊六、豕六。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犢羊豕各一。
嘉靖十年,天神左,地祇右,各牲五。
星辰,每壇羊一、豕一。
帝王,每室犢羊豕各一。
配位,每壇羊豕各一。
先師如帝王,四配如配位,十哲東西各豕一分五,兩庑東西各豕一,後增為三。
府州縣學先師,羊一、豕一。
四配。
共羊一、豕一,解為四體。
十哲東西各豕一,解為五體。
兩庑豕一,解為百八分。
旗纛,洪武九年定犢羊豕,永樂後,去犢。
王國及衛所同。
五祀馬神俱用羊豕。
○祝冊 南北郊,祝闆長一尺一分,廣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
宗廟,長一尺二寸,廣九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紙冒之。
群神帝王先師,俱有祝,文多不載。
祝案設于西。
○笾豆之實 凡笾豆之實,用十二者,笾實以形鹽、AK魚、棗、栗、榛、菱、芡、鹿脯、白餅、黑餅、糗餌、粉餈。
豆實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筍菹、魚醢、脾析、豚胉、赩食、糁食。
用十者,笾則減糗餌、粉餈,豆則減赩食、糁食。
用八者,笾又減白、黑餅,豆又減脾析、豚胉。
用四者,笾則止實以形鹽、AK魚、棗、栗,豆則止實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
各二者,笾實栗、鹿脯,豆實菁菹、鹿醢。
簠簋各二者,實以黍稷、稻粱。
各一者,實以稷粱。
登實以太羹,铏實以和羹。
洪武三年,禮部言:“《禮記·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質也。
《周禮·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實’,《疏》曰,‘外祀用瓦簠’。
今祭祀用瓷,合古意。
惟盤盂之屬,與古簠璺簋登铏異制。
今拟凡祭器皆用瓷,其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
”诏從之。
酒齊仿周制,用新舊醅,以備齊三酒。
其實于尊之名數,各不同。
○祭祀雜議諸儀 其祭祀雜議諸儀,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紅質金字。
皇太子位,方九寸,厚二寸,紅質青字。
陪祀官位,并白質黑字。
拜褥。
初用绯。
洪武三年定制,郊丘席為表,蒲為裡。
宗廟、社稷、先農、山川,紅文绮為表,紅木棉布為裡。
贊唱。
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時,太常寺奏中嚴,奏外辦。
盥洗、升壇、飲福、受胙,各緻贊辭。
又凡祀,各設爵洗位,滌爵拭爵。
初升壇,唱再拜,及祭酒,唱賜福胙。
洪武七年,禮部奏其煩渎,悉删去。
上香禮。
明初祭祀皆行。
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罷。
嘉靖九年複行。
拜禮。
初,每節皆再拜。
洪武九年,禮臣奏:“《禮記》一獻三獻五獻七獻之文,皆不載拜禮。
唐、宋郊祀,每節行禮皆再拜。
然亞獻終獻,天子不行禮,而使臣下行之。
今議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飲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禮。
”帝命節為十二拜,迎神、飲福受胙、送神各四拜雲。
登壇脫舄。
初未行。
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壇脫舄之禮。
學士樂韶鳳雜考漢、魏以來朝祭儀,議于郊祀廟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