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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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淹氏之續經,見廢于先儒,舊矣。

    繼而僭者,《七制》之诏策也。

    仲淹不任删;《七制》之主臣,尤不足述也。

    《春秋》者,衰世之事,聖人之刑書也。

    平、桓之天子,齊、晉之諸侯,荊、吳、徐、越之僭僞,其視六代、十六國相去無幾;事不必廢也,而詩亦如之。

    衛宣、陳靈下逮乎溱洧之士女,葛屦之公子,亦奚必賢于曹、劉、沈、謝乎?仲淹之删,非聖人之删也,而何損于采風之旨邪?故漢、魏以還之比興,可上通于《風》、《雅》;桧、曹而上之條理,可近譯以三唐。

    元韻之機,兆在人心,流連泆宕,一出一入,均此情之哀樂,必永于言者也。

    故藝苑之士,不原本于《三百篇》之律度,則為刻木之桃李;釋經之儒,不證合于漢、魏、唐、宋之正變,抑為株守之兔罝。

    陶冶性情,别有風旨。

     不可以典冊、簡牍、訓诂之學與焉也。

    隋舉兩端,可通三隅。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

    〕盡矣。

    辨漢、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以此,讀《三百篇》者必此也。

    〔可以〕雲者,隋所以而皆可也。

    于所興而可觀,其興也深;于所觀而可興,其觀也審。

    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摯。

    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遊于四情之中,情無所窒。

    作者用一緻之思,讀者各以其情而自得。

    故《關雎》,興也;康王晏朝。

     而即為冰鑒。

    〔籲谟定命,遠猷辰告。

    〕觀也;謝安欣賞,而增其遐心。

    人情之遊也無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貴于有詩。

    是幫延年不如康樂,而宋、唐之所繇升降也。

    謝疊山、虞道園之說詩,并畫而根掘之,惡足知此? 〔采采芣苡〕,意在言先,亦在言後,從容涵泳,自然生其氣象。

    即五言中,《十九首》猶有得此意者。

    陶令差能彷佛,下此絕矣。

    〔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衆鳥欣有托,吾亦愛吾廬〕,非韋應物〔兵衛森畫戟,燕寝凝清香〕所得而問津也。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以樂景寫哀,以哀景寫樂,一倍增其哀樂。

    知此,則〔影靜千官裡,心蘇七校前〕,與〔唯有終南山色在,晴明依舊滿長安〕,情之深淺宏隘見矣。

    況孟郊之乍笑而心迷,香啼而魂喪者乎? 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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