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名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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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律條六并疏令格敕條八 五刑 十惡 五刑 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 笞刑五 一十贖銅一斤二十贖銅二斤三十贖銅三斤四十贖銅四斤五十贖銅五斤 【疏議曰】笞者擊也而律學者雲笞訓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誡故加捶撻以恥之漢時笞則用竹今時則用楚故書雲撲作教刑卽其義也漢文帝十三年太倉令淳于意女缇萦上書願沒身為官婢以贖父刑帝悲其意遂改肉刑當黥者髠鉗為城旦令舂當劓者笞三百此卽笞杖之目未有區分笞擊之刑刑之薄者也随時沿革輕重不同俱期無刑義唯必措孝經援神契雲聖人制五刑以法五行禮雲刑者侀也成也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孝經鈎命決雲刑者侀也質罪示終然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百王之所同其所由來尚矣從笞十至五十其數有五故曰笞刑五徒杖之數亦準此 杖刑五 六十贖銅六斤七十贖銅七斤八十贖銅八斤九十贖銅九斤一百贖銅十斤 【疏議曰】說文雲杖者持也而可以擊人者家語雲舜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國語雲薄刑用鞭樸書雲鞭作官刑猶今之杖刑也又蚩尤作五虐之刑亦用鞭樸原其濫觞所從來遠矣漢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曅改三百曰二百二百曰一百奕代沿流曾微增損爰洎隋室以杖易鞭今律雲累決笞杖者不得過二百蓋循漢制也 □□□□□□□□□□□條其今常行杖制□□□□□□□□尺五寸大頭闊不得過二□□不得過九分小頭徑不得過九分依此行用 【準】周顯德五年七月七日敕條州縣自長官以下因公事行責情杖量情狀輕重用今時杖不得過臀杖十五因責情杖至死者具事由聞奏 徒刑五 一年贖銅二十斤一年半贖銅三十斤二年贖銅四十斤二年半贖銅五十斤三年贖銅六十斤 【疏議曰】徒者奴也蓋奴辱之周禮雲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又任之以事寘以圜土而收教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此并徒刑也蓋始于周 流刑三 二千裡贖銅八十斤二千五百裡贖銅九十斤三千裡贖銅一百斤 【疏議曰】書雲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之于遠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島之外次中國之外蓋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卽其義也□□□□□□□□□□□□敕尚書都省□□□□□□□□□□月十六日奉聖旨徒流笞杖刑名應合該除免當贖上請外據法書輕重等第用常行杖施行令臣等詳定可否奏聞俾官吏之依憑絶刑名之出入立茲定制始自聖朝臣等參詳伏請宣下法司頒行天下者奉敕宜依仍付所司遍下諸道州府者 流刑 加役流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流三千裡決脊杖二十配役一年 流二千五百裡決脊杖十八配役一年 流二千裡決脊杖十七配役一年 徒刑 徒三年決脊杖二十放 徒二年半決脊杖十八放 徒二年決脊杖十七放 徒一年半決脊杖十五放 徒一年決脊杖十三放 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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