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9 志第9 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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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孝思之情。

    夫神升降無常,何必恆安所處?故《祭義》雲:‘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鄭注雲:‘迎來而樂,樂親之來;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尚書》曰‘祖考來格’。

    又《詩》雲:‘神保遹歸。

    ’注曰:‘歸于天地也。

    ’此并言神有去來,則有送迎明矣。

    即周《肆夏》之名,備迎送之樂。

    古以一屍一象神,故《儀禮》祝有迎一屍一送一屍一,近代雖無一屍一,豈可阙迎送之禮?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辭,明江左不迎,非舊典也。

    ” 散騎常侍、丹一陽一尹建城縣開國侯顔竣議以為:“德業殊稱,則幹羽異容,時無沿制,故物有損益。

    至于禮失道愆,稱習忘反,中興厘運,視聽所革,先代缪章,宜見刊正。

    郊之有樂,蓋生《周易》、《周官》,曆代著議,莫不援準。

    夫‘掃地而祭,器用陶匏’,唯質與誠,以章天德,文物之備,理固不然。

    《周官》曰:‘國有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知上帝非天。

    《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則《豫》之作樂,非郊天也。

    大司樂職,‘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鄭注:‘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也。

    ’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于南郊,則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考之衆經,郊祀有樂,未見明證。

    宗廟之禮,事炳載籍。

    爰自漢元,迄乎有晉,雖時或更制,大抵相因,為不襲名号而已。

    今樂曲淪滅,知音世希,改作之事,臣聞其語。

    《正德》、《大豫》,禮容具存,宜殊其徽号,飾而用之。

    以《正德》為《宣化》之舞,《大豫》為《興和》之舞,庶足以光表世烈,悅被後昆。

    前漢祖宗,廟處各異,主名既革,舞号亦殊。

    今七廟合食,庭殿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廟有别制。

    後漢東平王蒼已議之矣。

    又王肅、韓祗以王者德廣無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絲竹之樂,宜備奏宗廟。

    愚謂蒼、肅、祗議,合于典禮,适于當今。

    ” 左仆射建平王宏又議:“竣據《周禮》、《孝經》,天與上帝,連文重出,故謂上帝非天,則《易》之作樂,非為祭天也。

    按《易》稱‘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尚書》雲:‘肆類于上帝。

    ’《春秋傳》曰:‘告昊天上帝。

    ’凡上帝之言,無非天也。

    天尊不可以一稱,故或謂昊天,或謂上帝,或謂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數稱,便謂上帝非天。

    徐邈推《周禮》‘國有故,則旅上帝’,以知禮天,旅上帝,同是祭天。

    言禮天者,謂常祀也;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

    《孝經》稱‘嚴父莫大于配天’,故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既天為議,則上帝猶天益明也。

    不欲使二天文同,故變上帝爾。

    《周禮》祀天之言再見,故鄭注以前天神為五帝,後冬至所祭為昊天。

    竣又雲‘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未知天地竟應以何時緻享?《記》雲:‘掃地而祭,器用陶匏。

    ’旨明所用質素,無害以樂降神。

    萬秋謂郊宜有樂,事有典據。

    竣又雲‘東平王蒼以為前漢諸祖别廟,是以祖宗之廟可得各有舞樂。

    至于袷祭始祖之廟,則專用始祖之舞。

    故謂後漢諸祖,共廟同庭,雖有祖宗,不宜入别舞’。

    此誠一家之意,而未統适時之變也。

    後漢從儉,故諸祖共廟,猶以異室存别廟之禮。

    晉氏以來,登哥誦美,諸室繼作。

    至于祖宗樂舞,何猶不可疊奏。

    苟所詠者殊,雖複共庭,亦非嫌也。

    魏三祖各有舞樂,豈複是異廟邪?”衆議并同宏:“祠南郊迎神,奏《肆夏》。

    皇帝初登壇,奏登哥。

    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

    送神,奏《肆夏》。

    祠廟迎神,奏《肆夏》。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

    皇帝詣東壁,奏登哥。

    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

    終獻,奏《永安》。

    送神奏《肆夏》。

    ”诏可。

     孝建二年十月辛未,有司又奏:“郊廟舞樂,皇帝親奉,初登壇及入廟詣東壁,并奏登哥,不及三公行一事。

    ”左仆射建平王宏重參議:“公卿行一事,亦宜奏登哥。

    ”有司又奏:“元會及二廟齋祠,登哥依舊并于殿庭設作。

    尋廟祠,依新儀注,登哥人上殿,弦管在下;今元會,登哥人亦上殿,弦管在下。

    ”并诏可。

    文帝章太後廟未有樂章,孝武大明中使尚書左丞殷淡造新哥,明帝又自造昭太後宣太後哥詩。

     後漢正月旦,天子臨德一陽一殿受朝賀,舍利從西方來,戲于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畢,又化成黃龍,長八九丈,出一水遊戲,炫耀日光。

    以兩大絲繩系兩柱頭,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于繩上,相逢切肩而不傾。

     魏晉訖江左,猶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一乳一》、《神龜抃舞》、《北負靈嶽》、《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樂焉。

     晉成帝鹹康七年,散騎侍郎顧臻表曰:“臣聞聖王制樂,贊揚治道,養以仁義,防其邪一婬一,上享宗廟,下訓黎民,體五行之正音,協八風以陶氣。

    以宮聲正方而好義,角聲堅齊而率禮,弦哥鐘鼓金石之作備矣。

    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風改俗,緻和樂之極。

    末世之伎,設禮外之觀,逆行連倒,頭足入筥之屬,皮膚外剝,肝心内摧。

    敦彼行葦,猶謂勿踐,矧伊生民,而不恻怆。

    加以四海朝觐,言觀帝庭,耳聆《雅》《頌》之一聲,目睹威儀之序,足以蹋天,頭以履地,反兩儀之順,傷彜倫之大。

    方今夷狄對岸,外禦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難,過泰之戲,日禀五鬥。

    方掃神州,經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遠。

    宜下太常,纂備雅樂,《箫韶》九成,惟新于盛運;功德頌聲,永著于來葉。

    此乃《詩》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後’者也。

    雜伎而傷人者,皆宜除之。

    流簡儉之德,邁康哉之詠,清風既行,民應如草,此之謂也。

    愚管之誠,唯垂采察。

    ”于是除《高絙》、《紫鹿》、《跂行》、《鼈食》及《齊王卷衣》、《笮兒》等樂。

    又減其禀。

    其後複《高絙》、《紫鹿》焉。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司徒彭城王義康于東府正會,依舊給伎。

    總章工馮大列:“相承給諸王伎十四種,其舞伎三十六人。

    ”太常傅隆以為:“未詳此人數所由。

    唯杜預注《左傳》佾舞雲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為非。

    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

    八音克諧,然後成樂。

    故必以八八為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爾。

    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餘四人,豈複成樂。

    按服虔注《傳》雲:‘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

    ’其義甚允。

    今諸王不複舞佾,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

    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理例坦然。

    又《春秋》,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以一八賜魏绛,此樂以八人為列之證也。

    若如議者,唯天子八,則鄭應納晉二六,晉應賜绛一六也。

    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級,莫不以兩,未有諸侯既降二列,又列辄減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于兩義亦乖,杜氏之謬可見矣。

    國典事大,宜令詳正。

    ”事不施行。

     民之生,莫有知其始也。

    含靈抱智,以生天地之間。

    夫喜怒哀樂之情,好得惡失之一性一,不學而能,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

    怒則争鬥,喜則詠哥。

    夫哥者,固樂之始也。

    詠哥不足,乃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然則舞又哥之次也。

    詠哥舞蹈,所以宣其喜心,喜而無節,則流一婬一莫反。

    故聖人以五聲和其一性一,以八音節其流,而謂之樂,故能移風易俗,平心正體焉。

    昔有戎氏有二女,居九成之台。

    天帝使燕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發視之,燕遺二一卵一,五色,北飛不反。

    二女作哥,始為北音。

    禹省南土,嵞山之女令其妾候禹于嵞山之一陽一,女乃作哥,始為南音。

    夏後孔甲田于東一陽一萯山,天大風晦冥,迷入民室。

    主人方一乳一,或曰:“後來是良日也,必大吉。

    ”或曰:“不勝之子,必有殃。

    ”後乃取以歸,曰:“以為餘子,誰敢殃之?”後析,斧破斷其足。

    孔甲曰:“鳴呼!有命矣。

    ”乃作《破斧》之哥,始為東音。

    周昭王南征,殒于漢中。

    王右辛餘一靡一長且多力,振王北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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