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記

關燈


    嗟夫,南面之君,雖清遠閑放如鶴者猶不得好,好之則亡其國,而山林遁世之士,雖荒惑敗亂如酒者猶不能為害,而況于鶴乎?由此觀之,其為樂未可以同日而語也。

    ” 山人忻然而笑曰:“有是哉。

    ”乃作放鶴招鶴之歌曰: 鶴飛去兮西山之缺,高翔而下覽兮擇所适。

    翻然斂翼,婉将集兮,忽何所見,矯然而複擊。

    獨終日于澗谷之間兮,啄蒼苔而履白石。

    鶴歸來兮,東山之陰。

    其下有人兮,黃冠草履葛衣而鼓琴。

    躬耕而食兮,其馀以汝飽。

    歸來歸來兮,西山不可以久留。

     元豐元年十一月初八日記【文與可畫筼筜谷偃竹記】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節葉具焉。

    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劍拔十尋者,生而有之也。

    今畫者乃節節而為之,葉葉而累之,豈複有竹乎!故畫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執筆熟視,乃見其所欲畫者,急起從之,振筆直遂,以追其所見,如兔起鹘落,少縱則逝矣。

    與可之教予如此。

    予不能然也,而心識其所以然。

    夫既心識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應,不學之過也。

    故凡有見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視了然,而臨事忽焉喪之,豈獨竹乎! 子由為《墨竹賦》以遺與可曰:“庖丁,解牛者也,而養生者取之。

    輪扁,斫輪者也,而讀書者與之。

    今夫夫子之托于斯竹也,而予以為有道者,則非耶?”子由未嘗畫也,故得其意而已。

    若予者,豈獨得其意,并得其法。

     與可畫竹,初不自貴重,四方之人持缣素而請者,足相蹑于其門。

    與可厭之,投諸地而罵曰:“吾将以為襪。

    ”士大夫傳之以為口實。

     及與可自洋州還,而馀為徐州。

    與可以書遺馀曰:“近語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

    襪材當萃于子矣。

    ”書尾複寫一詩,其略曰:“拟将一段鵝溪絹,掃取寒梢萬尺長。

    ”予謂與可,竹長萬尺,當用絹二百五十匹,知公倦于筆硯,願得此絹而已。

    與可無以答,則曰:“吾言妄矣,世豈有萬尺竹也哉。

    ”馀因而實之,答其詩曰:“世間亦有千尋竹,月落庭空影許長。

    ”與可笑曰:“蘇子辯則辯矣。

    然二百五十匹,吾将買田而歸老焉。

    ”因以所畫筼筜谷偃竹遺予,曰:“此竹數尺耳,而有萬尺之勢。

    ”筼筜谷在洋州,與可嘗令予作《洋州三十詠》,筼筜谷其一也。

    予詩雲:“漢川修竹賤如蓬,斤斧何曾赦箨龍。

    料得清貧饞太守,渭濱千畝在胸中。

    ”與可是日與其妻遊谷中,燒筍晚食,發函得詩,失笑噴飯滿案。

     元豐二年正月二十日,與可沒于陳州。

    是歲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書畫,見此竹,廢卷而哭失聲。

    昔曹孟德《祭橋公文》,有“車過”、“腹痛”之語,而予亦載與可疇昔戲笑之言者,以見與可于予親厚無間如此也。

     【石氏畫苑記】 石康伯,字幼安,蜀之眉山人,故紫微舍人昌言之幼子也。

    舉進士不第,即棄去,當以蔭得官,亦不就,讀書作詩以自娛而已,不求人知。

    獨好法書、名畫、古器、異物,遇有所見,脫衣辍食求之,不問有無。

    居京師四十年,出入闾巷,未嘗騎馬。

    在稠人中,耳目谡谡然,專求其所好。

    長七尺,黑而髯,如世所畫道人劍客,而徒步塵埃中,若有所營,不知者以為異人也。

    又善滑稽,巧發微中,旁人抵掌絕倒,而幼安淡然不變色。

    與人遊,知其急難,甚于為己。

    有客于京師而病者,辄舁置其家,親飲食之,死則棺斂之,無難色。

    凡識幼安者,皆知其如此。

    而馀獨深知之。

    幼安識慮甚遠,獨口不言耳。

    今年六十二,狀貌如四十許人,須三尺,郁然無一莖白者,此豈徒然者哉。

    為亳州職官與富鄭公俱得罪者,其子夷庚也。

     其家書畫數百軸,取其毫末雜碎者,以冊編之,謂之石氏畫苑。

    幼安與文與可遊,如兄弟,故得其畫為多。

    而馀亦善畫古木叢竹,因以遺之,使置之苑中。

    子由嘗言:“所貴于畫者,為其似也。

    似猶可貴,況其真者。

    吾行都邑田野所見人物,皆吾畫笥也。

    所不見者,獨鬼神耳,當賴畫而識,然人亦何用見鬼。

    ”此言真有理。

    今幼安好畫,乃其一病,無足錄者,獨着其為人之大略雲爾。

     元豐三年十二月二日
0.09086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