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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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騎并乘輿車。

    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将大夫。

    皆秦制。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内侯,二十徹侯。

    皆秦制,以賞功勞。

    徹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盩绶,掌治其國。

    有太傅輔王,内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衆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

    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複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

    武帝改漢内史為京光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

    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

    成帝綏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監禦史,秦官,掌監郡。

    漢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複為刺史,元壽二年複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

    有丞,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關都尉,秦官。

    農都尉、屬國都尉,皆武帝初置。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

    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

    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

    三老掌教化;啬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裡,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

    皆秦制也。

    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

    凡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绶,光祿大夫無。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绶,大夫、博士、禦史、谒者、郎無。

    其仆射、禦史治書尚符玺者,有印绶。

    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绶。

    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

    綏和元年,長、相皆黑绶。

    哀帝建平二年,複黃绶。

    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三萬二百八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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