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十一 外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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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福建守臣,持不欲行,而迫于朝命,乃遣海澄丞王時和、百戶幹一成偕嶷往勘。

    呂宋人聞之大駭。

    華人流寓者謂之曰:“天朝無他意,特是奸徒橫生事端。

    今遣使者按驗,俾奸徒自窮,便于還報耳。

    ”其酋意稍解,命諸僧散花道旁,若敬朝使,而盛陳兵衛迓之。

    時和等入,酋為置宴,問曰:“天朝欲遣人開山。

    山各有主,安得開?譬中華有山,可容我國開耶?”且言:“樹生金豆,是何樹所生?”時和不能對,數視嶷,嶷曰:“此地皆金,何必問豆所自?”上下皆大笑,留嶷,欲殺之。

    諸華人共解,乃獲釋歸。

    時和還任,即病悸死。

    守臣以聞,請治嶷妄言罪。

    事已止矣,而呂宋人終自疑,謂天朝将襲取其國,諸流寓者為内應,潛謀殺之。

     明年,聲言發兵侵旁國,厚價市鐵器。

    華人貪利盡鬻之,于是家無寸鐵。

    酋乃下令錄華人姓名,分三百人為一院,入即殲之。

    事稍露,華人群走菜園。

    酋發兵攻,衆無兵仗,死無算,奔大侖山。

    蠻人複來攻,衆殊死鬥,蠻兵少挫。

    酋旋悔,遣使議和。

    衆疑其僞,撲殺之。

    酋大怒,斂衆入城,設伏城旁。

    衆饑甚,悉下山攻城。

    伏發,衆大敗,先後死者二萬五千人。

    酋尋出令,諸所掠華人赀,悉封識貯庫。

    移書閩中守臣,言華人将謀亂,不得已先之,請令死者家屬往取其孥與帑。

    巡撫徐學聚等亟告變于朝,帝驚悼,下法司議奸徒罪。

    三十二年十二月議上,帝曰:“嶷等欺诳朝廷,生釁海外,緻二萬商民盡膏鋒刃,損威辱國,死有餘辜,即枭首傳示海上。

    呂宋酋擅殺商民,撫按官議罪以聞。

    ”學聚等乃移檄呂宋,數以擅殺罪,令送死者妻子歸,竟不能讨也。

    其後,華人複稍稍往,而蠻人利中國互市,亦不拒,久之複成聚。

     時佛郎機已并滿剌加,益以呂宋,勢愈強,橫行海外,遂據廣東香山澳,築城以居,與民互市,而患複中于粵矣。

     合貓裡,海中小國也。

    土瘠多山,山外大海,饒魚蟲,人知耕稼。

    永樂三年九月遣使附爪哇使臣朝貢。

    其國又名貓裡務,近呂宋,商舶往來,漸成富壤。

    華人入其國,不敢欺陵,市法最平,故華人為之語曰:“若要富,須往貓裡務。

    ”有網巾礁老者,最兇悍,海上行劫,舟若飄風,遇之無免者。

    然特惡商舶不至其地,偶有至者,待之甚善。

    貓裡務後遭寇掠,人多死傷,地亦貧困。

    商人慮為礁老所劫,鮮有赴者。

     美洛居,俗訛為米六合,居東海中,頗稱饒富。

    酋出,威儀甚備,所部合掌伏道旁。

    男子削發,,女椎結。

    地有香山,雨後香堕,沿流滿地,居民拾取不竭。

    其酋委積充棟,以待商舶之售。

    東洋不産丁香,獨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華人多市易。

     萬曆時,佛郎機來攻,其酋戰敗請降,乃宥令複位,歲以丁香充貢,不設戍兵而去。

    已,紅毛番橫海上,知佛郎機兵已退,乘虛直抵城下,執其酋,語之曰:“若善事我,我為若主,殊勝佛郎機也。

    ”酋不得已聽命,複位如故。

    佛郎機酋聞之大怒,率兵來攻,道為華人所殺,語具《呂宋傳》。

     時紅毛番雖據美洛居,率一二歲率衆返國,既返複來。

    佛郎機酋子既襲位,欲竟父志,大舉兵來襲,值紅毛番已去,遂破美洛居,殺其酋,立己所親信主之。

    無何,紅毛番至,又破其城,逐佛郎機所立酋,而立美洛居故王之子。

    自是,歲構兵,人不堪命。

    華人流寓者,遊說兩國,令各罷兵,分國中萬老高山為界,山以北屬紅毛番,南屬佛郎機,始稍休息,而美洛居竟為兩國所分。

     沙瑤,與呐哔啴連壞。

    呐哔啴在海畔,沙瑤稍纡入山隈,皆與呂宋近。

    男女蓄發椎結,男子用履,婦女跣足。

    以闆為城,豎木覆茅為室。

    崇釋教,多建禮拜寺。

    男女之禁甚嚴,夫行在前,其婦與人嘲笑,夫即刃其婦,所嘲笑之人不敢逃,任其刺割。

    盜不問大小,辄論死。

    孕婦将産,以水灌之,且以水滌其子,置水中,生而與水習矣。

    物産甚薄,華人商其地,所攜僅磁器、鍋釜之類,重者至布而止。

    後佛郎機據呂宋,多侵奪鄰境,惟二國号令不能及。

     雞籠山在彭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去泉州甚迩。

    地多深山大澤,聚落星散。

    無君長,有十五社,社多者千人,少或五六百人。

    無徭賦,以子女多者為雄,聽其号令。

    雖居海中,酷畏海,不善操舟,老死不與領國往來。

     永樂時,鄭和遍曆東西洋,靡不獻琛恐後,獨東番遠避不至。

    和惡之,家贻一銅鈴,俾挂諸項,蓋拟之狗國也。

    其後,人反寶之,富者至掇數枚,曰:“此祖宗所遺。

    ”俗尚勇,暇即習走,日可數百裡,不讓奔馬。

    足皮厚數分,履荊棘如平地。

    男女椎結,裸逐無所避。

    女或結草裙蔽體,遇長老則背身而立,俟過乃行。

    男子穿耳。

    女子年十五,斷脣旁齒以為飾,手足皆刺文,衆社畢賀,費不赀。

    貧者不任受賀,則不敢刺。

    四序,以草青為歲首。

    土宜五谷,而不善水田。

    谷種落地,則止殺,謂行好事,助天公,乞飯食。

    既收獲,即标竹竿于道,謂之插青,此時逢外人便殺矣。

    村落相仇,刻期而後戰,勇者數人前跳,被殺則立散。

    其勝者,衆賀之,曰:“壯士能殺人也。

    ”其負者,家衆亦賀之,曰:“壯士不畏死也。

    次日,即和好如初。

    地多竹,大至數拱,長十丈,以竹構屋,覆之以茅,廣且長,聚族而居。

    無曆日、文字,有大事集衆議之。

    善用镖槍,竹柄鐵镞,銛甚,試鹿鹿斃,試虎虎亦斃。

    性既畏海,捕魚則于溪澗。

    冬月聚衆捕鹿,镖發辄中,積如丘山。

    獨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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