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九上王莽傳第六十九上

關燈
王,然而番君得王長沙,下诏稱忠,定著于令,明有大信不拘于制也。

    春秋晉悼公用魏绛之策,諸夏服從。

    鄭伯獻樂,悼公于是以半賜之。

    绛深辭讓,晉侯曰:“微子,寡人不能濟河。

    夫賞,國之典,不可廢也。

    子其受之。

    ”魏绛于是有金石之樂,《春秋》善之,取其臣竭忠以辭功,君知臣以遂賞也。

    今陛下既知公有周公功德,不行成王之褒賞,遂聽公之固辭,不顧《春秋》之明義,則民臣何稱,萬世何述?誠非所以為國也。

    臣愚以為宜恢公國,令如周公,建立公子,令如伯禽,所賜之品,亦皆如之。

    諸子之封,皆如六子。

    即群下較然輸忠,黎庶昭然感德。

    臣誠輸忠,民誠感德,則于王事何有?唯陛下深惟祖宗之重,敬畏上天之戒,儀形虞、周之盛,敕盡伯禽之賜,無遴周公之報,令天法有設,後世有祖,天下幸甚! 太後以視群公,群公方議其事,會呂寬事起。

     初,莽欲擅權,白太後:“前哀帝立,背恩義,自貴外家丁、傅,撓亂國家,幾危社稷。

    今帝以幼年複奉大宗,為成帝後,宜明一統之義,以戒前事,為後代法。

    ”于是遣甄豐奉玺绶,即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後,賜帝舅衛寶、寶弟玄爵關内侯,皆留中山,不得至京師。

    莽子宇,非莽隔絕衛氏,恐帝長大後見怨。

    宇即私遣人與寶等通書,教令帝母上書求入。

    語在《衛後傳》。

    莽不聽。

    宇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議其故,章以為莽不可谏,而好鬼神,可為變怪以驚懼之,章因推類說令歸政于衛氏。

    宇即使寬夜持血酒莽第門,吏發覺之,莽執宇送獄,飲藥死。

    宇妻焉懷子,系獄,須産子已,殺之。

    莽奏言:“宇為呂寬等所诖誤,流言惑衆,與管、蔡同罪,臣不敢隐,其誅。

    ”甄邯等白太後下诏曰:“夫唐堯有丹朱,周文王有管、蔡,此皆上聖亡奈下愚子何,以其性不可移也。

    公居周公之位,輔成王之主,而行管、蔡之誅,不以親親害尊尊,朕甚嘉之。

    昔周公誅四國之後,大化乃成,至于刑錯。

    公其專意翼國,期于緻平。

    ”莽因是誅滅衛氏,窮治呂寬之獄,連引郡國豪桀素非議已者,内及敬武公主、梁王立、紅陽侯立、平阿侯仁,使者迫守,皆自殺。

    死者以百數,海内震焉。

    大司馬護軍褒奏言:“安漢公遭子宇陷于管、蔡之辜,子受至重,為帝室故不敢顧私。

    惟宇遭罪,喟然憤發作書八篇,以戒子孫。

    宜班郡國,令學官以教授。

    ”事下群公,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以著官簿,比《孝經》。

     四年春,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皇帝以配上帝。

    四月丁未,莽女立為皇後,大赦天下。

    遣大司徒司直陳崇等八人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太保舜等奏言:“《春秋》列功德之義,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唯至德大賢然後能之。

    其在人臣,則生有大賞,終為宗臣,殷之伊尹,周之周公是也。

    ”及民上書者八千餘人,鹹曰:“伊尹為阿衡,周公為太宰,周公享七子之封,有過上公之賞。

    宜如陳崇言。

    ”章下有司,有司請“還前所益二縣及黃郵聚、新野田,采伊尹、周公稱号,加公為宰衡,位上公。

    掾史秩六百石。

    三公言事,稱‘敢言之’。

    群吏毋得與公同名。

    出衆期門二十人,羽林三十人,前後大車十乘。

    賜公太夫人号曰功顯君,食邑二千戶,黃金印赤韨。

    封公子男二人,安為褒新侯,臨為賞都侯。

    加後聘三千七百萬,合為一萬萬,以明大禮”。

    太後臨前殿,親封拜。

    安漢公拜前,二子拜後,如周公故事。

    莽稽首辭讓,出奏封事,願獨受母号,還安、臨印韨及号位戶邑。

    事下太師光等,皆曰:“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

    ”莽求見固讓。

    太後下诏曰:“公每見,叩頭流涕固辭,今移病,固當聽其讓,令視事邪?将當遂行其賞,遣歸就第也?”光等曰:“安、臨親受印韨,策号通天,其義昭昭。

    黃郵、召陵、新野之田為入尤多,皆止于公,公欲自損以成國化,宜可聽許。

    治平之化當以時成,宰衡之官不可世及。

    納征錢,乃以尊皇後,非為公也。

    功顯君戶,止身不傳。

    褒新、賞都兩國合三千戶,甚少矣。

    忠臣之節,亦宜自屈,而信主上之義。

    宜遣大司徙、大司空持節承制,诏公亟入視事。

    诏尚書勿複受公之讓奏。

    ”奏可。

     莽乃起視事,上書言:“臣以元壽二年六月戊午倉卒之夜,以新都侯引入未央宮;瘐申拜為大司馬,充三公位;元始元年正月丙辰拜為太傅,賜号安漢公,備四輔官;今年四月甲子複拜為宰衡,位上公。

    臣莽伏自惟,爵為新都侯,号為安漢公,官為宰衡、太傅、大司馬,爵貴、号尊、官重,一身蒙大寵者五,誠非鄙臣所能堪。

    據元始三年,天下歲已複,官屬宜皆置。

    《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

    ’臣愚以為,宰衡官以正百僚平海内為職,而無印信,名實不副。

    臣莽無兼官之材,今聖朝既過誤而用之,臣請禦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司馬之印。

    ”太後诏曰:“可。

    韨如相國,朕親臨授焉。

    ”莽乃複以所益納征錢千萬,遺與長樂長禦奉共養者。

    太保舜奏言:“天下聞公不受幹乘之土,辭萬金之币,散财施予千萬數,莫不鄉化。

    蜀郡男子路建等辍訟慚怍而退,雖文王卻虞、芮何以加!宜報告天下。

    ”奏可。

    宰衡出,從大車前後各十乘,直事尚書郎、待禦史、谒者、中黃門、期門羽林。

    宰衡常持節,所止,谒者代持之。

    宰衡掾史秩六百石,三公稱“敢言之”。

     是歲,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制度甚盛。

    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

    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谶、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

    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說廷中,将令正乖廖,一異說雲。

    群臣奏言:“昔周公奉繼體之嗣,據上公之尊,然猶七年制度乃定。

    夫明堂、辟雍,堕廢千載莫能興,今安漢公起于第家,輔翼陛下,四年于茲,功德爛然。

    公以八月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書臨賦營築,越若翊辛醜,諸生、庶民大和會,十萬衆并集,平作二旬,大功畢成。

    唐、虞發舉,成周造業,誠亡以加。

    宰衡位宜在諸侯王上,賜以束帛加璧,大國乘車、安車各一,骊馬二驷。

    ”诏曰:“可。

    其議九錫之法。

    ”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五年正月,袷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征助祭。

    禮畢,封孝宣曾孫信第三十六人為列侯,餘皆益戶賜爵,金、帛之賞各有數。

    是時,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諸侯、王公、列侯、宗室見者皆叩頭言,宜亟加賞于安漢公。

    于是莽上書曰:“臣以外屬,越次備位,未能奉稱。

    伏念聖德純茂。

    承天當古,制禮以治民,作樂以移風,四海奔走,百蠻并臻,辭去之日,莫不隕涕,非有款誠,豈可虛緻?自諸侯王已下至于吏民,鹹知臣莽上與陛下有葭莩之故,又得典職,每歸功列德者,辄以臣莽為餘言。

    臣見諸侯面言事于前者,未嘗不流汗而漸愧也。

    雖性愚鄙,至誠自知,德薄位尊,力少任大,夙夜悼栗,常恐污辱聖朝。

    今天下治平,風俗齊風,百蠻率服,畢陛下聖德所自躬親,太師光、太保舜等輔政佐治,群卿大夫莫不忠良,故能以五年之間至緻此焉。

    臣莽實無奇策異謀。

    奉承太後聖诏,宣之于下,不能得什一;受群賢之籌畫,而上以聞,不得能什伍。

    當被無益之辜,所以敢且保首領須臾者,誠上休陛下餘光,而下依群公之故也。

    陛下不忍衆言,辄下其章于議者。

    臣莽前欲立奏止,恐其遂不肯止。

    今大禮已行,助祭者畢辭,不勝至願,願諸章下議者皆寝勿上,使臣莽得盡力畢制禮作樂事。

    事成,以傳示天下,與海内平之。

    即有所間非,則臣莽當被诖上誤朝之罪。

    如無他譴,得全命賜骸骨歸家,避賢者路,是臣之私願也。

    惟陛下哀憐财幸!” 甄邯等白太後,诏曰:“可。

    惟公功德光于天下,是以諸侯、王公、列侯、宗室、諸生、吏民翕然同辭,連守阙庭,故下其章。

    諸侯、宗室辭去之日,複見前重陳,雖曉喻罷遣,猶不肯去。

    告以孟夏将行厥賞,莫不歡悅,稱萬歲而退。

    今公每見,辄流涕叩頭言願不受賞,賞即加不敢當位。

    方制作未定,事須公而決,故且聽公。

    制作畢成,群公以聞。

    究于前議,其九錫禮儀亟奏。

    ” 于是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列侯張純等九百二人皆曰:“聖帝明王招賢勸能,德盛者位高,功大者賞厚。

    故宗臣有九命上公之尊,則有九錫登等之寵。

    今九族親睦,百姓既章,萬國和協,黎民時雍,聖瑞畢溱,太平已洽。

    帝者之盛莫隆于唐、虞,而陛下任之;忠臣茂功莫著于伊、周,而宰衡配之。

    所謂異時而興,如合符者也。

    謹以《六藝》通義,經文所見,《周官》、《禮記》宜于今者,為九命之錫。

    臣請命錫。

    ”奏可。

    策曰: 惟元始五年五月庚寅,太皇太後臨于前殿,延登,親诏之曰:公進,虛聽朕言。

    前公宿衛孝成皇帝十有六年,納策盡忠,白誅故定陵侯淳于長,以彌亂發奸,登大司馬,職在内輔。

    孝哀皇帝即位,驕妾窺欲,奸臣萌動,公手劾高昌侯董宏,改正故定陶共王母之僣坐。

    自是之後,朝臣論議,靡不據經。

    以病辭位,歸于第家,為賊臣所陷。

    就國之後,孝哀皇帝覺寤,複還公長安,臨病加劇,猶不忘公,複特進位。

    是夜倉卒,國無儲主,奸臣充朝,危殆甚矣。

    朕惟定國之計莫
0.08238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