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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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全素,蘇州人,舉孝廉,五上下第。

    元和十二年寓居長安永興裡。

    十二月十三日夜既臥,見二人白衣執簡,若貢院引榜來召者。

    全素曰:“禮闱引試分甲有期,何煩夜引。

    ” 使者固邀,不得已而下床随行。

    不覺過子城,出開遠門二百步,正北行,有路闊二尺已來此外盡目深泥。

    見丈夫婦人捽之者,拽倒者,杻枷者,鎖身者,連裾者,僧者,道者,囊盛其頭者,面縛者,散驅行者,數百輩皆行泥中,獨全素行平路。

    約數裡入城郭,見官府同列者千餘人。

    軍吏佩刀者,部分其人,率五十人為一引。

    引過,全素在第三引中。

     其正衙有大殿,當中設床幾,一人衣绯而坐,左右立吏數十人。

    衙吏點名,便判付司獄者,付碨獄者,付礦獄者,付湯獄者,付火獄者,付案者。

    聞其付獄者,方悟身死。

    見四十九人皆點付訖,獨全素在,因問其人曰:“當衙者何官?”曰:“判官也。

    ”遂訴曰:“全素忝履儒道,年祿未終,不合死。

    ”判官曰:“冥官案犢,一一分明,據籍帖追,豈合妄訴?”全素曰:“審知年命未盡,今請對驗命籍。

    ”乃命取吳郡戶籍到,撿得吳全素,元和十三年明經出身,其後三年衣食,亦無官祿。

    判官曰:“人世三年,才同瞬息,且無榮祿,何必卻回;既去即來,徒煩案犢!”全素曰:“辭親五載,得歸即榮;何況成名,尚餘三載,伏乞哀察。

    ”判官曰:“任歸。

    ”仍誡引者曰:“此人命薄,宜令速去,稍似延遲,即突明矣。

    引者受命,即與同行。

    出門外,羨而泣者不可勝紀。

    既出城,不複見泥矣。

    複至開遠門,二吏謂全素曰:“科命甚薄,突明即歸,得不見判官之命乎?我皆貧,各惠錢五十萬,即無慮矣。

    ”全素曰:“遠客又貧,如何可緻?”吏曰:“從母之夫,居宣陽為戶部吏者,甚富,一言可緻也。

    ”既同詣其家,二吏不肯上階,令全素入告。

    其家方食煎餅。

    全素至燈前拱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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