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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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儒之陋者也,其傳“攝主”也,曰:“上卿代君聽政者也。

    ”使子生而女,則上卿豈繼世者乎?蘇子曰:攝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也。

    而世不知,習見母後之攝也,而以為當然。

    故吾不可不論,以待後世之君子。

     【隐公論二】 公子翚請殺桓公,以求太宰。

    隐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

    使營菟裘,吾将老焉。

    ”翚懼,反谮公于桓公而弑之。

     蘇子曰:盜以兵拟人,人必殺之,夫豈獨其所拟,途之人皆捕擊之矣。

    途之人與盜非仇也,以為不擊則盜且并殺己也。

    隐公之智,曾不若是塗人也,哀哉!隐公,惠公繼室之子也,其為非嫡,與桓均耳,而長于桓。

    隐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國焉,可不謂仁乎?惜乎其不敏于智也。

    使隐公誅翚而讓桓,雖夷、齊何以尚茲? 骊姬欲殺申生而難裡克,則施優來之;二世欲殺扶蘇而難李斯,則趙高來之。

    此二人之智,若出一人,而其受禍亦不少異:裡克不免于惠公之誅,李斯不免于二世之戮,皆無足哀者。

    吾獨哀而出之,以為世戒。

    君子之為仁義也,非有計于利害,然君子之所為,義利常兼,而小人反是。

    李斯聽趙高之謀,非其本意,獨畏蒙氏之奪其位,故勉而聽高。

    使斯聞高之言,即召百官、陳六師而斬之,其德于扶蘇,豈有既乎?何蒙氏之足憂!釋此不為,而具五刑于市,非下愚而何! 嗚呼,亂臣賊子猶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猶足以殺人,況其所噬齧者欤?鄭小同為高貴鄉公侍中,嘗詣司馬師,師有密疏未屏也,如廁還,問小同:“見吾疏乎?”曰:“不見。

    ”師曰:“甯我負卿,無卿負我。

    ”遂鸩之。

    王允之從王敦夜飲,辭醉先寝。

    敦與錢鳳謀逆,允之已醒,悉聞其言,慮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污。

    敦果照視之,見允之卧吐中,乃已。

    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有由也夫! 吾讀史得隐公、晉裡克、秦李斯、鄭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禍福如此,故特書其事,後之君子可以覽觀焉。

    【宋襄公論】 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春秋》書戰,未有若此之嚴而盡也。

    宋公,天子之上公。

    蘇子曰:天子之止公。

    宋,先代之後,于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非列國諸侯之所敢敵也。

    而曰“及楚人戰于泓。

    ”楚,蠻夷之國,人微者之稱。

    以天子之上公,而當蠻夷之微者,至于敗績,宋公之罪,蓋可見矣。

    而《公羊傳》以為文王之戰不過此,學者疑焉。

    故不可以不辨。

     宋襄公非獨行仁義而不終者也。

    以不仁之資,盜仁者之名爾。

    齊宣有牽牛而過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将以釁锺。

    ”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夫舍一牛,于德未有所損益者,而孟子予之以王。

    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

    而宋襄公執鄫子用于次睢之社,君子殺一牛猶不忍,而宋公戕一國君若犬豕然,此而忍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泓之役,身敗國衄,乃欲以不重傷、不禽二毛欺諸侯。

    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饑于壺餮者,天下知其不情也。

    襄公能忍于鄫子,而不忍于重傷二毛,此豈可謂其情也哉?桓文之師,存亡繼絕,猶不齒于仲尼之門,況用人于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使鄫子有罪而讨之,雖聲于諸侯而戮于社,天下不以為過。

    若以喜怒興師,則秦穆公獲晉侯,且猶釋之,而況敢用諸淫昏之鬼乎?以愚觀之,宋襄公,王莽之流。

    襄公以諸侯為可以名得,王莽以天下為可以文取也。

    其得喪小大不同,其不能欺天下則同也。

    其不鼓不成列,不能損襄公之虐。

    其抱孺子而泣,不能蓋王莽之篡。

    使莽無成則宋襄公。

    使襄公之得志,亦一莽也。

     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

    ”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文之師,一戰之馀,救死扶傷不暇。

    此獨妄庸耳。

    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而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

    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

    未有如宋襄公之欺于後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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