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論
關燈
小
中
大
鄭玄,儒之陋者也,其傳“攝主”也,曰:“上卿代君聽政者也。
”使子生而女,則上卿豈繼世者乎?蘇子曰:攝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也。
而世不知,習見母後之攝也,而以為當然。
故吾不可不論,以待後世之君子。
【隐公論二】 公子翚請殺桓公,以求太宰。
隐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
使營菟裘,吾将老焉。
”翚懼,反谮公于桓公而弑之。
蘇子曰:盜以兵拟人,人必殺之,夫豈獨其所拟,途之人皆捕擊之矣。
途之人與盜非仇也,以為不擊則盜且并殺己也。
隐公之智,曾不若是塗人也,哀哉!隐公,惠公繼室之子也,其為非嫡,與桓均耳,而長于桓。
隐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國焉,可不謂仁乎?惜乎其不敏于智也。
使隐公誅翚而讓桓,雖夷、齊何以尚茲? 骊姬欲殺申生而難裡克,則施優來之;二世欲殺扶蘇而難李斯,則趙高來之。
此二人之智,若出一人,而其受禍亦不少異:裡克不免于惠公之誅,李斯不免于二世之戮,皆無足哀者。
吾獨哀而出之,以為世戒。
君子之為仁義也,非有計于利害,然君子之所為,義利常兼,而小人反是。
李斯聽趙高之謀,非其本意,獨畏蒙氏之奪其位,故勉而聽高。
使斯聞高之言,即召百官、陳六師而斬之,其德于扶蘇,豈有既乎?何蒙氏之足憂!釋此不為,而具五刑于市,非下愚而何! 嗚呼,亂臣賊子猶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猶足以殺人,況其所噬齧者欤?鄭小同為高貴鄉公侍中,嘗詣司馬師,師有密疏未屏也,如廁還,問小同:“見吾疏乎?”曰:“不見。
”師曰:“甯我負卿,無卿負我。
”遂鸩之。
王允之從王敦夜飲,辭醉先寝。
敦與錢鳳謀逆,允之已醒,悉聞其言,慮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污。
敦果照視之,見允之卧吐中,乃已。
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有由也夫! 吾讀史得隐公、晉裡克、秦李斯、鄭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禍福如此,故特書其事,後之君子可以覽觀焉。
【宋襄公論】 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春秋》書戰,未有若此之嚴而盡也。
宋公,天子之上公。
蘇子曰:天子之止公。
宋,先代之後,于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非列國諸侯之所敢敵也。
而曰“及楚人戰于泓。
”楚,蠻夷之國,人微者之稱。
以天子之上公,而當蠻夷之微者,至于敗績,宋公之罪,蓋可見矣。
而《公羊傳》以為文王之戰不過此,學者疑焉。
故不可以不辨。
宋襄公非獨行仁義而不終者也。
以不仁之資,盜仁者之名爾。
齊宣有牽牛而過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将以釁锺。
”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夫舍一牛,于德未有所損益者,而孟子予之以王。
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
而宋襄公執鄫子用于次睢之社,君子殺一牛猶不忍,而宋公戕一國君若犬豕然,此而忍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泓之役,身敗國衄,乃欲以不重傷、不禽二毛欺諸侯。
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饑于壺餮者,天下知其不情也。
襄公能忍于鄫子,而不忍于重傷二毛,此豈可謂其情也哉?桓文之師,存亡繼絕,猶不齒于仲尼之門,況用人于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使鄫子有罪而讨之,雖聲于諸侯而戮于社,天下不以為過。
若以喜怒興師,則秦穆公獲晉侯,且猶釋之,而況敢用諸淫昏之鬼乎?以愚觀之,宋襄公,王莽之流。
襄公以諸侯為可以名得,王莽以天下為可以文取也。
其得喪小大不同,其不能欺天下則同也。
其不鼓不成列,不能損襄公之虐。
其抱孺子而泣,不能蓋王莽之篡。
使莽無成則宋襄公。
使襄公之得志,亦一莽也。
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
”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文之師,一戰之馀,救死扶傷不暇。
此獨妄庸耳。
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而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
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
未有如宋襄公之欺于後世者也。
”使子生而女,則上卿豈繼世者乎?蘇子曰:攝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也。
而世不知,習見母後之攝也,而以為當然。
故吾不可不論,以待後世之君子。
【隐公論二】 公子翚請殺桓公,以求太宰。
隐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
使營菟裘,吾将老焉。
”翚懼,反谮公于桓公而弑之。
蘇子曰:盜以兵拟人,人必殺之,夫豈獨其所拟,途之人皆捕擊之矣。
途之人與盜非仇也,以為不擊則盜且并殺己也。
隐公之智,曾不若是塗人也,哀哉!隐公,惠公繼室之子也,其為非嫡,與桓均耳,而長于桓。
隐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國焉,可不謂仁乎?惜乎其不敏于智也。
使隐公誅翚而讓桓,雖夷、齊何以尚茲? 骊姬欲殺申生而難裡克,則施優來之;二世欲殺扶蘇而難李斯,則趙高來之。
此二人之智,若出一人,而其受禍亦不少異:裡克不免于惠公之誅,李斯不免于二世之戮,皆無足哀者。
吾獨哀而出之,以為世戒。
君子之為仁義也,非有計于利害,然君子之所為,義利常兼,而小人反是。
李斯聽趙高之謀,非其本意,獨畏蒙氏之奪其位,故勉而聽高。
使斯聞高之言,即召百官、陳六師而斬之,其德于扶蘇,豈有既乎?何蒙氏之足憂!釋此不為,而具五刑于市,非下愚而何! 嗚呼,亂臣賊子猶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猶足以殺人,況其所噬齧者欤?鄭小同為高貴鄉公侍中,嘗詣司馬師,師有密疏未屏也,如廁還,問小同:“見吾疏乎?”曰:“不見。
”師曰:“甯我負卿,無卿負我。
”遂鸩之。
王允之從王敦夜飲,辭醉先寝。
敦與錢鳳謀逆,允之已醒,悉聞其言,慮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污。
敦果照視之,見允之卧吐中,乃已。
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有由也夫! 吾讀史得隐公、晉裡克、秦李斯、鄭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禍福如此,故特書其事,後之君子可以覽觀焉。
【宋襄公論】 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春秋》書戰,未有若此之嚴而盡也。
宋公,天子之上公。
蘇子曰:天子之止公。
宋,先代之後,于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非列國諸侯之所敢敵也。
而曰“及楚人戰于泓。
”楚,蠻夷之國,人微者之稱。
以天子之上公,而當蠻夷之微者,至于敗績,宋公之罪,蓋可見矣。
而《公羊傳》以為文王之戰不過此,學者疑焉。
故不可以不辨。
宋襄公非獨行仁義而不終者也。
以不仁之資,盜仁者之名爾。
齊宣有牽牛而過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将以釁锺。
”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夫舍一牛,于德未有所損益者,而孟子予之以王。
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
而宋襄公執鄫子用于次睢之社,君子殺一牛猶不忍,而宋公戕一國君若犬豕然,此而忍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泓之役,身敗國衄,乃欲以不重傷、不禽二毛欺諸侯。
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饑于壺餮者,天下知其不情也。
襄公能忍于鄫子,而不忍于重傷二毛,此豈可謂其情也哉?桓文之師,存亡繼絕,猶不齒于仲尼之門,況用人于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使鄫子有罪而讨之,雖聲于諸侯而戮于社,天下不以為過。
若以喜怒興師,則秦穆公獲晉侯,且猶釋之,而況敢用諸淫昏之鬼乎?以愚觀之,宋襄公,王莽之流。
襄公以諸侯為可以名得,王莽以天下為可以文取也。
其得喪小大不同,其不能欺天下則同也。
其不鼓不成列,不能損襄公之虐。
其抱孺子而泣,不能蓋王莽之篡。
使莽無成則宋襄公。
使襄公之得志,亦一莽也。
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
”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文之師,一戰之馀,救死扶傷不暇。
此獨妄庸耳。
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而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
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
未有如宋襄公之欺于後世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