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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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改,而獨于地祇,則曰周禮不當祭于圓丘,此何義也? 議者必曰:“今之寒暑,與古無異,而宣王薄伐??狁,六月出師,則夏至之日,何為不可祭乎?”臣将應之曰:“舜一歲而巡四嶽,五月方暑,而南至衡山,十一月方寒,而北至常山,亦今之寒暑也,後世人主能行之乎?”周所以十二歲一巡者,唯不能如舜也。

    夫周已不能行舜之禮,而謂今可以行周之禮乎?天之寒暑雖同,而禮之繁簡則異。

    是以有虞氏之禮,夏商有所不能行,夏商之禮,周有所不能用,時不同故也。

    宣王以六月出師,驅逐??狁,蓋非得已。

    且吉甫為将,王不親行也。

    今欲定一代之禮,為三歲常行之法,豈可以六月出師為比乎?” 議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祀,亦有故事。

    ”此非臣之所知也。

    《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則攝位。

    ”鄭氏注曰:“王有故,則代行其祭事。

    ”賈公彥疏曰:“有故,謂王有疾及哀慘皆是也。

    ”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也。

    後世人主,不能歲歲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矣,若親郊之歲,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

     議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

    ”臣将應之曰:“古者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

    今世以親郊為大禮,則繁文有不能省也。

    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陛下自宮入廟出郊,冠通天,乘大辂,日中而舍,百官衛兵,暴露于道,铠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也。

    事天則備,事地則簡,是于父母有隆殺也。

    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一切欲省去乎?國家養兵,異于前世,自唐之時,未有軍賞,猶不能歲歲親祠,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辂一動,必有賞給,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郊赉之外,豈可複加?若一年再賞,國力将何以給;分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 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祭地。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三年一郊,已為疏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于事天,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則典禮愈壞,欲複古而背古益遠,神祇必不顧飨,非所以為禮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澤之祀,則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夫所以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

    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耶,抑變禮之權也?若變禮從權而可,則合祭圓丘,何獨不可。

    十月親祭地,十一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

    而一歲再郊,軍國勞費之患,尚未免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祇于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于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謂山川在境内而不在四郊者,故遠望而祭也。

    今所在之處,俯則見地,而雲望祭,是為京師不見地乎? 此六議者,合祭可不之決也,夫漢之郊禮,尤與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講求損益,非不知圓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時不可行,是故參酌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所得,已多于漢、唐矣。

    天地宗廟之祭,皆當歲遍,今不能歲遍,是故遍于三年當郊之歲。

    又不能于一歲之中,再舉大禮,是故遍于三日。

    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今并祀不失親祭,而北郊則必不能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攝事,是長不親事地也。

    三年間郊,當行郊地之歲,而暑雨不可親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

    夫分祀天地,決非今世之所能行。

    議者不過欲于當郊之歲,祀天地宗廟,分而為三耳。

    分而為三,有三不可。

    夏至之日,不可以動大衆、舉大禮,一也。

    軍賞不可複加,二也。

    自有國以來,天地宗廟,唯飨此祭,累聖相承,唯用此禮,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輕動,動之則有吉兇禍福,不可不慮,三也。

    凡此三者,臣熟計之,無一可行之理。

    伏請從舊為便。

     昔西漢之衰,元帝納貢禹之言,毀宗廟。

    成帝用丞相衡之議,改郊位。

    皆有殃咎,著于史策,往鑒甚明,可為寒心。

    伏望陛下詳覽臣此章,則知合祭天地,乃是古今正禮,本非權宜。

    不獨初郊之歲,所當施行,實為無窮不刊之典。

    顧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甯之禮,無更改易郊祀廟飨,以敉甯上下神祇,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陳六議,使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

    不可固執,更不論當今可與不可施行。

    所貴嚴祀大典,以時定。

    取進止。

     .貼黃。

    唐制,将有事于南郊,則先朝獻太清宮,朝享太廟,亦如今禮,先二日告原廟,先一日享太廟,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

    臣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柴望,相去三日。

    則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

     【乞郡劄子】 元祐三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讀蘇轼劄子奏。

    臣近以左臂不仁,兩目昏暗,有失儀曠職之憂,堅乞一郡。

    伏蒙聖慈降诏不允,遣使存問,賜告養疾。

    恩禮之重,萬死莫酬。

    以臣子大義言之,病未及死,皆當勉強,雖有失儀曠職之罰,亦不當辭。

    然臣終未敢起就職事者,實亦有故。

    言之則觸忤權要,得罪不輕。

    不言則欺罔君父,誅罰尤大。

    故卒言之。

     臣聞之《易》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又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

    ”以此知事君之義,雖以報國為先,而報國之道,當以安身為本。

    若上下相忌,身自不安,則危亡是憂,國何由報。

    恭惟陛下踐祚之始,收臣于九死之馀。

    半年之間,擢臣為兩制之首。

    方将緻命,豈敢告勞。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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