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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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月辛醜,毫社災”。
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
天戒若曰,國将危亡,不用戒矣。
《春秋》火災,屢于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将以亡國,不明甚也。
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後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
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後,嫉妒,将為讒口以害趙王。
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淩室災;丙子,織室災。
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後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
是歲十月壬寅,太後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後。
其乙亥,淩室災。
明日,織室災。
淩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禦廪同義。
天戒若曰,皇後亡奉宗廟之德,将絕祭祀。
其後,皇後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後使皇後名之,而殺其母。
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後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
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阙罘思災。
劉向以為,東阙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
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
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将叛逆。
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阙災。
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中尉,自殺。
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
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
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
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
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
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
兩觀,僣禮之物。
天災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
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
定公不知省。
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
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雲爾。
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
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
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
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
不時不見,天之道也。
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于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
其不當立久矣,至于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
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
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衆,所謂重難之時者也。
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
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
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内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内者天災内,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
其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
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
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
時田蚡已死,不及誅。
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颛斷于外,不請。
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
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
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
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
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子太仆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
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母皇後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
明年,屈釐複坐祝詛要斬,妻枭首也。
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
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号五侯。
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将軍,秉政。
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谮之,免官,自殺。
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颛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
妻子徙合浦。
後許皇後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後,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
皇後、昭儀皆伏辜。
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
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于漢,為讒賊,謀逆亂。
南門者,通漢道也。
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于漢,絕亡之道也。
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
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
天戒若曰,國将危亡,不用戒矣。
《春秋》火災,屢于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将以亡國,不明甚也。
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後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
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後,嫉妒,将為讒口以害趙王。
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淩室災;丙子,織室災。
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後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
是歲十月壬寅,太後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後。
其乙亥,淩室災。
明日,織室災。
淩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禦廪同義。
天戒若曰,皇後亡奉宗廟之德,将絕祭祀。
其後,皇後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後使皇後名之,而殺其母。
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後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
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阙罘思災。
劉向以為,東阙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
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
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将叛逆。
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阙災。
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中尉,自殺。
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
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
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
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
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
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
兩觀,僣禮之物。
天災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
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
定公不知省。
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
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雲爾。
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
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
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
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
不時不見,天之道也。
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于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
其不當立久矣,至于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
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
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衆,所謂重難之時者也。
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
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
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内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内者天災内,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
其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
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
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
時田蚡已死,不及誅。
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颛斷于外,不請。
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
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
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
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
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子太仆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
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母皇後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
明年,屈釐複坐祝詛要斬,妻枭首也。
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
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号五侯。
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将軍,秉政。
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谮之,免官,自殺。
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颛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
妻子徙合浦。
後許皇後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後,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
皇後、昭儀皆伏辜。
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
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于漢,為讒賊,謀逆亂。
南門者,通漢道也。
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于漢,絕亡之道也。
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