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八 太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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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 ○八十一首 一首而九贊,二贊為一日,率一首而四日有半,奇首之次九,為偶首初一日之晝,故自奇之一至于偶之一,而後得為五日。

    觀範望之注而考之其星度,則奇首之九贊為五日,而偶首止于四。

    〈範注:周之初一日入牛六度,?賢之初一日入女二度。

    〉《玄??》曰“九日平分”,範說非也。

    蓋一首之數定,而八十一首之數,從可知矣。

    日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玄》之八十一首而未增《?》《赢》也,當其三百六十四度有半,于天度為不及,故《?》與《赢》者,又加其一度焉。

    〈《玄》論備矣。

    〉夫方、州、部、家之算,雖無與乎贊之日,然及夫推而求其日也,皆舉算而以九乘焉。

    故夫算者,亦可以通之于日也。

    四位皆及于三,而周天之日亦可以概見于其中矣。

    三方之算,五十有四九之半之為二百四十三日,三州之算,十有八九之半之為八十一日;三部之算,六九之半之為二十七日;三家之算,三九之半之為十三日有半,而《?》、《赢》不與焉。

    故列方、州、部、家之極數,而以所得之日,系之其下而為圖。

    〈《玄》以《太初曆》作,故節候星度皆據焉。

    〉 ○揲法 三十有六而策視焉。

    天以三分,終于六成,故十八策;〈一二三之别數是為三分,三分之積數是為六成,三六之相乘是為十八策。

    〉天不施,地不成,因而倍之。

    地則虛三以扮天。

    故蓍之數三十有六,而揲用三十三。

    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其餘以三數之,并餘于扌力之後而三數其餘,七為一,八為二,九為三。

    八扌力而四位成。

    雄之說曰:“一扌力之後,而數其餘。

    ”夫一挂一扌力之多不過乎六,既六,而其餘二十七者可以為九,而不可以為八九,況夫不至于六九。

    《太玄》,雄作,其揲法宜不謬,意者傳之失也。

    王涯之說,一扌力之後而三三數之,三七之餘而一一數之,及八以為二,及九以為三,不及八,不及九,從三三之數而以三七為一,是苟以牽合乎一扌力之言,而不知夫八者須挂一扌力三而後成,而扌力終不可以三也。

    《易》之三揲也,每分辄挂而列乎三指之間。

    《玄》之再扌力也,再扌力不挂,而歸于初扌力之指。

    吾于其挂而後分也見焉。

    《易》分而後挂,故每分辄挂,挂必異處,故列乎三指之間,《玄》挂而後分,故再扌力不挂;再扌力不挂,故歸于初扌力之指。

    指者,視其挂者也。

    然則不再扌力,而知雄之不先挂也。

     ○占法 占有四:曰星,曰時,曰數,曰辭。

    星者,二十八宿與五行之從違也。

    〈如《中》水、牛、北方宿,則是星從,否則違。

    〉時者,所筮之時,與所遇之首之從違也。

    如冬至以後筮,而反遇應以下之首,則是時違,否則從。

    〉數者,首贊奇偶之從違也。

    〈一、三、五、七、九,陽家之晝,陰家之夜。

    二、四、六、八,陽家之夜,陰家之晝。

    晝詞多休,夜詞多咎。

    《太玄》因經緯以分三表。

    南北為經,東西為緯,一、六水在北,二、七火在南,五土在中,故一、二、五、六、七為經。

    三、八木在東,四、九金在西,故三、四、八、九為緯。

    取三經以為旦筮之一表,一、五、七是也。

    取三緯以為夕筮之一表,三、四、八是也。

    取二經一緯以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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