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證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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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依我之見,便是作案時間。

    ” “人人皆知,沒什麼新鮮的東西。

    ”鮑克先生說。

    “案子發生在淩晨一點一刻。

    所有的事實都可證明這一點。

    ” “絕非所有的事實,你又誇大了。

    當然,有那麼一些事實可證明這一論點。

    ” “我很高興,至少你肯承認這一點。

    ” 波洛不為他的插話所幹擾,仍然坦然地說下去: “擺在我們面前有三種可能性: “第一,正如你所說的,作案時間是一點一刻。

    德國女傭人希爾德加德?施密特的話可以作證,也符合康斯坦丁大夫提供的證據。

     “第二,作案時間可能遲些,表是有意制造的僞證。

     “第三,作案時間可能更早,表是僞證,理由同上。

     “現在,如果我們接受第一種可能性(因為它存在的可能性最大,證據最足)我們必然要碰到另一些随之而産生的疑問:首先,如果案子發生在一點一刻,而兇手不能逃離火車,那麼問題就出來了:他在哪兒?他是誰?“讓我們先來仔細研究一下證詞。

    我們首先是聽說有這麼一個男子──小個子黑臉膛,說放象女人。

    這是哈特曼說的。

    他說,這是雷切特告訴他的,雷切特雇他提防這個人。

    可是沒有證據──我們隻有哈特曼的幾句話而已。

    深入地想一想,就不禁要問:哈特曼這個人,他那紐約偵探辦事處的身份是不是僞造的呢?“回想起來,真有趣,在辦這個案子過程中,我們竟缺少足夠的通訊工具,以保持與警方聯系。

    因此,就談不上徹底調查這些人。

    我們隻能憑推理。

    在我看來,這使得案子越發顯得饒有趣味,沒有審判程序,而隻憑智力。

    我問過自己:‘哈特曼的自我介紹可以接受嗎?’我的結論是肯定的。

    我同意這種觀點:我們可接受哈特曼的自我介紹。

    ” “你相信直覺──美國人稱之為預感的吧?”康斯坦丁大夫說。

     “不相信,我所注意的是可能性。

    哈特曼如果持假護照外出旅行,他即刻就成為懷疑對象。

    警察一到場,第一件事就是拘留哈特曼,與紐約通叫查問他的身份是否屬實。

    如果這起案件要涉及許多旅客,要徹底查清真相是相當難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也許連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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