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曹雪芹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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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說得“是創作,不是自傳”,原來與我料想的考論内容完全不同。

    原因是她的“自傳”的概念沒有弄清白,于是将它與創作“割裂”而且“對敵”起來。

    這是其一。

     其二,她又用了自己獨特的“推斷”的“結論”來證明來論證雪芹作書“不是自傳”。

    她絕頂聰明,也過于自信自是。

     第一,“紅學”上的“自叙傳說”從來也不是針對“創作”而提出而考論的。

     “自叙傳”之說,是指中國小說傳統自古以曆史題材、以寫人(古人,别人)為主,不是自己借小說寫自己,更不是“暴露”“家醜”和本人的“隐私”。

    中國的小說本質是“史論”而被之以小說的外表和裝飾打扮——所以叫做“演義”。

    此二字方是中國文化上的“小說觀”,中國人看小說的眼光與心态。

     這與西方的fiction和novel很不相同。

    “演義”這個詞語,本身正即相當于現今人所知所用的“文藝創作”。

     質言之,有素材,有藝術——這才異于史書史傳,異于碑版、行狀等記事之文。

    但它本質是史之一支,故稱“外史”、“野史”、“稗史”,以與正史、官書相區别(又相映照)。

     曹雪芹的“作者自雲”也無此義,他明言是将其親見親聞(曆曆有人,閨友閨情——自身的經曆、感受、悲歡、理念)“敷演”成一段故事! 敷演,即演義的同一詞義,微變一字而已。

    一方面是親自的感受,一方面是“敷演”的文體——正即今日人人習用的“素材”與“藝術”,内容與手法。

     “自傳說”是說:雪芹寫的不是張三李四,是自家自己。

     這一點,其實通觀張女士之書,其基點全建築在“自傳”上,清清楚楚,确确鑿鑿——然而,她又在文句上表示自己“反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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