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園子圖樣早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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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藝術表現而着想的辦法,所以不能“死搬”,不再是“房樣子”。

     然而,即使如此,也是有其限度與規律的—— ……如今畫這園子,非離了肚子裡頭有幾幅丘壑的如何成得。

    這園子卻是像畫兒一樣,山石樹木,樓閣房屋,遠近疏密,也不多,也不少,恰恰的是這樣。

    你隻照樣兒往紙上一畫,是必不能讨好的。

    這要看紙的地步遠近,該多該少,分主分賓,該添的要添,該減的要減,該藏的要藏,該露的要露。

    這一起了稿子,再端詳斟酌,方成一幅圖樣。

    …… 要了解雪芹的藝術論,這段話重要無比。

     簡而言之,這裡所說的“添”,是點染景色,一株花木,嫌單,可略增三五。

    這裡所謂的“減”,是指房舍重疊,“全”畫出來反而吃力不讨好——也就連帶着必有“隐”——隻露一角的,隻畫一簷的;有“顯”,須繪作“正景”“主體”的。

     很清楚:這指斟酌主次重輕,考慮視覺聯想、實際效果。

    一句話,這絕對地不指可以将“圖紙”“畫稿”做出什麼“大拆改”、“大搬家”。

     比如,将潇湘館“拆遷”到正殿牌坊裡;将怡紅院搬家至西北角“茅廁”的對門鄰居。

     這是誇張笑談。

    但也可悟:畫稿是不能亂改的。

    同理——雪芹下筆之前,對此巨著,先須有一個“畫稿”在心中,所謂“胸有成竹”才行。

    豈有随時随手,拼拼配配、搬山移水之理? 照我理會,張愛玲是潛意識承認雪芹著書是有“藍本”的,是“寫實”的。

    這自然不等于藝術寫作是僵死照描的“複制”“翻版”;但曹雪芹不會是自己(“山子野”定出了設計圖、相公據以繪出了畫稿)把自己的一切“成竹”的布置安排都像張女士那樣地“操作”起來。

     我這樣論說,是否有意與她分争?自認無此成見。

    我隻是說,一個大作家,不會将自己的藝術理論原則與實地寫作方式割裂開來。

     詩曰: 紅樓夢即大觀園,山是根基水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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