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 第三節 戰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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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戰國 (前403&mdash&mdash前221年) 自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家分晉到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史稱戰國時期。

    戰國初期,尚有二十餘個諸侯國。

    其中以秦、楚、齊、燕、韓、趙、魏七國最強大。

    七國之間長期混戰,人們稱這七國為&ldquo戰國&rdquo①。

    以後,人們亦稱這段曆史為&ldquo戰國時期&rdquo。

     一、各國的改革 戰國前中期,各國的諸侯為了富國強兵,相繼對本國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1.魏國李悝改革 魏國的建立者魏文侯(名斯,前424&mdash前396年在位)是著名的政治家。

    他任用李悝(kuī虧,約前445&mdash前395年)為相,約于前400年左右進行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選賢任能,賞罰嚴明李悝主張,要改變舊的&ldquo世卿世祿&rdquo制度,重要官職要選任有才能的人充當,優厚俸祿要獎給有功勞的人。

    還主張賞罰嚴明。

    這樣改革的結果,大大削弱了魏國的&ldquo世卿世祿&rdquo制度,以後的封君在封國食邑内沒有治民之權,隻衣食租稅;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況較好。

     盡地力&ldquo盡地力&rdquo是一種&ldquo重農政策&rdquo①。

    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他計算說:一百平方裡之内,有土地九萬頃,除了山澤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開田地六萬頃,&ldquo治田勤謹,則畝益(增産)三鬥,不勤,則損(減産)亦如之。

    &rdquo②這就是說,百裡之地,每年的産量,由于勤與不勤,或增産一百八十萬石,或減産一百八十萬石。

    此數字關系重大,因此必須鼓勵農民生産。

     善平籴在《盡地力之教》中還提出了一項設置&ldquo常平倉&rdquo的主張。

    李悝認為,&ldquo籴(dí笛)甚貴傷民,甚賤傷農。

    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

    &rdquo③這對國家都極不利。

    為了&ldquo使民毋(w&ugra一ve無)傷而農益勸&rdquo,國家應當設常平倉。

    豐年征購農民的糧食,蓄積于常平倉,不使糧價過賤,以免傷農;荒年則抛售常平倉的蓄積,不使糧價飛騰,以免傷民。

    他說:這樣&ldquo雖遭饑馑、水旱,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rdquo。

     &ldquo盡地力&rdquo與&ldquo善平籴&rdquo兩項政策實行之後,促進了社會生産的發展,穩定了社會秩序,魏國逐漸富強。

     制定《法經》李悝制定一部法律,叫做《法經》,共分六篇,為《盜》、《賊》、《網》、《捕》、《雜》、《具》六律。

    《晉書·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經》,&ldquo以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故其律始于《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域、博戲、借假不廉、一婬一侈逾制,以為《雜律》一篇;&hellip&hellip&rdquo《具律》是根據情況,決定從輕或從重處罰的總論一性一的律文。

    這部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剝削階級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對魏國來說,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政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魏國在戰國前期所以成為最強大的國家,和李悝的改革是分不開的。

     2.楚國吳起改革 吳起,衛國人,是著名的政治家和軍事家。

    魏文侯曾任他為西河(今陝西東部)郡守。

    文侯死,武侯立,與吳起不睦,吳起逃至楚國。

    這時楚國較弱,國内政治黑暗,階級矛盾尖銳,北面和西北面又一再受到魏、韓、秦等國的侵伐。

    公元前401年,楚悼王即位。

    吳起大約于公元前395年以後到了楚國,很得楚悼王的信任,就協助楚悼王進行改革。

     吳起認為楚國的主要問題也是&ldquo世卿世祿&rdquo制度問題。

    他說此制度在楚國造成&ldquo大臣太重,封君太衆。

    若此,則上偪(一逼一)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

    &rdquo①他改革的重點和李悝一樣,主要也是在于削弱舊的&ldquo世卿世祿&rdquo制度,選賢任能,賞罰嚴明。

    楚國經過此次改革,政治得到整頓,軍力也日益強大。

    &ldquo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陳、蔡,卻三晉,西伐秦,諸侯患楚之強&rdquo。

    ② 可是,吳起之改革遭到楚國貴族保守派的反對,雙方的鬥争也很尖銳。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保守派立即發動政變,把吳起殺掉,吳起的改革幾乎都被廢除。

     3.趙韓齊燕改革 趙、韓、齊、燕四國的改革規模都不大。

    趙國的改革是在趙烈侯(前408&mdash&mdash前387年)時,由公仲連協助進行。

    韓國的改革是在韓昭侯(前362&mdash&mdash前333年)時,由法家申不害協助進行。

    齊國的改革是在齊威王(前356&mdash&mdash前320年)時。

    這三國改革的重點相同,也都是削弱&ldquo世卿世祿&rdquo制度,&ldquo選練舉賢,任官使能。

    &rdquo①燕國在燕昭王(前311&mdash&mdash前279年)時的改革比較深刻,并曾招賢納士,引進了樂毅、鄒衍、劇辛等一批很有才能的人,國勢一度強盛。

     4.秦國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各國改革中最徹底的改革。

     變法背景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關東各大國。

    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産生的賦稅改革,也遲于關東各國很多。

    如魯國&ldquo初稅畝&rdquo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ldquo初租禾&rdquo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

    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産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

    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用人殉葬的惡習②。

    次年又遷都栎(yu&egra一ve嶽)一陽一(今陝西臨潼東北武屯鎮古城村南)③。

    後又設立市集交易,編制戶籍④,這都是初步改革。

    可是秦國仍很落後,貴族保守勢力強大,争權奪利,國力薄弱。

    關東的大國看不起秦國。

    《史記·秦本紀》曰:&ldquo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狄)遇之。

    &rdquo獻公死,其子孝公(前361&mdash&mdash前338年)立,決心徹底改革,便下令招賢。

    商鞅自魏國入秦,孝公任他為左庶長⑤,開始變法。

     商鞅(約前390&mdash&mdash前338年)姓公孫,名鞅,衛國沒落貴族,傑出的法家,曾為魏相公叔座(cu&ogra一ve锉)的中庶子①。

    公叔座死,他在魏不被重用而入秦。

    在秦以功封于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因稱商君,亦稱商鞅。

     變法的主要内容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

    第一次開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于公元前350年。

    變法涉及内容很多,今歸納如下: 1.政治方面&mdash&mdash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ldquo世卿世祿&rdquo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

    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

    主要内容有如下三點: (1)制定二十級爵&mdash&mdash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着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今後根據人們的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

    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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