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夏商 第一節 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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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奴隸社會 (公元前21世紀&mdash&mdash前11世紀) 我國的奴隸社會共經曆了兩個朝代,就是開始于夏朝建立,結束于商朝滅亡,前後共有一千餘年。

     第二章夏商 (前21世紀&mdash&mdash前11世紀) 第一節夏朝 (前21世紀&mdash&mdash前16世紀) 一、奴隸制國家的建立 夏傳子,家天下堯、舜時期,洪水泛濫為害。

    堯命夏族首領鲧(gǔn滾)治洪水。

    鲧用築堤防的方法治水無功,為舜殺死。

    舜又命鲧之子禹治水,禹&ldquo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

    &rdquo①用疏導法治水,導小水入于川,導川水緻于海。

    不僅消除了洪水,還為農業生産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舜舉禹為他的繼承人。

    禹即位,國号夏,都于一陽一城(今河南登封)②。

    其疆域包括今河南中部、北部和山西南部。

    禹年老,曾選東夷族的一位首領益為繼承人。

    但禹死後,禹之子啟奪得王位,并殺掉益。

    從此,中國曆史上的&ldquo禅讓時代&rdquo結束,王位&ldquo世襲&rdquo制開始。

    夏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王朝。

     國家機構夏朝是一個奴隸制國家。

    奴隸主是由氏族貴族轉化而來,處于統治的地位。

    廣大勞動者為奴隸身份。

    國家機構主要是奴隸主為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而管制鎮壓奴隸的工具。

    國王亦稱天子,其下有&ldquo百吏&rdquo,主要官吏有羲氏、和氏,掌政教和農業;有牧正、庖正、車正等,分掌畜牧、膳食、車服等事;六卿掌軍事。

    又有法律和刑罰,著名的監獄叫做&ldquo夏台&rdquo①,用于鎮壓反抗行為。

     二、社會經濟的發展 農業夏朝實行土地國有制。

    土地所有權由原屬于氏族公社或農村公社而轉向屬于國家。

    原來的氏族或村社成員這時轉變為奴隸身份,在官府或貴族們的指揮下從事勞動,接受&ldquo貢法&rdquo剝削。

    《孟子·滕文公》(上)曰:&ldquo夏後氏五十而貢。

    &rdquo夏後氏即夏朝。

    這是說每戶奴隸領種公田五十畝,以五畝的産量為貢賦,即&ldquo什稅一&rdquo。

    當時的主要農具為木器和石器,有木耒耜、石鏟、石鐮、石斧、石刀等,此外還有骨鏟、蚌鐮、蚌刀等。

     手工業夏朝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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