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關燈
小
中
大
補之格,封勳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
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
三年,複為左三部。
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
七年,始列尚書六部。
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
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
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
十九年,尚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
二十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如故。
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二員。
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铨寫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币轉通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準駁之宜,悉以任之。
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
至元元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
三年,複為左三部。
五年,複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二員。
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
十三年,尚書增置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
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
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
明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置二員。
成宗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人。
其屬附見于後: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
提控案牍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绮源庫,掌諸色段匹,設置并同上,而副提舉則增一員。
提控案牍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内參用色目二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并同上。
提控案牍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内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提舉富甯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
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
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事。
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
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升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員。
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牍又增一員。
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總庫,秩正六品。
二十六年,升從五品,增大使、副使,設司庫。
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司吏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
至元二十四年,升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
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
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
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
因城門之名為額。
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
并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并領京城各市。
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牍一員,司吏六人。
世祖至元十九年,并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
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
其屬四: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提控案牍二員,司吏五人。
二十八年,省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餘如故。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
中統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提領、副使各一員。
印造茶鹽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裡、行省鹽、茶、礬、鐵等引。
仍置攢典、庫子各一人。
右以上屬戶部。
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為收藏之府。
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
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
二十四年,改升都提舉萬億庫,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
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甯庫焉。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
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曆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
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
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
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
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
二十四年,内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
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
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隸焉。
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
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
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
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
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
開設運糧壩河,改隸戶部。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二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倉,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
永濟倉,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既盈倉,大有倉,并系皇慶元年置。
屢豐倉,積貯倉。
并系皇慶元年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
廣濟倉,皇慶元年置。
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積倉,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
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
廣貯倉,至元四年置。
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
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
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
三年,複為左三部。
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
七年,始列尚書六部。
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
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
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
十九年,尚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
二十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如故。
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二員。
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铨寫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币轉通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準駁之宜,悉以任之。
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
至元元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
三年,複為左三部。
五年,複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二員。
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
十三年,尚書增置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
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
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
明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置二員。
成宗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人。
其屬附見于後: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
提控案牍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绮源庫,掌諸色段匹,設置并同上,而副提舉則增一員。
提控案牍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内參用色目二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并同上。
提控案牍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内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提舉富甯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
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
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事。
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
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升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員。
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牍又增一員。
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總庫,秩正六品。
二十六年,升從五品,增大使、副使,設司庫。
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司吏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
至元二十四年,升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
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
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
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
因城門之名為額。
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
并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并領京城各市。
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牍一員,司吏六人。
世祖至元十九年,并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
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
其屬四: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提控案牍二員,司吏五人。
二十八年,省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餘如故。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
中統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提領、副使各一員。
印造茶鹽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裡、行省鹽、茶、礬、鐵等引。
仍置攢典、庫子各一人。
右以上屬戶部。
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為收藏之府。
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
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
二十四年,改升都提舉萬億庫,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
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甯庫焉。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
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曆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
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
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
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
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
二十四年,内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
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
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隸焉。
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
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
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
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
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
開設運糧壩河,改隸戶部。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二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倉,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
永濟倉,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既盈倉,大有倉,并系皇慶元年置。
屢豐倉,積貯倉。
并系皇慶元年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
廣濟倉,皇慶元年置。
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積倉,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
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
廣貯倉,至元四年置。
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