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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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觀、群、怨,詩盡于是矣。

    經生家析《鹿鳴》、《嘉魚》為群,《柏舟》、《小弁》為怨,小人一往之喜怒耳,何足以言詩?〔可以〕雲者,随所以而皆可也。

    《詩三百篇》而下,唯《十九首》能然。

    李杜亦彷佛遇之,然其能俾人随觸而皆可,亦不數數也。

    又下或一可焉,或無一可者。

    故許渾允為惡詩,王僧孺、庾肩吾及宋人皆爾。

     無論詩歌與長行文字,俱以意為主。

    意猶帥也。

    無帥之兵,謂之烏合。

    李、杜所以稱大家者,無意之詩,十不得一二也。

    煙雲泉石,花鳥苔林,金鋪錦帳,寓意則靈。

    若齊、梁绮語,宋人抟合成句之出處,役心向彼掇索,而不恤己情之所處發,此之謂小家數,總在圈缋中求活計也。

     把定一題、一人、一事、一物,于其上求形模,求比似,求詞采,求故實;如鈍斧子劈栎柞,皮屑紛霏,何嘗動得一絲紋理?以意為主,勢次之。

    勢者,意中之神理也。

    唯謝康樂為能取勢,宛轉屈伸,以求盡其意,意已盡則止,殆無剩語;夭矯連蜷,煙雲缭繞,乃真龍,非畫龍也。

     〔池塘生春草〕、〔蝴蝶飛南園〕、〔明月照積雪〕皆心中目中與相融浃,一出語時,即得珠圓玉潤;要亦各視其所懷來,則與景相迎者也。

    〔日暮天無雲,春風散微和〕,想見陶令當時胸次,豈來雜鉛汞人能作此語?程子謂見濂溪一月,坐春風中。

    非程子不能知濂溪如此,非陶令不能自知如此也。

     〔僧敲月下門〕隻是妄想揣摩,如說他人夢,縱令形容酷似,何嘗毫發關心?知然者,以其沉吟〔推敲〕二字,就他作想也。

    若即景會心,則或〔推〕或〔敲〕,必居其一,因景因情,自然靈妙,何勞拟議哉?〔長河落日圓〕,初無定景;〔隔水問樵夫〕,初非想得。

    則禅家所謂〔現量〕也。

     詩文俱有主賓。

    無主之賓,謂之烏合。

    俗論以此為賓,以賦為主,皆塾師賺童子死法耳。

    立一主以待賓,賓非無主之賓者,乃俱有情而相浃洽。

    若夫〔秋風吹渭水,落葉滿長安〕,于賈島何與?〔湘潭雲盡暮煙出,巴蜀雪消春水來〕,于許渾奚涉?皆烏合也。

    〔影靜千官裡,心蘇七校前〕,得主矣,尚有痕迹。

    〔花迎劍佩星初落〕,則賓主曆然镕合一片。

     身之所曆,目之所見,是鐵門限。

    即極寫大景,如:〔陰晴衆壑殊〕、〔乾坤日夜浮〕,亦必不逾此限。

    非按輿地圖便可雲〔平野入青徐〕也,抑登樓所得見者耳。

    隔垣聽演雜劇,可聞其歌,不見其舞,更遠則但聞鼓聲,而可雲所演何出乎?前有齊、梁,後有晚唐及宋人,皆欺心以炫巧。

     一詩止于一時一事,自《十九首》至陶、謝皆然。

    〔夔府孤城落日斜〕,繼以〔月映荻花〕,亦自日斜至月出,詩乃成耳。

    若杜陵長篇,有曆數月日事者,合為一章,《大雅》有此體。

    後唯《焦仲卿》、《木蘭》二詩為然。

    要以從旁追叙,非言情之章也。

    為歌行則合,五言固不宜爾。

     古詩無定體,似可任筆為之,不知自有天然不可越之矩矱。

    故李于鱗謂:唐無五古詩,言亦近是;無即不無,但百不得一二而已。

    所謂矩矱者,意不枝,詞不蕩,曲折而無痕,戌削而不競之謂。

    若于鱗所雲無古詩,又唯無其形埒字句與其粗豪之氣耳。

    不爾,則〔子房未虎嘯〕及《玉華宮》二詩,乃李、杜集中霸氣滅盡,和平溫厚之意者,何以獨入其選中? 古詩及歌行換韻者,必須韻意不變轉。

    自《三百篇》以至庾、鮑七言,皆不待鈎鎖,自然蟬連不絕。

    此法可通于時文,使股法相承,股中換氣。

    近有顧夢鱗者,作《詩經塾講》,以轉韻立界限,劃斷意旨。

    劣經生桎梏古人,可惡孰甚焉!晉《清商》、《三洲》曲及唐人所作,有長篇拆開可作數絕句者,皆●蟲相續成一青蛇之陋習也。

     以神理相取,在遠近之間,才着手便煞,一放手又飄忽去,如〔物在人亡無見期〕,捉煞了也。

    如宋人《詠河鲀》雲:〔春洲生荻芽,春岸飛楊花。

    〕饒他有理,終是于河鲀沒交涉。

    〔青青河畔草〕與〔綿綿思遠道〕,何以相因依,相含吐?神理湊合時,自然恰得。

     太白胸中浩渺之緻,漢人皆有之,特以微言點出,包舉自宏。

    太白樂府歌行,則傾囊而出耳。

    如射者引弓極滿,或即發矢,或遲審久之,能忍不能忍,其力之大小可知已。

    要至于太白止矣。

    一失而為白樂天,本無浩渺之才,如決池水,旋踵而涸。

    再失而為蘇子瞻,萎花敗葉,随流而漾,胸次局促,亂節狂興,所必然也。

     〔海暗三山雨〕接〔此鄉多寶玉〕不得。

    迤逦說到〔花明五嶺春〕,然後彼句可來,又豈嘗無法哉?非皎然、高柄之法耳。

    若果足為法,烏容破之?非法之法,則破之不盡,終不得法。

    詩之有皎然、虞伯生,經義之有茅鹿門、湯賓尹、袁了凡,皆畫地成牢以陷人者,有死法也。

    死法之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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