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9 志第9 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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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于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
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
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太鈞》之舞。
”有司奏:“宜如肅議。
”奏可。
肅私造宗廟詩頌十二篇,不被哥。
晉武帝泰始二年,改制郊廟哥,其樂舞亦仍舊也。
漢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樂奏《青一陽一》、《硃明》、《西皓》、《玄冥》、《雲翹》、《育命》之舞。
北郊及祀明堂,并奏樂如南郊。
迎時氣五郊:春哥《青一陽一》,夏哥《硃明》,并舞《雲翹》之舞;秋哥《西皓》,冬哥《玄冥》,并舞《育命》之舞;季夏哥《硃明》,兼舞二舞。
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鳴》、《承元氣》二曲。
三年,自作詩四篇,一曰《思齊皇姚》,二曰《六骐驎》,三曰《竭肅雍》,四曰《陟叱根》。
合前六曲,以為宗廟食舉。
加宗廟食舉《重來》、《上陵》二曲,合八曲為上陵食舉。
減宗廟食舉《承元氣》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曆數》二曲,合七曲為殿中禦食飯舉。
又漢太樂食舉十三曲:一曰《鹿鳴》,二曰《重來》,三曰《初造》,四曰《俠安》,五曰《歸來》,六曰《遠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涼》,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氣》,十三曰《海淡淡》。
魏氏及晉荀勖、傅玄并為哥辭。
魏時以《遠期》、《承元氣》、《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
魏雅樂四曲:一曰《鹿鳴》,後改曰《于赫》,詠武帝;二曰《驺虞》,後改曰《巍巍》,詠文帝;三曰《伐檀》,後省除;四曰《文王》,後改曰《洋洋》,詠明帝。
《驺虞》、《伐檀》、《文王》并左延年改其聲。
正旦大會,太尉奉璧,群後行禮,東廂雅樂郎作者是也。
今謂之行禮曲,姑洗廂所奏。
按《鹿鳴》本以宴樂為體,無當于朝享,往時之失也。
晉武泰始五年,尚書奏使太仆傅玄、中書監荀勖、黃門侍郎張華各造正旦行禮及王公上壽酒食舉樂哥詩。
诏又使中書郎成公綏亦作。
張華表曰:“按魏上壽食舉詩及漢氏所施用,其文句長短不齊,未皆合古。
蓋以依詠弦節,本有因循,而識樂知音,足以制聲,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
二代三京,襲而不變,雖詩章詞異,興廢随時,至其韶逗曲折,皆系于舊,有由然也。
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
”荀勖則曰:“魏氏哥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
”以問司律中郎将陳颀,颀曰:“被之金石,未必皆當。
”故勖造晉哥,皆為四言,唯王公上壽酒一篇為三言五言,此則華、勖所明異旨也。
九年,荀勖遂典知樂事,使郭瓊、宋識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勖及傅玄、張華又各造此舞哥詩。
勖作新律笛十二枚,散騎常侍阮鹹譏新律聲高,高近哀思,不合中和。
勖以其異己,出鹹為始平相。
晉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龠舞》曰《宣文舞》。
鹹甯元年,诏定祖宗之号,而廟樂同用《正德》、《大豫》之舞。
至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太常賀循答雲:“魏氏增損漢樂,以為一代之禮,未審大晉樂名所以為異。
遭離喪亂,舊典不存,然此諸樂,皆和之以鐘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于哥詞,陳之于舞列,宮縣在下,琴瑟在堂,八音疊奏,雅樂并作,登哥下管,各有常詠,周人之舊也。
自漢氏以來,依放此禮,自造新詩而已。
舊京荒廢,今既散亡,音韻曲折,又無識者,則于今難以意言。
”于時以無雅樂器及伶人,省太樂并鼓吹令。
是後頗得登哥,食舉之樂,猶有未備。
明帝太甯末,又诏阮孚等增益之。
成帝鹹和中,乃複置太樂官,鸠習遺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鐘磬,事未竟而勖薨。
惠帝元康三年,诏其子黃門侍郎籓修定金石,以施郊廟。
尋值喪亂,遺聲舊制,莫有記者。
庾亮為荊州,與謝尚共為朝廷修雅樂,亮尋薨。
庾翼、桓溫專事軍旅,樂器在庫,遂至朽壞焉。
晉氏之亂也,樂人悉沒戎虜。
及胡亡,鄴下樂人,頗有來者。
謝尚時為尚書仆射,因之以具鐘磬。
太元中,破符堅,又獲樂工楊蜀等,閑練舊樂,于是四廂金石始備焉。
宋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鐘宗之更調金石。
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之。
語在《律曆志》。
晉世曹毗、王珣等亦增造宗廟哥詩,然郊祀遂不設樂。
何承天曰:“世鹹傳吳朝無雅樂。
案孫皓迎父喪明陵,唯雲倡伎晝夜不息,則無金石登哥可知矣。
”承天曰:“或雲今之《神弦》,孫氏以為宗廟登哥也。
”史臣案陸機《孫權诔》“《肆夏》在廟,《雲翹》承□”,機不容虛設此言。
又韋昭孫休世上《鼓吹铙哥》十二曲表曰:“當付樂官善哥者習哥。
”然則吳朝非無樂官,善哥者乃能以哥辭被絲管,甯容止以《神弦》為廟樂而已乎? 宋武帝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應設雅樂,太常鄭鮮之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
黃門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辭七首,并合施用。
”诏可。
十二月,有司又奏:“依舊正旦設樂,參詳屬三省澳太樂諸哥舞詩。
黃門侍郎王韶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試,日近,宜逆誦習。
辄申攝施行。
”诏可。
又改《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後舞》。
元嘉十八年九月,有司奏:“二郊宜奏登哥。
”又議宗廟舞事,錄尚書江夏王義恭等十二人立議同,未及列奏,值軍興,事寝。
二十二年,南郊,始設登哥,诏禦史中丞顔延之造哥詩,廟舞猶阙。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為降神也。
故《易》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周官》曰:‘作樂于圓丘之上,天神皆降。
作樂于方澤之中,地祇皆出。
’又曰:‘乃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哥應鐘,舞《鹹池》,以祀地祇。
’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
今郊享阙樂,竊以為疑。
《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于祼,聲莫重于升哥,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
’至于秦奏《五行》,魏舞《鹹熙》,皆以用享。
爰逮晉氏,太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哥詩三十二篇。
元康中,荀籓受诏成父勖業,金石四縣,用之郊廟。
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
今廟祠登哥雖奏,而象舞未陳,懼阙備禮。
夫聖王經世,異代同風,雖損益或殊,降殺疊運,未嘗不執古禦今,同規合矩。
方茲休明在辰,文物大備,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辍樂于郊祭,昭德舞功,有阙于廟享。
謂郊廟宜設備樂。
” 于是使内外博議。
骠騎大将軍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并同萬秋議。
尚書左仆射建平王宏議以為:“聖王之德雖同,創制之禮或異,樂不相沿,禮無因襲。
自寶命開基,皇符在運,業富前王,風通振古,朝儀國章,并循先代。
自後晉東遷,日不暇給,雖大典略備,遺阙尚多。
至于樂号廟禮,未該往正。
今帝德再昌,大孝禦宇,宜讨定禮本,以昭來葉。
尋舜樂稱《韶》,漢改《文始》,周樂《大武》,秦革《五行》。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漢高祖廟樂稱《武德》,太宗廟樂曰《昭德》。
魏制《武始》舞武廟,制《鹹熙》舞文廟。
則祖宗之廟,别有樂名。
晉氏之樂,《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為《前》《後》二舞,依據昔代,義舛事乖。
今宜厘改權稱,以《凱容》為《韶舞》,《宣烈》為《武舞》。
祖宗廟樂,總以德為名。
若廟非不毀,則樂無别稱,猶漢高、文、武,鹹有嘉号,惠、景二主,樂無餘名。
章皇太後廟,依諸儒議,唯奏文樂。
何休、杜預、範甯注‘初獻六羽’,并不言佾者,佾則幹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也。
郊祀之樂,無複别名,仍同宗廟而已。
尋諸《漢志》,《永至》等樂,各有義況,宜仍舊不改。
爰及東晉,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
近議者或雲廟以居神,恆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為并乖其衷。
立廟居靈,四時緻享,
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
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太鈞》之舞。
”有司奏:“宜如肅議。
”奏可。
肅私造宗廟詩頌十二篇,不被哥。
晉武帝泰始二年,改制郊廟哥,其樂舞亦仍舊也。
漢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樂奏《青一陽一》、《硃明》、《西皓》、《玄冥》、《雲翹》、《育命》之舞。
北郊及祀明堂,并奏樂如南郊。
迎時氣五郊:春哥《青一陽一》,夏哥《硃明》,并舞《雲翹》之舞;秋哥《西皓》,冬哥《玄冥》,并舞《育命》之舞;季夏哥《硃明》,兼舞二舞。
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鳴》、《承元氣》二曲。
三年,自作詩四篇,一曰《思齊皇姚》,二曰《六骐驎》,三曰《竭肅雍》,四曰《陟叱根》。
合前六曲,以為宗廟食舉。
加宗廟食舉《重來》、《上陵》二曲,合八曲為上陵食舉。
減宗廟食舉《承元氣》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曆數》二曲,合七曲為殿中禦食飯舉。
又漢太樂食舉十三曲:一曰《鹿鳴》,二曰《重來》,三曰《初造》,四曰《俠安》,五曰《歸來》,六曰《遠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涼》,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氣》,十三曰《海淡淡》。
魏氏及晉荀勖、傅玄并為哥辭。
魏時以《遠期》、《承元氣》、《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
魏雅樂四曲:一曰《鹿鳴》,後改曰《于赫》,詠武帝;二曰《驺虞》,後改曰《巍巍》,詠文帝;三曰《伐檀》,後省除;四曰《文王》,後改曰《洋洋》,詠明帝。
《驺虞》、《伐檀》、《文王》并左延年改其聲。
正旦大會,太尉奉璧,群後行禮,東廂雅樂郎作者是也。
今謂之行禮曲,姑洗廂所奏。
按《鹿鳴》本以宴樂為體,無當于朝享,往時之失也。
晉武泰始五年,尚書奏使太仆傅玄、中書監荀勖、黃門侍郎張華各造正旦行禮及王公上壽酒食舉樂哥詩。
诏又使中書郎成公綏亦作。
張華表曰:“按魏上壽食舉詩及漢氏所施用,其文句長短不齊,未皆合古。
蓋以依詠弦節,本有因循,而識樂知音,足以制聲,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
二代三京,襲而不變,雖詩章詞異,興廢随時,至其韶逗曲折,皆系于舊,有由然也。
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
”荀勖則曰:“魏氏哥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
”以問司律中郎将陳颀,颀曰:“被之金石,未必皆當。
”故勖造晉哥,皆為四言,唯王公上壽酒一篇為三言五言,此則華、勖所明異旨也。
九年,荀勖遂典知樂事,使郭瓊、宋識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勖及傅玄、張華又各造此舞哥詩。
勖作新律笛十二枚,散騎常侍阮鹹譏新律聲高,高近哀思,不合中和。
勖以其異己,出鹹為始平相。
晉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龠舞》曰《宣文舞》。
鹹甯元年,诏定祖宗之号,而廟樂同用《正德》、《大豫》之舞。
至江左初立宗廟,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太常賀循答雲:“魏氏增損漢樂,以為一代之禮,未審大晉樂名所以為異。
遭離喪亂,舊典不存,然此諸樂,皆和之以鐘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于哥詞,陳之于舞列,宮縣在下,琴瑟在堂,八音疊奏,雅樂并作,登哥下管,各有常詠,周人之舊也。
自漢氏以來,依放此禮,自造新詩而已。
舊京荒廢,今既散亡,音韻曲折,又無識者,則于今難以意言。
”于時以無雅樂器及伶人,省太樂并鼓吹令。
是後頗得登哥,食舉之樂,猶有未備。
明帝太甯末,又诏阮孚等增益之。
成帝鹹和中,乃複置太樂官,鸠習遺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鐘磬,事未竟而勖薨。
惠帝元康三年,诏其子黃門侍郎籓修定金石,以施郊廟。
尋值喪亂,遺聲舊制,莫有記者。
庾亮為荊州,與謝尚共為朝廷修雅樂,亮尋薨。
庾翼、桓溫專事軍旅,樂器在庫,遂至朽壞焉。
晉氏之亂也,樂人悉沒戎虜。
及胡亡,鄴下樂人,頗有來者。
謝尚時為尚書仆射,因之以具鐘磬。
太元中,破符堅,又獲樂工楊蜀等,閑練舊樂,于是四廂金石始備焉。
宋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鐘宗之更調金石。
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之。
語在《律曆志》。
晉世曹毗、王珣等亦增造宗廟哥詩,然郊祀遂不設樂。
何承天曰:“世鹹傳吳朝無雅樂。
案孫皓迎父喪明陵,唯雲倡伎晝夜不息,則無金石登哥可知矣。
”承天曰:“或雲今之《神弦》,孫氏以為宗廟登哥也。
”史臣案陸機《孫權诔》“《肆夏》在廟,《雲翹》承□”,機不容虛設此言。
又韋昭孫休世上《鼓吹铙哥》十二曲表曰:“當付樂官善哥者習哥。
”然則吳朝非無樂官,善哥者乃能以哥辭被絲管,甯容止以《神弦》為廟樂而已乎? 宋武帝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應設雅樂,太常鄭鮮之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
黃門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辭七首,并合施用。
”诏可。
十二月,有司又奏:“依舊正旦設樂,參詳屬三省澳太樂諸哥舞詩。
黃門侍郎王韶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試,日近,宜逆誦習。
辄申攝施行。
”诏可。
又改《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後舞》。
元嘉十八年九月,有司奏:“二郊宜奏登哥。
”又議宗廟舞事,錄尚書江夏王義恭等十二人立議同,未及列奏,值軍興,事寝。
二十二年,南郊,始設登哥,诏禦史中丞顔延之造哥詩,廟舞猶阙。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為降神也。
故《易》曰:‘雷出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周官》曰:‘作樂于圓丘之上,天神皆降。
作樂于方澤之中,地祇皆出。
’又曰:‘乃奏黃鐘,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哥應鐘,舞《鹹池》,以祀地祇。
’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
今郊享阙樂,竊以為疑。
《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于祼,聲莫重于升哥,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
’至于秦奏《五行》,魏舞《鹹熙》,皆以用享。
爰逮晉氏,太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哥詩三十二篇。
元康中,荀籓受诏成父勖業,金石四縣,用之郊廟。
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
今廟祠登哥雖奏,而象舞未陳,懼阙備禮。
夫聖王經世,異代同風,雖損益或殊,降殺疊運,未嘗不執古禦今,同規合矩。
方茲休明在辰,文物大備,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辍樂于郊祭,昭德舞功,有阙于廟享。
謂郊廟宜設備樂。
” 于是使内外博議。
骠騎大将軍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并同萬秋議。
尚書左仆射建平王宏議以為:“聖王之德雖同,創制之禮或異,樂不相沿,禮無因襲。
自寶命開基,皇符在運,業富前王,風通振古,朝儀國章,并循先代。
自後晉東遷,日不暇給,雖大典略備,遺阙尚多。
至于樂号廟禮,未該往正。
今帝德再昌,大孝禦宇,宜讨定禮本,以昭來葉。
尋舜樂稱《韶》,漢改《文始》,周樂《大武》,秦革《五行》。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漢高祖廟樂稱《武德》,太宗廟樂曰《昭德》。
魏制《武始》舞武廟,制《鹹熙》舞文廟。
則祖宗之廟,别有樂名。
晉氏之樂,《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為《前》《後》二舞,依據昔代,義舛事乖。
今宜厘改權稱,以《凱容》為《韶舞》,《宣烈》為《武舞》。
祖宗廟樂,總以德為名。
若廟非不毀,則樂無别稱,猶漢高、文、武,鹹有嘉号,惠、景二主,樂無餘名。
章皇太後廟,依諸儒議,唯奏文樂。
何休、杜預、範甯注‘初獻六羽’,并不言佾者,佾則幹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也。
郊祀之樂,無複别名,仍同宗廟而已。
尋諸《漢志》,《永至》等樂,各有義況,宜仍舊不改。
爰及東晉,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
近議者或雲廟以居神,恆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為并乖其衷。
立廟居靈,四時緻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