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回 擊登聞斷明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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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太祖欲通天下民情,及世間冤枉,倘無人替他伸理,便任百姓到朝撾擊此鼓,名叫“登聞鼓”。

    如有大小官軍,阻遏來人者,處斬。

    太祖聽見,便宣擊鼓的進見。

    不多時,隻見一個極美極潔的婦人,年紀隻有二十餘歲,飄漂冉冉,走向殿前叩了幾個頭,跪着訴說:“小婦人周氏,父親是揚子江邊漁戶。

    将奴嫁與李郎,在金山寺附近捕魚為業。

    方嫁兩載,生下一個孩兒。

    時常有鄰家江媽,送我些胭脂花粉,小婦人亦時常把些東西回她,因此往來甚是親密。

    一日,李郎捕魚未回,婦人因邀江媽到家相伴同睡,誰想江媽,暗将僧鞋一雙藏在床下。

    次早,江媽回去,恰好李郎歸來,在床下見有增鞋,疑是婦人與和尚通奸。

    任我立誓分辯不信,逐我回到娘家。

    離别時,曾占詩一首,訴明衷情。

    那詩記得說: 去燕有歸期,去婦有别離。

    妾有堂堂夫,妾有呱呱兒。

    撇了夫與子,出門将何之?有聲空嗚咽,有淚空漣漣。

    百病皆有藥。

    此病最難醫。

    丈夫心反複,曾不記當時:山盟與海誓,瞬息竟更移。

    籲嗟一婦女,方寸有天知! 李郎也隻做不聞,隻得長别。

    自此,将及半年。

    有個新還俗的僧人,叫做惠明,原是金山寺和尚,托媒來說,要娶婦人。

    父親作主,便嫁了他。

    前晚酒中說出,當年江媽媽時常送些花粉、胭脂,及藏僧鞋的事務,原來都是這和尚的奸謀,因此将小婦人夫妻拆散。

    後訴本地知縣做主,誰想他又央人情,不準呈詞。

    這段冤枉,全仗皇上審理。

    ”太祖聽了大怒,即喚殿前校尉,星馳拿促奸僧、江媽并本地知縣,同金山寺合寺僧衆到殿前鞠問。

    不一日,人犯齊到,一一都如婦人所言。

    登時,命将惠明淩遲處死;江媽主媒枭首。

    同寺内十二個僧人,坐知情罪杖責;知縣遏絕民情,收監究問;其餘寺僧,具發邊遠充軍;這婦人仍着原夫李郎領回,永為夫妻。

    判訖。

     暑往寒來,不覺又是孟冬天氣。

    太祖對徐達、常遇春說:“今日士卒訓練已精,資糧頗足,公等直率馬、步、舟師,一齊進取準東,先克淮安。

    順便攻泰州一帶,剪去士誠東北股肱之地。

    ”二将領名辭朝,擇日率兵二十萬,向淮東一路進發。

     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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