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的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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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異常貼切。
同光之際,詞臣最盛,故能選用此精當深刻的字眼。
光自是光大之意。
10?宣統——迎立溥儀的懿旨,明白宣告,溥儀入繼為穆宗之子,兼祧德宗。
此是根據慈禧的意旨,明白宣告統緒,用意亦在防止醇王一系,或者會引明世宗的故事,以皇帝"本生父"的身份,在宗法上引起争議。
*** 在年号之外,禦名應如何避諱,亦是在即位之初即須明白規定的一件大事,否則民間無所遵循,會發生觸犯"大不敬"嚴重罪名的可能。
清太祖名努爾哈赤,太宗名皇太極,世祖名福臨,都是滿洲語的譯音,既未以漢文命名,自不發生避諱的問題。
又自文宗開始,上一字不必避諱;而至德宗以後,對避諱亦不視為嚴重的問題,所以此處所說重點,在康、雍、乾、嘉、道、鹹、同七朝皇帝禦名避諱的規定。
聖祖名玄烨。
上一字改用元字;但如天地玄黃之玄、昭烈帝劉備字玄德之玄,都不能改用元字,則在書寫時缺末筆作。
其他字中有玄者,如弦等,亦準此書寫。
唯一的例外是畜生之畜,不必缺筆,否則反成大不敬了。
下一字烨,以煜字代替。
世宗名胤禛。
胤改用允,他的兄弟均因此而改名,隻有怡親王,特旨仍用原名胤祥。
至于《胤祚》《胤征》(《尚書》篇名)等,則用原字。
下一字禛,以祯字代替。
而胤祯原是他的同母弟皇十四子的原名,雍正既奪其位,複攘其名。
這是中國曆史上骨肉倫常之變的慘劇中最複雜的一重公案,正文中會細叙,此處不贅。
高宗名弘曆(曆、歷的對應簡體為曆——編注)。
上一字弘改為宏,不過他的兄弟不必改名。
此外如必須書原字為弘者,缺末筆。
下一字曆,日改為止,作歷。
曆本改稱時憲書。
仁宗名颙琰。
上一字之半,禺改為禹;下一字琰改為瑗。
宣宗名綿甯。
仁宗遺诏改名旻甯。
旻字冷僻罕用,如必須用到時,日下之文缺一點,作·。
文宗名奕。
上一字不必避諱,永以為例;下一字缺末筆作,凡字中有甯者均準此書寫。
穆宗名載淳。
淳中之子改為曰,作湻。
至于德宗名載湉,下一字已成死字,毫無用處,故不避自避。
溥儀之儀為常用字,但民間不避;當時清室衰微,犯諱亦無所謂唯少數忠于清室的遺老,書儀字仍有缺筆。
避諱是件很讨厭的事,倘或犯諱,重則有殺身之禍,輕亦不免影響前程,譬如鄉會試寫作俱佳,而一字犯諱,藍榜貼出,這一科就算完了。
但對後世史學研究者,特别是在考據方面,避諱的規定常是極好的線索,甚至是有力的證據。
尤其是作為反證,例如鑒定書畫版本的真僞,樣樣看來都真,唯獨應避諱而未避,即可決其為僞。
再舉個具體的例子,《紅樓夢》中很重要的一個本子,"己卯本",我的朋友趙岡兄确定它出于怡親王府,證據是抄本中遇"曉"字皆缺末筆,而其時——乾隆二十四年,怡親王為胤祥的幼子弘曉,為避家諱,曉字缺筆,其說明确,毫無疑義。
清朝諸帝,對避諱最注重的是世宗。
避字諱以外,又避音諱,如禛字應念為"正",即平聲念作去聲。
皇十四子本名胤祯,極可能由于與禦名胤禛字異而聲同,以音諱為名,勒令改為胤,然後攘"祯"為己有。
唐人特重避諱,但亦沒有如許花樣;西諺"人是政治的動物",這句話用在清世宗身上,百分之百正确。
*** 下面要談清朝皇帝的日常生活,分為公私兩部分,先談公的部分。
這部分的生活,最重要的莫過于處理國政,主要的兩項工作是:批閱章奏與召見臣工。
明朝的章奏,統于通政使;清朝則以内奏事處為章奏出納之地。
除緊要奏折随到随遞外,一般性的奏章,每日在宮門下鑰,約莫下午五點鐘,以黃匣貯送禦前,在燈下批閱。
看過,以指甲在奏折上劃出不同的刻痕,由随侍太監依照刻痕,用朱筆代批。
不同的刻痕所代表的意義是: 一、"知道了"。
用于備案性質的奏章。
二、"議奏"。
性質較為複雜,須由主管部院籌議辦法請旨定奪。
三、"該部知道"。
所謂"該部"指主管部院,譬如某省學政奏報到差日期,則批"該部知道",自是指禮部而言。
以上三種是例行的處理辦法;倘為重要而須請旨辦理的事項,在乾隆以前,大緻為親裁指授,洋洋千言的批文不足為奇;嘉慶以後,則交軍機處先作研究。
凡前一日夜間所過目的奏折,次日五鼓時分,由内奏事處在乾清宮前發交各部院司官及各省提塘官,軍機處亦由值班章京去"接早事",俟軍機大臣黎明到達,立即呈上閱看,交換意見,大緻決定了處理原則,總在辰時(上午八點)以前,便要"見面"了。
所謂"見面"便是晉見皇帝,地點總在養心殿東暖閣。
皇帝一天召見的臣工,多寡不一,但第一批必是軍機大臣,逐案請旨,決定後立刻由軍機大臣轉告"達拉密"(軍機章京領班),寫上谕呈禦前,裁可封發,稱為"寄信上谕",簡稱"廷寄"。
特别重要或機密者,由軍機大臣親自執筆。
此為由"承旨"而"述旨"。
軍國大事,大緻即在上午八時至十時這段時間内,君臣相商而定奪。
軍機退下後,方召見其他臣工。
其順序為: 一、特旨召見人員,包括親貴、各部院大臣、督撫等。
二、外放封疆大吏"請訓"及辭行,稱為"陛辭"。
三、道員、知府單獨"引見"。
四、州縣官集體"引見"。
這一順序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内務府大臣常在最後召見,因為所談之事,涉于瑣碎,費時較多,不如在該召見的人都召見過了,看辰光可以從容垂詢。
此外,亦有大臣請求召見,當面有所陳述。
事先請求召見,名為"遞牌子",等候通知晉見。
遇緊急事故,則不限時間,随時可以提出要求,名為"請起"——君臣相見,稱為"一起",所以傳召晉見,名為"叫起";集體"引見",名為"大起"。
所謂"引見",所謂"牌子",都有說法。
凡召見必有引導之人,稱為"帶班";引導者的身份,視被召見者的身份而定,譬如親貴、督撫進見,由領侍衛内大臣或禦前大臣帶班;道員以下召見,則由吏部堂官帶班;新進士引見則由禮部堂官帶班。
唯一的例外是,每天軍機例見,不必帶班;事實上軍機大臣的首席即為帶班者,故稱"領班軍機大臣"。
"牌子"的正式名稱叫做"綠頭簽",長約四五寸,寬約寸許,上綠下白,寫明被引見者的姓名、職務,以及籍貫、出身等,以備皇帝參考。
我以前曾說過,凡是一個正統皇朝,必能警惕于前朝的覆亡之由,有所改進,改得愈徹底、愈完善,則享國愈長。
清懲明失,共有三件大事:勤政,裁抑外戚及宦官,皇子教育。
這三件大事,裁抑外戚及宦官,不算徹底;皇子教育直至雍正以後始重視;唯有勤政一事,始終如一,自元旦至除夕,皇帝無一日不與大臣相見,視明朝嘉靖、萬曆數十年不朝,閣臣身處綸扉,竟有終其任不識天顔者,兩相比較,賢愚自見。
清朝的衙門有"封印"之制,自臘月下旬至次年正月中旬,為時約一月;但宮中的新年假期,約隻十日。
定制,凡年内須了結的案件,截至十二月廿五日止,必須奏請裁決;所以這一天須皇帝批示的奏章常達兩三百件之多。
魯迅的祖父周福清,因經手賄買鄉試關節,刑部批罪充軍,而德宗批示斬監候,一反拟罪較重,俟朱筆輕減,以示恩出自上的慣例,一時刑名老吏亦為之錯愕不解;我曾為文考證其事,原因之一,即在此案結于十二月廿五日,待批奏折過多,影響情緒,故而有此近乎遷怒的處置。
事實上,所謂宮中約有十日假期,是指停止處理尋常國事而言,遇有軍國大計,必須立取進止;尤其是有軍事行動時,仍舊不論時間,随到随辦。
如乾隆十四年正月征金川時,元旦即有一谕: 元旦天氣晴朗,旭日融和,群情欣豫,定蔔今歲如願。
經略大學士傅恒已抵軍營;除夕申刻接奏折,唯時朕已封筆,此皇祖、皇考成憲,經歲唯此片刻之間。
所奏揀員辦理糧運,即自行酌定,朔于夜分封筆後,亦未嘗稍閑也。
初二複有三道上谕,指授用兵方略;最後一道指出以前張廣泗、讷親錯在何處,再次申明約束,即至四月間如尚未奏功,即應班師,令嶽鐘琪坐鎮雲雲,都是經過深入研究所作的慎重決定。
是則所謂"勤政",亦非徒具形式,确确實實連歲時令節都在操勞的。
此外祭祀、巡幸、較武、衡文,等等,偷一次懶,就可能發生不良的影響。
身為天子,如果要想做好,實在辛苦。
因此,隻有在私生活上調劑。
*** 宮闱事秘,皇帝的私生活,外間了解者不多,因此,有種種離奇的傳說。
但可斷言者,清朝如穆宗不免荒嬉外,其他皇帝絕無如前朝任性而行、近于荒淫的惡德,即如穆宗的荒嬉,亦不過微行一事,較之明熹宗毫無心肝、根本連皇帝的責任是什麼都不知道,還算高明多多。
皇帝的生活,照衣食住行的區分,我介紹溥儀自述的情況;這是最可靠的第一手資料——當然,他的衣食住行跟他的祖先已有或多或少的不同了。
為皇帝管理衣着的太監,名為"四執事",四者:冠、袍、帶、履。
貯放上用冠袍帶履,名為"四執事庫",實即乾清宮東廊的端凝殿,取"端冕凝旒"之義。
據溥儀說,他"一年到頭都在做衣服,做了些什麼,我也不知道,反正總是穿新的"。
又引用一份資料,統計出某年十月份中,做了皮襖十一件、皮袍褂六件、皮緊身二件、棉衣褲和緊身三十件。
照此看來,棉衣褲和緊身,每天都可以穿新。
又說:"單單一項平常穿的袍褂,一年要照單子更換二十八種,從正月十九青白嵌皮袍褂,換到十一月初一的貂皮褂。
" 按:二十八種袍褂,載明會典,固然不錯,但亦并非一成不變、到時候非換不可。
溥儀為沖人,身不由己;内務府及内監,唯有靡費,始能中飽,故有如此大量制備衣服的情形。
在此以前,殊不盡然,宣宗尤為節儉。
上用的衣料,不必外求,在洪楊以前,江甯、蘇州、杭州三織造衙門負責制辦上用四季衣料;其他如皮統子則由邊疆西北各省進貢。
所需購自市上者,不過"貼邊、兜布、子母扣和線這些小零碎"。
但據溥儀記載,光是制作前述的皮棉衣服,這些"小零碎"就開支了銀元兩千一百餘。
在穿的方面,我必須指出一個錯誤的流行觀念:如電視連續劇上所表現的,皇帝一出場必是龍袍在身,或者明黃袍褂,事實上大謬不然。
除了儀典所定,必須照制或服禦以外,皇帝便殿燕居,乃至接見大臣,亦着便服;不過那時的便服,即是現在的中式禮服,包括長袍與現在稱為馬褂的"卧龍袋",以及瓜皮帽等。
關于食,溥儀有一段很生動的描寫: 關于皇帝吃飯,另有一套術語,是絕對不準别人說錯的。
飯不叫飯,而叫"膳",吃飯叫"進膳",開飯叫"傳膳",廚房叫"禦膳房"。
到了吃飯時間——并無固定時間,完全由皇帝自己決定(按:由于溥儀住在養心殿,無人管束,故可任意而為。
在溥儀以前,宮中傳膳的時間,我在前面已經談過;宮中規矩甚嚴,不容随便破壞。
溥儀的情形是特例,非常規。
)——我吩咐一聲"傳膳",跟前的禦前小太監,便照樣向守在養心殿的明殿上的殿上太監說一聲:"傳膳!"殿上太監又把這話傳給鹄立在養心門外的太監,他再傳給候在西長街的禦膳房太監……這樣一直傳進了禦膳房裡面。
(按:乾清門内,東西各一門,東曰"日精",西曰"月華"。
月華門内,北起漱芳齋,經過儲秀宮、翊坤宮、
同光之際,詞臣最盛,故能選用此精當深刻的字眼。
光自是光大之意。
10?宣統——迎立溥儀的懿旨,明白宣告,溥儀入繼為穆宗之子,兼祧德宗。
此是根據慈禧的意旨,明白宣告統緒,用意亦在防止醇王一系,或者會引明世宗的故事,以皇帝"本生父"的身份,在宗法上引起争議。
*** 在年号之外,禦名應如何避諱,亦是在即位之初即須明白規定的一件大事,否則民間無所遵循,會發生觸犯"大不敬"嚴重罪名的可能。
清太祖名努爾哈赤,太宗名皇太極,世祖名福臨,都是滿洲語的譯音,既未以漢文命名,自不發生避諱的問題。
又自文宗開始,上一字不必避諱;而至德宗以後,對避諱亦不視為嚴重的問題,所以此處所說重點,在康、雍、乾、嘉、道、鹹、同七朝皇帝禦名避諱的規定。
聖祖名玄烨。
上一字改用元字;但如天地玄黃之玄、昭烈帝劉備字玄德之玄,都不能改用元字,則在書寫時缺末筆作。
其他字中有玄者,如弦等,亦準此書寫。
唯一的例外是畜生之畜,不必缺筆,否則反成大不敬了。
下一字烨,以煜字代替。
世宗名胤禛。
胤改用允,他的兄弟均因此而改名,隻有怡親王,特旨仍用原名胤祥。
至于《胤祚》《胤征》(《尚書》篇名)等,則用原字。
下一字禛,以祯字代替。
而胤祯原是他的同母弟皇十四子的原名,雍正既奪其位,複攘其名。
這是中國曆史上骨肉倫常之變的慘劇中最複雜的一重公案,正文中會細叙,此處不贅。
高宗名弘曆(曆、歷的對應簡體為曆——編注)。
上一字弘改為宏,不過他的兄弟不必改名。
此外如必須書原字為弘者,缺末筆。
下一字曆,日改為止,作歷。
曆本改稱時憲書。
仁宗名颙琰。
上一字之半,禺改為禹;下一字琰改為瑗。
宣宗名綿甯。
仁宗遺诏改名旻甯。
旻字冷僻罕用,如必須用到時,日下之文缺一點,作·。
文宗名奕。
上一字不必避諱,永以為例;下一字缺末筆作,凡字中有甯者均準此書寫。
穆宗名載淳。
淳中之子改為曰,作湻。
至于德宗名載湉,下一字已成死字,毫無用處,故不避自避。
溥儀之儀為常用字,但民間不避;當時清室衰微,犯諱亦無所謂唯少數忠于清室的遺老,書儀字仍有缺筆。
避諱是件很讨厭的事,倘或犯諱,重則有殺身之禍,輕亦不免影響前程,譬如鄉會試寫作俱佳,而一字犯諱,藍榜貼出,這一科就算完了。
但對後世史學研究者,特别是在考據方面,避諱的規定常是極好的線索,甚至是有力的證據。
尤其是作為反證,例如鑒定書畫版本的真僞,樣樣看來都真,唯獨應避諱而未避,即可決其為僞。
再舉個具體的例子,《紅樓夢》中很重要的一個本子,"己卯本",我的朋友趙岡兄确定它出于怡親王府,證據是抄本中遇"曉"字皆缺末筆,而其時——乾隆二十四年,怡親王為胤祥的幼子弘曉,為避家諱,曉字缺筆,其說明确,毫無疑義。
清朝諸帝,對避諱最注重的是世宗。
避字諱以外,又避音諱,如禛字應念為"正",即平聲念作去聲。
皇十四子本名胤祯,極可能由于與禦名胤禛字異而聲同,以音諱為名,勒令改為胤,然後攘"祯"為己有。
唐人特重避諱,但亦沒有如許花樣;西諺"人是政治的動物",這句話用在清世宗身上,百分之百正确。
*** 下面要談清朝皇帝的日常生活,分為公私兩部分,先談公的部分。
這部分的生活,最重要的莫過于處理國政,主要的兩項工作是:批閱章奏與召見臣工。
明朝的章奏,統于通政使;清朝則以内奏事處為章奏出納之地。
除緊要奏折随到随遞外,一般性的奏章,每日在宮門下鑰,約莫下午五點鐘,以黃匣貯送禦前,在燈下批閱。
看過,以指甲在奏折上劃出不同的刻痕,由随侍太監依照刻痕,用朱筆代批。
不同的刻痕所代表的意義是: 一、"知道了"。
用于備案性質的奏章。
二、"議奏"。
性質較為複雜,須由主管部院籌議辦法請旨定奪。
三、"該部知道"。
所謂"該部"指主管部院,譬如某省學政奏報到差日期,則批"該部知道",自是指禮部而言。
以上三種是例行的處理辦法;倘為重要而須請旨辦理的事項,在乾隆以前,大緻為親裁指授,洋洋千言的批文不足為奇;嘉慶以後,則交軍機處先作研究。
凡前一日夜間所過目的奏折,次日五鼓時分,由内奏事處在乾清宮前發交各部院司官及各省提塘官,軍機處亦由值班章京去"接早事",俟軍機大臣黎明到達,立即呈上閱看,交換意見,大緻決定了處理原則,總在辰時(上午八點)以前,便要"見面"了。
所謂"見面"便是晉見皇帝,地點總在養心殿東暖閣。
皇帝一天召見的臣工,多寡不一,但第一批必是軍機大臣,逐案請旨,決定後立刻由軍機大臣轉告"達拉密"(軍機章京領班),寫上谕呈禦前,裁可封發,稱為"寄信上谕",簡稱"廷寄"。
特别重要或機密者,由軍機大臣親自執筆。
此為由"承旨"而"述旨"。
軍國大事,大緻即在上午八時至十時這段時間内,君臣相商而定奪。
軍機退下後,方召見其他臣工。
其順序為: 一、特旨召見人員,包括親貴、各部院大臣、督撫等。
二、外放封疆大吏"請訓"及辭行,稱為"陛辭"。
三、道員、知府單獨"引見"。
四、州縣官集體"引見"。
這一順序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内務府大臣常在最後召見,因為所談之事,涉于瑣碎,費時較多,不如在該召見的人都召見過了,看辰光可以從容垂詢。
此外,亦有大臣請求召見,當面有所陳述。
事先請求召見,名為"遞牌子",等候通知晉見。
遇緊急事故,則不限時間,随時可以提出要求,名為"請起"——君臣相見,稱為"一起",所以傳召晉見,名為"叫起";集體"引見",名為"大起"。
所謂"引見",所謂"牌子",都有說法。
凡召見必有引導之人,稱為"帶班";引導者的身份,視被召見者的身份而定,譬如親貴、督撫進見,由領侍衛内大臣或禦前大臣帶班;道員以下召見,則由吏部堂官帶班;新進士引見則由禮部堂官帶班。
唯一的例外是,每天軍機例見,不必帶班;事實上軍機大臣的首席即為帶班者,故稱"領班軍機大臣"。
"牌子"的正式名稱叫做"綠頭簽",長約四五寸,寬約寸許,上綠下白,寫明被引見者的姓名、職務,以及籍貫、出身等,以備皇帝參考。
我以前曾說過,凡是一個正統皇朝,必能警惕于前朝的覆亡之由,有所改進,改得愈徹底、愈完善,則享國愈長。
清懲明失,共有三件大事:勤政,裁抑外戚及宦官,皇子教育。
這三件大事,裁抑外戚及宦官,不算徹底;皇子教育直至雍正以後始重視;唯有勤政一事,始終如一,自元旦至除夕,皇帝無一日不與大臣相見,視明朝嘉靖、萬曆數十年不朝,閣臣身處綸扉,竟有終其任不識天顔者,兩相比較,賢愚自見。
清朝的衙門有"封印"之制,自臘月下旬至次年正月中旬,為時約一月;但宮中的新年假期,約隻十日。
定制,凡年内須了結的案件,截至十二月廿五日止,必須奏請裁決;所以這一天須皇帝批示的奏章常達兩三百件之多。
魯迅的祖父周福清,因經手賄買鄉試關節,刑部批罪充軍,而德宗批示斬監候,一反拟罪較重,俟朱筆輕減,以示恩出自上的慣例,一時刑名老吏亦為之錯愕不解;我曾為文考證其事,原因之一,即在此案結于十二月廿五日,待批奏折過多,影響情緒,故而有此近乎遷怒的處置。
事實上,所謂宮中約有十日假期,是指停止處理尋常國事而言,遇有軍國大計,必須立取進止;尤其是有軍事行動時,仍舊不論時間,随到随辦。
如乾隆十四年正月征金川時,元旦即有一谕: 元旦天氣晴朗,旭日融和,群情欣豫,定蔔今歲如願。
經略大學士傅恒已抵軍營;除夕申刻接奏折,唯時朕已封筆,此皇祖、皇考成憲,經歲唯此片刻之間。
所奏揀員辦理糧運,即自行酌定,朔于夜分封筆後,亦未嘗稍閑也。
初二複有三道上谕,指授用兵方略;最後一道指出以前張廣泗、讷親錯在何處,再次申明約束,即至四月間如尚未奏功,即應班師,令嶽鐘琪坐鎮雲雲,都是經過深入研究所作的慎重決定。
是則所謂"勤政",亦非徒具形式,确确實實連歲時令節都在操勞的。
此外祭祀、巡幸、較武、衡文,等等,偷一次懶,就可能發生不良的影響。
身為天子,如果要想做好,實在辛苦。
因此,隻有在私生活上調劑。
*** 宮闱事秘,皇帝的私生活,外間了解者不多,因此,有種種離奇的傳說。
但可斷言者,清朝如穆宗不免荒嬉外,其他皇帝絕無如前朝任性而行、近于荒淫的惡德,即如穆宗的荒嬉,亦不過微行一事,較之明熹宗毫無心肝、根本連皇帝的責任是什麼都不知道,還算高明多多。
皇帝的生活,照衣食住行的區分,我介紹溥儀自述的情況;這是最可靠的第一手資料——當然,他的衣食住行跟他的祖先已有或多或少的不同了。
為皇帝管理衣着的太監,名為"四執事",四者:冠、袍、帶、履。
貯放上用冠袍帶履,名為"四執事庫",實即乾清宮東廊的端凝殿,取"端冕凝旒"之義。
據溥儀說,他"一年到頭都在做衣服,做了些什麼,我也不知道,反正總是穿新的"。
又引用一份資料,統計出某年十月份中,做了皮襖十一件、皮袍褂六件、皮緊身二件、棉衣褲和緊身三十件。
照此看來,棉衣褲和緊身,每天都可以穿新。
又說:"單單一項平常穿的袍褂,一年要照單子更換二十八種,從正月十九青白嵌皮袍褂,換到十一月初一的貂皮褂。
" 按:二十八種袍褂,載明會典,固然不錯,但亦并非一成不變、到時候非換不可。
溥儀為沖人,身不由己;内務府及内監,唯有靡費,始能中飽,故有如此大量制備衣服的情形。
在此以前,殊不盡然,宣宗尤為節儉。
上用的衣料,不必外求,在洪楊以前,江甯、蘇州、杭州三織造衙門負責制辦上用四季衣料;其他如皮統子則由邊疆西北各省進貢。
所需購自市上者,不過"貼邊、兜布、子母扣和線這些小零碎"。
但據溥儀記載,光是制作前述的皮棉衣服,這些"小零碎"就開支了銀元兩千一百餘。
在穿的方面,我必須指出一個錯誤的流行觀念:如電視連續劇上所表現的,皇帝一出場必是龍袍在身,或者明黃袍褂,事實上大謬不然。
除了儀典所定,必須照制或服禦以外,皇帝便殿燕居,乃至接見大臣,亦着便服;不過那時的便服,即是現在的中式禮服,包括長袍與現在稱為馬褂的"卧龍袋",以及瓜皮帽等。
關于食,溥儀有一段很生動的描寫: 關于皇帝吃飯,另有一套術語,是絕對不準别人說錯的。
飯不叫飯,而叫"膳",吃飯叫"進膳",開飯叫"傳膳",廚房叫"禦膳房"。
到了吃飯時間——并無固定時間,完全由皇帝自己決定(按:由于溥儀住在養心殿,無人管束,故可任意而為。
在溥儀以前,宮中傳膳的時間,我在前面已經談過;宮中規矩甚嚴,不容随便破壞。
溥儀的情形是特例,非常規。
)——我吩咐一聲"傳膳",跟前的禦前小太監,便照樣向守在養心殿的明殿上的殿上太監說一聲:"傳膳!"殿上太監又把這話傳給鹄立在養心門外的太監,他再傳給候在西長街的禦膳房太監……這樣一直傳進了禦膳房裡面。
(按:乾清門内,東西各一門,東曰"日精",西曰"月華"。
月華門内,北起漱芳齋,經過儲秀宮、翊坤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