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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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者,多出其門。
年三十六,丁父喪。
服闋,以鄉裡寡文籍,來遊京師,讀所未見書。
州舉秀才,除太學博士。
武定中,李同軌卒後,高祖令世宗在京妙簡碩學,以教諸子。
世宗以鉉應旨,徵詣晉陽。
時中山石曜、北平陽絢、北海王晞、清河崔瞻、廣平宋欽道及工書人韓毅同在東館,師友諸王。
鉉以去聖久遠,文字多有乖謬,感孔子「必也正名」之言,乃喟然有刊正之意。
於講授之暇,遂覽說文,爰及倉、雅,刪正六藝經注中謬字,名曰字辨。
顯祖受禪,從駕還都。
天保初,詔鉉與殿中尚書邢卲、中書令魏收等參議禮律,仍兼國子博士。
時詔北平太守宋景業、西河太守綦毌懷文等草定新曆,錄尚書平原王高隆之令鉉與通直常侍房延祐、國子博士刁柔參考得失。
尋正國子博士。
廢帝之在東宮,顯祖詔鉉以經入授,甚見優禮。
數年,病卒。
特贈廷尉少卿。
及還葬故郡,太子緻祭奠之禮,並使王人將送,儒者榮之。
楊元懿〔二〕、宗惠振官亦俱至國子博士。
刁柔,字子溫,渤海人也。
父整,魏車騎將軍、贈司空。
柔少好學,綜習經史,尤留心禮儀。
性強記,至於氏族內外,多所諳悉。
初為世宗挽郎,出身司空行參軍。
喪母,居喪以孝聞。
永安中,除中堅將軍、奉車都尉,加冠軍將軍、中散大夫。
元象中,隨例到晉陽,高祖以為永安公府長流參軍,又令教授諸子。
天保初,除國子博士、中書舍人。
魏收撰魏史,啟柔等與同其事。
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收常所嫌憚。
又參議律令。
時議者以為立五等爵邑,承襲者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立嫡子弟,無嫡子弟,立嫡孫弟。
〔三〕柔以為無嫡孫,應立嫡曾孫,不應立嫡子弟。
議曰:柔案禮立適以長,故謂長子為嫡子。
嫡子死,以嫡子之子為嫡孫,死則曾、玄亦然。
然則嫡子之名,本為傳重。
故喪服曰:「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
」〔四〕禮記公儀仲子之喪:「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五〕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發,微子舍其孫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鄭注曰:「伯子為親者諱耳,〔六〕立子非也。
文王之立武王,權也。
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
」「子遊問諸孔子,孔子曰:『不,立孫。
』」注曰:「據周禮。
」然則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為嫡孫。
故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
喪服雲:「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小記雲:「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
」為出母無服者,喪者不祭故也。
為祖母三年者,大宗傳重故也。
今議以嫡孫死而立嫡子母弟,〔七〕嫡子母弟者則為父後矣。
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無嫡,故得為父後。
則嫡孫之弟,理亦應得為父後。
則是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既得為祖服斬,而不得為傳重者,未之聞也。
若用商家親親之義,本不應嫡子死而立嫡孫。
〔八〕若從周家尊尊之文,豈宜舍其孫而立其弟?或文或質,愚用惑焉。
小記復雲:「嫡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之小功。
」注雲:「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無子不受重者。
小功,庶婦之服。
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眾子庶婦也。
」言死無子者,謂絕世無子,非謂無嫡子。
如其有子,焉得雲無後?夫雖廢疾無子,婦猶以嫡為名。
嫡名既在,而欲廢其子者,其如禮何!禮有損益,代相沿革,必謂宗嫡可得而變者,則為後服斬,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夏卒,時年五十六。
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
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深為時論所譏焉。
馮偉,字偉節,中山安喜人也。
身長八尺,衣冠甚偉,見者肅然敬憚。
少從李寶鼎遊學,李重其聰敏,恒別意試問之。
多所通解,尤明禮傳。
後還鄉裡,閉門不出將三十年,不問生產,不交賓客,專精覃思,無所不通。
趙郡王出鎮定州,以禮迎接,命書三至,縣令親至其門,猶辭疾不起。
王將命駕緻請,佐史前後星馳報之,縣令又自為其整冠履,不得已而出。
王下廳事迎之,止其拜伏,分階而上,留之賓館,甚見禮重。
王將舉充秀才,固辭不就。
歲餘請還。
王知其不願拘束,以禮發遣,贈遺甚厚,一無所納,唯受時服而已。
及還,終不交人事,郡守縣令每親至其門。
歲時或置羊酒,亦辭不納。
門徒束脩,一毫不受。
耕而飯,蠶而衣,簞食瓢飲,不改其樂,竟以壽終。
張買奴,平原人也。
經義該博,門徒千餘人。
諸儒鹹推重之,名聲甚盛。
歷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天保中卒。
劉軌思,渤海人也。
說詩甚精。
少事同郡劉敬和,敬和事同郡程歸則,故其鄉曲多為詩者。
軌思,天統中任國子博士。
鮑季詳,渤海人也。
甚明禮,聽其離文析句,自然大略可解。
兼通左氏春秋,少時恒為李寶鼎都講,後亦自有徒眾,諸儒稱之。
天統中,卒於太學博士。
年三十六,丁父喪。
服闋,以鄉裡寡文籍,來遊京師,讀所未見書。
州舉秀才,除太學博士。
武定中,李同軌卒後,高祖令世宗在京妙簡碩學,以教諸子。
世宗以鉉應旨,徵詣晉陽。
時中山石曜、北平陽絢、北海王晞、清河崔瞻、廣平宋欽道及工書人韓毅同在東館,師友諸王。
鉉以去聖久遠,文字多有乖謬,感孔子「必也正名」之言,乃喟然有刊正之意。
於講授之暇,遂覽說文,爰及倉、雅,刪正六藝經注中謬字,名曰字辨。
顯祖受禪,從駕還都。
天保初,詔鉉與殿中尚書邢卲、中書令魏收等參議禮律,仍兼國子博士。
時詔北平太守宋景業、西河太守綦毌懷文等草定新曆,錄尚書平原王高隆之令鉉與通直常侍房延祐、國子博士刁柔參考得失。
尋正國子博士。
廢帝之在東宮,顯祖詔鉉以經入授,甚見優禮。
數年,病卒。
特贈廷尉少卿。
及還葬故郡,太子緻祭奠之禮,並使王人將送,儒者榮之。
楊元懿〔二〕、宗惠振官亦俱至國子博士。
刁柔,字子溫,渤海人也。
父整,魏車騎將軍、贈司空。
柔少好學,綜習經史,尤留心禮儀。
性強記,至於氏族內外,多所諳悉。
初為世宗挽郎,出身司空行參軍。
喪母,居喪以孝聞。
永安中,除中堅將軍、奉車都尉,加冠軍將軍、中散大夫。
元象中,隨例到晉陽,高祖以為永安公府長流參軍,又令教授諸子。
天保初,除國子博士、中書舍人。
魏收撰魏史,啟柔等與同其事。
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收常所嫌憚。
又參議律令。
時議者以為立五等爵邑,承襲者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立嫡子弟,無嫡子弟,立嫡孫弟。
〔三〕柔以為無嫡孫,應立嫡曾孫,不應立嫡子弟。
議曰:柔案禮立適以長,故謂長子為嫡子。
嫡子死,以嫡子之子為嫡孫,死則曾、玄亦然。
然則嫡子之名,本為傳重。
故喪服曰:「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
」〔四〕禮記公儀仲子之喪:「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五〕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發,微子舍其孫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鄭注曰:「伯子為親者諱耳,〔六〕立子非也。
文王之立武王,權也。
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
」「子遊問諸孔子,孔子曰:『不,立孫。
』」注曰:「據周禮。
」然則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為嫡孫。
故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
喪服雲:「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小記雲:「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
」為出母無服者,喪者不祭故也。
為祖母三年者,大宗傳重故也。
今議以嫡孫死而立嫡子母弟,〔七〕嫡子母弟者則為父後矣。
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無嫡,故得為父後。
則嫡孫之弟,理亦應得為父後。
則是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既得為祖服斬,而不得為傳重者,未之聞也。
若用商家親親之義,本不應嫡子死而立嫡孫。
〔八〕若從周家尊尊之文,豈宜舍其孫而立其弟?或文或質,愚用惑焉。
小記復雲:「嫡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之小功。
」注雲:「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無子不受重者。
小功,庶婦之服。
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眾子庶婦也。
」言死無子者,謂絕世無子,非謂無嫡子。
如其有子,焉得雲無後?夫雖廢疾無子,婦猶以嫡為名。
嫡名既在,而欲廢其子者,其如禮何!禮有損益,代相沿革,必謂宗嫡可得而變者,則為後服斬,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夏卒,時年五十六。
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
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深為時論所譏焉。
馮偉,字偉節,中山安喜人也。
身長八尺,衣冠甚偉,見者肅然敬憚。
少從李寶鼎遊學,李重其聰敏,恒別意試問之。
多所通解,尤明禮傳。
後還鄉裡,閉門不出將三十年,不問生產,不交賓客,專精覃思,無所不通。
趙郡王出鎮定州,以禮迎接,命書三至,縣令親至其門,猶辭疾不起。
王將命駕緻請,佐史前後星馳報之,縣令又自為其整冠履,不得已而出。
王下廳事迎之,止其拜伏,分階而上,留之賓館,甚見禮重。
王將舉充秀才,固辭不就。
歲餘請還。
王知其不願拘束,以禮發遣,贈遺甚厚,一無所納,唯受時服而已。
及還,終不交人事,郡守縣令每親至其門。
歲時或置羊酒,亦辭不納。
門徒束脩,一毫不受。
耕而飯,蠶而衣,簞食瓢飲,不改其樂,竟以壽終。
張買奴,平原人也。
經義該博,門徒千餘人。
諸儒鹹推重之,名聲甚盛。
歷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天保中卒。
劉軌思,渤海人也。
說詩甚精。
少事同郡劉敬和,敬和事同郡程歸則,故其鄉曲多為詩者。
軌思,天統中任國子博士。
鮑季詳,渤海人也。
甚明禮,聽其離文析句,自然大略可解。
兼通左氏春秋,少時恒為李寶鼎都講,後亦自有徒眾,諸儒稱之。
天統中,卒於太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