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六 廣西土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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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府庫,以賊兵守之,而自攻武緣。
守巡官鄒輗等率兵至思恩,思恩千夫長韋貴、徐伍等遣壯士由間道入城為内應,夜引官兵奪門,殺賊二十餘人,收府印及庫物,護送期英于賓州,因招撫城中未下者。
時受攻武緣甚急,參将張經堅壁拒守。
鎮守頭目許用與戰,斬其渠帥一人。
賊見援兵大集,乃遁去。
镆以聞。
帝以田州、思恩賊鋒雖挫,首惡未擒,仍令守仁亟督兵剿撫。
守仁威名素重,及督軍務,調兵數萬人至,諸蠻心懾。
守仁至南甯,道中見受等勢盛,度亦未可卒滅,上疏極陳用兵利害。
兵部議以守仁所見未确,複陳五事,令守仁詳計其宜,于是守仁又疏雲: 臣奉命于去年十二月至廣西平南縣,與巡按禦史石金及籓臬諸将領等會議。
思、田禍結兩省,已逾二年。
今日必欲窮兵盡剿,則有十患。
若罷兵行撫,則有十善。
臣與諸臣,摅心極論,今日之局,撫之為是。
臣抵南甯,遂下令盡撤調集防守之兵。
數日内解歸者數萬,惟湖兵數千,道阻遠,不易即歸,仍使分留南甯,解甲休養,待間而動。
而盧蘇、王受先遣其頭目黃富等訴告,願得歸境投生,乞宥一死。
臣等谕以朝廷威德,令赍飛牌,歸巢曉谕,期以速降無死。
蘇、受等得牌,皆羅拜踴躍,歡聲雷動。
尋率衆至南甯城下,分屯四營。
蘇、受等囚首自縛,與頭目數百人赴軍門請命。
臣等複谕之曰:“朝廷既赦爾罪,爾等擁衆負固,騷動一方。
若不示罰,何以雪憤?”于是下蘇、受于軍門,各杖一百,乃解其縛。
又谕之曰:“今日宥爾死者,朝廷好生之德;必杖爾者,人臣執法之義。
”衆皆叩首悅服,願殺賊立功。
臣随至其營,撫定其衆七萬餘人,複委布政使林富等安插,于二月二十六日悉命歸業。
是皆皇上至孝達順之德,神武不殺之威,未期月而蠻民率服,不折一矢,不傷一人;而全活數萬生靈,即古舞幹之化,奚以加焉。
疏聞,帝嘉之,遣行人赍敕獎赉。
于是守仁複疏言: 思、田久構禍,荼毒兩省,已逾二年。
兵力盡于哨守,民脂竭于轉輸,官吏疲于奔走。
地方臲卼,如破壞之舟,漂泊風浪,覆溺在目,不待智者而知之矣。
必欲窮兵雪憤,以殲一隅,無論不克,縱使克之,患且不測。
況田州外捍交阯,内屏各郡,深山絕谷,瑤、僚盤據。
使盡誅其人,異日雖欲改土為流,誰為編戶?非惟自撤其籓籬,而拓土開疆以資鄰敵,非計之得也。
今岑氏世效邊功,猛獨诖誤觸法,雖未伏誅,聞已病死。
臣謂治田州非岑氏不可,請降田州府為田州,而官其子,以存岑氏之後。
查猛有二子,長邦佐,自幼出繼為武靖州知州。
武靖當瑤賊之沖,邦佐才足制馭,宜仍舊職。
而今所建州,請以猛幼子邦相授吏目,署州事,俟後遞升為知州,以承岑氏之祀。
設土巡檢諸司,即以盧蘇、王受等九人為之,以殺其勢。
添設田甯府,統以流官知府,以總其權。
從之。
惟以守仁所奏岑猛子,與撫按所報異,令再覆。
于是守仁言:“臣初議立岑氏後,該府土目及耆老俱言岑猛本有四子:長邦佐,妻張氏出;次邦彥,妾林氏出;次邦輔,外婢所生;次邦相,妾韋氏出。
猛嬖溺林氏而張失愛,故邦佐自幼出繼武靖。
邦彥既死,邦佐得武靖民心,更代亦難其人。
欲立邦輔,土目謂外婢所生,名實不正。
惟邦相系猛正派,質貌厚重,堪繼岑氏。
故當時直謂猛子存者二人,亦所以正名慎始,杜後日之争也。
”疏上,如議行。
八年,守仁于思、田既議設流官,又議移南丹衛于八寨,改思恩府城于荒田,改設鳳化縣治于三裡,添設流官縣于思龍,增築五鎮城堡于五屯。
及侍郎林富繼之,又言:“田州界居南甯、泗城,交通雲、貴、交阯,為備非一,不宜改設流官。
南丹衛設在賓州,既不足以遙制八寨,遷八寨又不得以還護賓州。
為今日計,獨上林之三裡,守仁所議設縣者,可遷南丹衛于此。
夫設縣則割賓州之地以益思恩,是顧彼而失此也。
遷衛則扼八寨之吭以還護賓州,是一舉而兩得也。
然不宜屬田州,而仍屬南甯為便。
”其議與守仁頗有異同,诏從富言。
初,邦相兄邦彥有子芝,依大母林氏、瓦氏居,官給養田。
其後邦相惡蘇專擅,密與頭目盧玉等謀誅蘇及芝。
蘇知之,會邦相又侵削二氏原食莊田,二氏遂與蘇合謀,以芝奔梧州,赴軍門告襲,蘇又為芝疏請。
尋令人剌邦相,邦相覺,殺行剌者。
而蘇遂伏兵殺盧玉等,以兵圍邦相宅,誘邦相出,乘夜與瓦氏缢殺之。
巡按禦史曾守約以聞,帝命守臣亟為勘處。
蘇之殺邦相也,歸順、鎮安、泗城、向武諸土官群起構難,互相讦奏。
當事者謂以岑芝承襲未定,田州無主,緻令鄰封觊觎,當給劄付令芝管事。
蘇又請早給芝冠帶,以撫田州,而自悔罪,願裡糧立功,及追補累年所逋糧賦。
巡按禦史諸演疏聞,部議以土蠻自相仇殺,當從末減,皆令立功,方準贖罪複官。
三十二年,芝死,子大壽方四歲。
土人莫葦冒岑姓,及土官岑施,相煽構亂,提督郎槚奏令思恩守備張啟元暫駐田州鎮之,報可。
三十四年,田州土官婦瓦氏以狼兵應調至蘇州剿倭,隸于總兵俞大猷麾下。
以殺賊多,诏賞瓦氏及其孫男岑大壽、大祿銀币,餘令軍門獎賞。
四十二年以平廣西瑤、僮功,準岑大祿實受知州職。
泰昌元年,總督許弘綱奏:“田州土官岑懋仁肆惡起釁,窺占上林,納叛人黃德隆等,糾衆破城,擅殺土官黃德勳,擄其妻女印信,乞正其罪。
”诏令岑懋仁速獻印,執送諸犯,聽按臣分别正法,違則進剿。
天啟二年,巡撫何士晉請免懋仁逮問,各率土兵援剿,有功優叙,從之。
田州世岑氏,改流者再,而終不果。
盧蘇再叛弑主,終逸于罰,論者以為失刑雲。
上林在田州東,宋置,隸橫山寨。
元屬田州路。
洪武二年,土官黃嵩歸附,授世襲知縣,流官典史佐之。
恩城州,唐置,宋、元仍舊。
明初因之,隸廣西布政司,朝貢如例。
成化十九年,知州岑欽,田州土官岑溥叔也,相仇殺。
溥敗,欽入田州,焚府治,大肆殺掠。
溥訴于制府,下三司官鞫理。
弘治三年,欽複入田州,與泗城土官岑應分據其地。
巡撫秦纮請調兵剿之。
兵部言兵不可輕動,惟令守臣谕令應縛欽自贖。
五年,欽走岑應所借兵,總鎮檄應捕之,欽遂殺應父子。
已而應弟接佯以兵送欽,亦殺欽父子。
有司以恩城宜裁革,從之,州遂廢。
上隆州,宋置,隸橫山寨。
元屬田州路,明因之。
後改隸布政司。
洪武十九年,上隆知州岑永通遣從子岑安來貢,賜绮帛鈔錠。
洪熙元年,土官知州岑瓊母陳氏來朝,貢馬,賜鈔币。
宣德四年以陳氏為知州。
時瓊已卒,無子,土人訴于朝,願得陳氏襲職,故有是命。
都康州,宋置,隸橫山寨。
元屬田州路。
洪武間,為蠻僚所據。
三十二年複置,隸布政司。
土官馮姓。
其界東南抵龍英,西至鎮安,北至向武。
守巡官鄒輗等率兵至思恩,思恩千夫長韋貴、徐伍等遣壯士由間道入城為内應,夜引官兵奪門,殺賊二十餘人,收府印及庫物,護送期英于賓州,因招撫城中未下者。
時受攻武緣甚急,參将張經堅壁拒守。
鎮守頭目許用與戰,斬其渠帥一人。
賊見援兵大集,乃遁去。
镆以聞。
帝以田州、思恩賊鋒雖挫,首惡未擒,仍令守仁亟督兵剿撫。
守仁威名素重,及督軍務,調兵數萬人至,諸蠻心懾。
守仁至南甯,道中見受等勢盛,度亦未可卒滅,上疏極陳用兵利害。
兵部議以守仁所見未确,複陳五事,令守仁詳計其宜,于是守仁又疏雲: 臣奉命于去年十二月至廣西平南縣,與巡按禦史石金及籓臬諸将領等會議。
思、田禍結兩省,已逾二年。
今日必欲窮兵盡剿,則有十患。
若罷兵行撫,則有十善。
臣與諸臣,摅心極論,今日之局,撫之為是。
臣抵南甯,遂下令盡撤調集防守之兵。
數日内解歸者數萬,惟湖兵數千,道阻遠,不易即歸,仍使分留南甯,解甲休養,待間而動。
而盧蘇、王受先遣其頭目黃富等訴告,願得歸境投生,乞宥一死。
臣等谕以朝廷威德,令赍飛牌,歸巢曉谕,期以速降無死。
蘇、受等得牌,皆羅拜踴躍,歡聲雷動。
尋率衆至南甯城下,分屯四營。
蘇、受等囚首自縛,與頭目數百人赴軍門請命。
臣等複谕之曰:“朝廷既赦爾罪,爾等擁衆負固,騷動一方。
若不示罰,何以雪憤?”于是下蘇、受于軍門,各杖一百,乃解其縛。
又谕之曰:“今日宥爾死者,朝廷好生之德;必杖爾者,人臣執法之義。
”衆皆叩首悅服,願殺賊立功。
臣随至其營,撫定其衆七萬餘人,複委布政使林富等安插,于二月二十六日悉命歸業。
是皆皇上至孝達順之德,神武不殺之威,未期月而蠻民率服,不折一矢,不傷一人;而全活數萬生靈,即古舞幹之化,奚以加焉。
疏聞,帝嘉之,遣行人赍敕獎赉。
于是守仁複疏言: 思、田久構禍,荼毒兩省,已逾二年。
兵力盡于哨守,民脂竭于轉輸,官吏疲于奔走。
地方臲卼,如破壞之舟,漂泊風浪,覆溺在目,不待智者而知之矣。
必欲窮兵雪憤,以殲一隅,無論不克,縱使克之,患且不測。
況田州外捍交阯,内屏各郡,深山絕谷,瑤、僚盤據。
使盡誅其人,異日雖欲改土為流,誰為編戶?非惟自撤其籓籬,而拓土開疆以資鄰敵,非計之得也。
今岑氏世效邊功,猛獨诖誤觸法,雖未伏誅,聞已病死。
臣謂治田州非岑氏不可,請降田州府為田州,而官其子,以存岑氏之後。
查猛有二子,長邦佐,自幼出繼為武靖州知州。
武靖當瑤賊之沖,邦佐才足制馭,宜仍舊職。
而今所建州,請以猛幼子邦相授吏目,署州事,俟後遞升為知州,以承岑氏之祀。
設土巡檢諸司,即以盧蘇、王受等九人為之,以殺其勢。
添設田甯府,統以流官知府,以總其權。
從之。
惟以守仁所奏岑猛子,與撫按所報異,令再覆。
于是守仁言:“臣初議立岑氏後,該府土目及耆老俱言岑猛本有四子:長邦佐,妻張氏出;次邦彥,妾林氏出;次邦輔,外婢所生;次邦相,妾韋氏出。
猛嬖溺林氏而張失愛,故邦佐自幼出繼武靖。
邦彥既死,邦佐得武靖民心,更代亦難其人。
欲立邦輔,土目謂外婢所生,名實不正。
惟邦相系猛正派,質貌厚重,堪繼岑氏。
故當時直謂猛子存者二人,亦所以正名慎始,杜後日之争也。
”疏上,如議行。
八年,守仁于思、田既議設流官,又議移南丹衛于八寨,改思恩府城于荒田,改設鳳化縣治于三裡,添設流官縣于思龍,增築五鎮城堡于五屯。
及侍郎林富繼之,又言:“田州界居南甯、泗城,交通雲、貴、交阯,為備非一,不宜改設流官。
南丹衛設在賓州,既不足以遙制八寨,遷八寨又不得以還護賓州。
為今日計,獨上林之三裡,守仁所議設縣者,可遷南丹衛于此。
夫設縣則割賓州之地以益思恩,是顧彼而失此也。
遷衛則扼八寨之吭以還護賓州,是一舉而兩得也。
然不宜屬田州,而仍屬南甯為便。
”其議與守仁頗有異同,诏從富言。
初,邦相兄邦彥有子芝,依大母林氏、瓦氏居,官給養田。
其後邦相惡蘇專擅,密與頭目盧玉等謀誅蘇及芝。
蘇知之,會邦相又侵削二氏原食莊田,二氏遂與蘇合謀,以芝奔梧州,赴軍門告襲,蘇又為芝疏請。
尋令人剌邦相,邦相覺,殺行剌者。
而蘇遂伏兵殺盧玉等,以兵圍邦相宅,誘邦相出,乘夜與瓦氏缢殺之。
巡按禦史曾守約以聞,帝命守臣亟為勘處。
蘇之殺邦相也,歸順、鎮安、泗城、向武諸土官群起構難,互相讦奏。
當事者謂以岑芝承襲未定,田州無主,緻令鄰封觊觎,當給劄付令芝管事。
蘇又請早給芝冠帶,以撫田州,而自悔罪,願裡糧立功,及追補累年所逋糧賦。
巡按禦史諸演疏聞,部議以土蠻自相仇殺,當從末減,皆令立功,方準贖罪複官。
三十二年,芝死,子大壽方四歲。
土人莫葦冒岑姓,及土官岑施,相煽構亂,提督郎槚奏令思恩守備張啟元暫駐田州鎮之,報可。
三十四年,田州土官婦瓦氏以狼兵應調至蘇州剿倭,隸于總兵俞大猷麾下。
以殺賊多,诏賞瓦氏及其孫男岑大壽、大祿銀币,餘令軍門獎賞。
四十二年以平廣西瑤、僮功,準岑大祿實受知州職。
泰昌元年,總督許弘綱奏:“田州土官岑懋仁肆惡起釁,窺占上林,納叛人黃德隆等,糾衆破城,擅殺土官黃德勳,擄其妻女印信,乞正其罪。
”诏令岑懋仁速獻印,執送諸犯,聽按臣分别正法,違則進剿。
天啟二年,巡撫何士晉請免懋仁逮問,各率土兵援剿,有功優叙,從之。
田州世岑氏,改流者再,而終不果。
盧蘇再叛弑主,終逸于罰,論者以為失刑雲。
上林在田州東,宋置,隸橫山寨。
元屬田州路。
洪武二年,土官黃嵩歸附,授世襲知縣,流官典史佐之。
恩城州,唐置,宋、元仍舊。
明初因之,隸廣西布政司,朝貢如例。
成化十九年,知州岑欽,田州土官岑溥叔也,相仇殺。
溥敗,欽入田州,焚府治,大肆殺掠。
溥訴于制府,下三司官鞫理。
弘治三年,欽複入田州,與泗城土官岑應分據其地。
巡撫秦纮請調兵剿之。
兵部言兵不可輕動,惟令守臣谕令應縛欽自贖。
五年,欽走岑應所借兵,總鎮檄應捕之,欽遂殺應父子。
已而應弟接佯以兵送欽,亦殺欽父子。
有司以恩城宜裁革,從之,州遂廢。
上隆州,宋置,隸橫山寨。
元屬田州路,明因之。
後改隸布政司。
洪武十九年,上隆知州岑永通遣從子岑安來貢,賜绮帛鈔錠。
洪熙元年,土官知州岑瓊母陳氏來朝,貢馬,賜鈔币。
宣德四年以陳氏為知州。
時瓊已卒,無子,土人訴于朝,願得陳氏襲職,故有是命。
都康州,宋置,隸橫山寨。
元屬田州路。
洪武間,為蠻僚所據。
三十二年複置,隸布政司。
土官馮姓。
其界東南抵龍英,西至鎮安,北至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