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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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憂。
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
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
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
今順天、真定、河間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洩于貓兒一灣,欲其不泛濫而壅塞,勢不能也。
今誠于上流疏渠浚溝,引之灌田,以殺水勢,下流多開支河,以洩橫流,其澱之最下者,留以潴水,稍高者,皆如南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
至于永平、灤州抵滄州、慶雲,地皆萑葦,土實膏腴。
元虞集欲于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
若仿集意,招徠南人,俾之耕藝,北起遼海,南濱青齊,皆良田也。
宜特簡憲臣,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
或撫窮民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征科,或選擇健卒分建屯營,或招徠南人許其占籍。
俟有成績,次及河南、山東、陝西。
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蓄常充,國計永無绌矣。
其議軍班則言: 東南民素柔脆,莫任遠戍。
今數千裡勾軍,離其骨肉。
而軍壯出于戶丁,幫解出于裡甲,每軍不下百金。
而軍非土著,志不久安,辄賂衛官求歸。
衛官利其賂,且可以冒饷也,因而縱之。
是困東南之民,而實無補于軍政也。
宜仿匠班例,軍戶應出軍者,歲征其錢,而召募土著以足之便。
事皆下所司。
兵部尚書譚綸言勾軍之制不可廢。
工部尚書郭朝賓則以水田勞民,請俟異日。
事遂寝。
及貞明被谪,至潞河,終以前議可行,乃著《潞水客談》以畢其說。
其略曰: 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裡,潦則洪流萬頃,惟雨旸時若,庶樂歲無饑,此可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利一。
中人治生,必有常稔之田,以國家之全盛,獨待哺于東南,豈計之得哉?水利興則餘糧栖畝皆倉庾之積,利二。
東南轉輸,其費數倍。
若西北有一石之入,則東南省數石之輸,久則蠲租之诏可下,東南民力庶幾稍蘇,利三。
西北無溝洫,故河水橫流,而民居多沒。
修複水田,則可分河流,殺水患,利四。
西北地平曠,寇騎得以長驅。
若溝洫盡舉,則田野皆金湯,利五。
遊民輕去鄉土,易于為亂。
水利興則業農者依田裡,而遊民有所歸,利六。
招南人以耕西北之田,則民均而田亦均,利七。
東南多漏役之民,西北罹重徭之苦,以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也。
使田墾而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減,利八。
沿邊諸鎮有積貯,轉輸不煩,利九。
天下浮戶依富家為佃客者何限,募之為農而簡之為兵,屯政無不舉矣,利十。
塞上之卒,土著者少。
屯政舉則兵自足,可以省遠募之費,蘇班戍之勞,停攝勾之苦,利十一。
宗祿浩繁,勢将難繼。
今自中尉以下,量祿之田,使自食其土,為長子孫計,則宗祿可減,利十二。
修複水利,則仿古井田,可限民名田。
而自昔養民之政漸可舉行,利十三。
民與地均,可仿古比闾族黨之制,而教化漸興,風俗自美,利十四也。
譚綸見而美之曰:“我曆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
”已而順天巡撫張國彥、副使顧養謙行之薊州、永平、豐潤、玉田,皆有效。
及是貞明還朝,禦史蘇瓚、徐待力言其說可行,而給事中王敬民又特疏論薦,帝乃進貞明少卿,賜之敕,令往會撫按諸臣勘議。
時瓚方奉命巡關,複獻議曰:“治水與墾田相濟,未有水不治而田可墾者。
畿輔為患之水莫如盧溝、滹沱二河。
盧溝發源于桑乾,滹沱發源于泰戲,源遠流長。
又合深、易、濡、泡、沙、滋諸水,散入各澱,而泉渠溪港悉注其中。
以故高橋、白洋諸澱,大者廣圍一二百裡,小亦四五十裡。
每當夏秋淫潦,膏腴變為瀉鹵,菽麥化為萑葦,甚可惜也。
今治水之策有三:浚河以決水之壅,疏渠以殺澱之勢,撤曲防以均民之利而已。
”帝并下貞明。
貞明乃躬曆京東州縣,相原隰,度土宜,周覽水泉分合,條列事宜以上。
戶部尚書畢锵等力贊之,因采貞明疏,議為六事:請郡縣有司以墾田勤惰為殿最,聽貞明舉劾;地宜稻者以漸勸率,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責其成;召募南人,給衣食農具,俾以一教十;能墾田百畝以上,即為世業,子弟得寄籍入學,其卓有明效者,仿古孝弟力田科,量授鄉遂都鄙之長;墾荒無力者,貸以谷,秋成還官,旱潦則免;郡縣民壯,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墾田則募專工。
帝悉從之。
其年九月,遂命貞明兼監察禦史領墾田使,有司撓者劾治。
貞明先詣永平,募南人為倡。
至明年二月,已墾至三萬九千餘畝。
又遍曆諸河,窮源竟委,将大行疏浚。
而奄人、勳戚之占閑田為業者,恐水田興而己失其利也,争言不便,為蜚語聞于帝。
帝惑之。
三月,閣臣申時行等以風霾陳時政,力言其利。
帝意終不釋。
禦史王之棟,畿輔人也,遂言水田必不可行,且陳開滹沱不便者十二。
帝乃召見時行等,谕令停役。
時行等請罷開河,專事墾田。
已,工部議之棟疏,亦如閣臣言。
帝卒罷之,而欲追罪建議者,用閣臣言而止。
貞明乃還故官。
尋乞假歸。
十八年卒。
貞明識敏才練,慨然有經世志。
京東水田實百世利,事初興而即為浮議所撓,論者惜之。
初議時,吳人伍袁萃謂貞明曰:“民可使由,不可使知。
君所言,得無太盡耶?”貞明問故。
袁萃曰:“北人懼東南漕儲派于西北,煩言必起矣。
”貞明默然。
已而之棟竟劾奏如袁萃言。
袁萃,字聖起,吳縣人。
舉萬曆五年會試。
又三年釋褐,授貴溪知縣。
擢兵部主事,進員外郎,署職方事。
李成梁子如桢求為錦衣大帥,袁萃力争,寝之。
出為浙江提學佥事。
巡撫牒數十人寄學,立卻還之。
曆廣東海北道副使。
中官李敬轄珠池,其參随擅殺人,袁萃捕論如法。
請告歸。
所撰《林居漫錄》、《彈園雜志》多貶斥當世公卿大夫,而于李三才、于玉立尤甚雲。
贊曰:事功之難立也,始則群疑朋興,繼而忌口交铄,此勞臣任事者所為腐心也。
盛應期諸人治漕營田,所規畫為軍國久遠大計,其奏效或在數十年後。
而當其時浮議滋起,或以辍役,或以罷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
故曰:“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信夫!
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
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
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
今順天、真定、河間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洩于貓兒一灣,欲其不泛濫而壅塞,勢不能也。
今誠于上流疏渠浚溝,引之灌田,以殺水勢,下流多開支河,以洩橫流,其澱之最下者,留以潴水,稍高者,皆如南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
至于永平、灤州抵滄州、慶雲,地皆萑葦,土實膏腴。
元虞集欲于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
若仿集意,招徠南人,俾之耕藝,北起遼海,南濱青齊,皆良田也。
宜特簡憲臣,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
或撫窮民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征科,或選擇健卒分建屯營,或招徠南人許其占籍。
俟有成績,次及河南、山東、陝西。
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蓄常充,國計永無绌矣。
其議軍班則言: 東南民素柔脆,莫任遠戍。
今數千裡勾軍,離其骨肉。
而軍壯出于戶丁,幫解出于裡甲,每軍不下百金。
而軍非土著,志不久安,辄賂衛官求歸。
衛官利其賂,且可以冒饷也,因而縱之。
是困東南之民,而實無補于軍政也。
宜仿匠班例,軍戶應出軍者,歲征其錢,而召募土著以足之便。
事皆下所司。
兵部尚書譚綸言勾軍之制不可廢。
工部尚書郭朝賓則以水田勞民,請俟異日。
事遂寝。
及貞明被谪,至潞河,終以前議可行,乃著《潞水客談》以畢其說。
其略曰: 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裡,潦則洪流萬頃,惟雨旸時若,庶樂歲無饑,此可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利一。
中人治生,必有常稔之田,以國家之全盛,獨待哺于東南,豈計之得哉?水利興則餘糧栖畝皆倉庾之積,利二。
東南轉輸,其費數倍。
若西北有一石之入,則東南省數石之輸,久則蠲租之诏可下,東南民力庶幾稍蘇,利三。
西北無溝洫,故河水橫流,而民居多沒。
修複水田,則可分河流,殺水患,利四。
西北地平曠,寇騎得以長驅。
若溝洫盡舉,則田野皆金湯,利五。
遊民輕去鄉土,易于為亂。
水利興則業農者依田裡,而遊民有所歸,利六。
招南人以耕西北之田,則民均而田亦均,利七。
東南多漏役之民,西北罹重徭之苦,以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也。
使田墾而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減,利八。
沿邊諸鎮有積貯,轉輸不煩,利九。
天下浮戶依富家為佃客者何限,募之為農而簡之為兵,屯政無不舉矣,利十。
塞上之卒,土著者少。
屯政舉則兵自足,可以省遠募之費,蘇班戍之勞,停攝勾之苦,利十一。
宗祿浩繁,勢将難繼。
今自中尉以下,量祿之田,使自食其土,為長子孫計,則宗祿可減,利十二。
修複水利,則仿古井田,可限民名田。
而自昔養民之政漸可舉行,利十三。
民與地均,可仿古比闾族黨之制,而教化漸興,風俗自美,利十四也。
譚綸見而美之曰:“我曆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
”已而順天巡撫張國彥、副使顧養謙行之薊州、永平、豐潤、玉田,皆有效。
及是貞明還朝,禦史蘇瓚、徐待力言其說可行,而給事中王敬民又特疏論薦,帝乃進貞明少卿,賜之敕,令往會撫按諸臣勘議。
時瓚方奉命巡關,複獻議曰:“治水與墾田相濟,未有水不治而田可墾者。
畿輔為患之水莫如盧溝、滹沱二河。
盧溝發源于桑乾,滹沱發源于泰戲,源遠流長。
又合深、易、濡、泡、沙、滋諸水,散入各澱,而泉渠溪港悉注其中。
以故高橋、白洋諸澱,大者廣圍一二百裡,小亦四五十裡。
每當夏秋淫潦,膏腴變為瀉鹵,菽麥化為萑葦,甚可惜也。
今治水之策有三:浚河以決水之壅,疏渠以殺澱之勢,撤曲防以均民之利而已。
”帝并下貞明。
貞明乃躬曆京東州縣,相原隰,度土宜,周覽水泉分合,條列事宜以上。
戶部尚書畢锵等力贊之,因采貞明疏,議為六事:請郡縣有司以墾田勤惰為殿最,聽貞明舉劾;地宜稻者以漸勸率,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責其成;召募南人,給衣食農具,俾以一教十;能墾田百畝以上,即為世業,子弟得寄籍入學,其卓有明效者,仿古孝弟力田科,量授鄉遂都鄙之長;墾荒無力者,貸以谷,秋成還官,旱潦則免;郡縣民壯,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墾田則募專工。
帝悉從之。
其年九月,遂命貞明兼監察禦史領墾田使,有司撓者劾治。
貞明先詣永平,募南人為倡。
至明年二月,已墾至三萬九千餘畝。
又遍曆諸河,窮源竟委,将大行疏浚。
而奄人、勳戚之占閑田為業者,恐水田興而己失其利也,争言不便,為蜚語聞于帝。
帝惑之。
三月,閣臣申時行等以風霾陳時政,力言其利。
帝意終不釋。
禦史王之棟,畿輔人也,遂言水田必不可行,且陳開滹沱不便者十二。
帝乃召見時行等,谕令停役。
時行等請罷開河,專事墾田。
已,工部議之棟疏,亦如閣臣言。
帝卒罷之,而欲追罪建議者,用閣臣言而止。
貞明乃還故官。
尋乞假歸。
十八年卒。
貞明識敏才練,慨然有經世志。
京東水田實百世利,事初興而即為浮議所撓,論者惜之。
初議時,吳人伍袁萃謂貞明曰:“民可使由,不可使知。
君所言,得無太盡耶?”貞明問故。
袁萃曰:“北人懼東南漕儲派于西北,煩言必起矣。
”貞明默然。
已而之棟竟劾奏如袁萃言。
袁萃,字聖起,吳縣人。
舉萬曆五年會試。
又三年釋褐,授貴溪知縣。
擢兵部主事,進員外郎,署職方事。
李成梁子如桢求為錦衣大帥,袁萃力争,寝之。
出為浙江提學佥事。
巡撫牒數十人寄學,立卻還之。
曆廣東海北道副使。
中官李敬轄珠池,其參随擅殺人,袁萃捕論如法。
請告歸。
所撰《林居漫錄》、《彈園雜志》多貶斥當世公卿大夫,而于李三才、于玉立尤甚雲。
贊曰:事功之難立也,始則群疑朋興,繼而忌口交铄,此勞臣任事者所為腐心也。
盛應期諸人治漕營田,所規畫為軍國久遠大計,其奏效或在數十年後。
而當其時浮議滋起,或以辍役,或以罷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
故曰:“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