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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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桂、饒伸論之。
錫爵連章辨讦,語過忿,伸坐下诏獄除名,桂谪邊方。
禦史喬璧星請帝戒谕錫爵,務擴其量,為休休有容之臣,錫爵疏辨。
以是積與廷論忤。
時群臣請建儲者衆,帝皆不聽。
十八年,錫爵疏請豫教元子,錄用言官姜應麟等,且求宥故巡撫李材,不報。
嘗因旱災,自陳乞罷。
帝優诏留之。
火落赤、真相犯西陲,議者争請用兵,錫爵主款,與時行合。
未幾,偕同列争冊立不得,杜門乞歸。
尋以母老,連乞歸省。
乃賜道裡費,遣官護行。
歸二年,時行、國及王家屏相繼去位,有诏趣召錫爵。
二十一年正月,還朝,遂為首輔。
先是有旨,是年春舉冊立大典,戒廷臣毋渎陳。
廷臣鑒張有德事,鹹默默。
及是,錫爵密請帝決大計。
帝遣内侍以手诏示錫爵,欲待嫡子,令元子與兩弟且并封為王。
錫爵懼失上指,立奉诏拟谕旨。
而又外慮公論,因言“漢明帝馬後、唐明皇王後、宋真宗劉後皆養諸妃子為子,請令皇後撫育元子,則元子即嫡子,而生母不必崇位号以上壓皇貴妃”,亦拟谕以進。
同列趙志臯、張位鹹不預聞。
帝竟以前谕下禮官,令即具儀。
于是舉朝大嘩。
給事中史孟麟、禮部尚書羅萬化等,群詣錫爵第,力争。
廷臣谏者,章日數上。
錫爵偕志臯、位力請追還前诏,帝不從。
已而谏者益多,而嶽元聲、顧允成、張納陛、陳泰來、于孔兼、李啟美、曾鳳儀、鐘化民、項德祯等遮錫爵于朝房,面争之。
李騰芳亦上書錫爵。
錫爵請下廷議,不許。
請面對,不報。
乃自劾三誤,乞罷斥。
帝亦迫公議,追寝前命,命少俟二三年議行。
錫爵旋請速決,且曰:“曩元子初生,業為頒诏肆赦,诏書稱‘祗承宗社’,明以皇太子待之矣。
今複何疑而弗決哉?”不報。
七月,彗星見,有诏修省。
錫爵因請延見大臣。
又言:“彗漸近紫微,宜慎起居之節,寬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積聚以廣恩。
”逾月,複言:“慧已入紫微,非區區用人行政所能消弭,惟建儲一事可以禳之。
蓋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
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緻此災。
誠速行冊立,天變自弭。
”帝皆報聞,仍持首春待期之說。
錫爵答奏複力言之,又連章懇請。
十一月,皇太後生辰,帝禦門受賀畢,獨召錫爵暖閣,勞之曰:“卿扶母來京,誠忠孝兩全。
”錫爵叩頭謝,因力請早定國本。
帝曰:“中宮有出,奈何?”對曰:“此說在十年前猶可,今元子已十三,尚何待?況自古至今,豈有子弟十三歲猶不讀書者?”帝頗感動。
錫爵因請頻召對,保聖躬。
退複上疏力請,且曰:“外廷以固寵陰謀歸之皇貴妃,恐鄭氏舉族不得安。
惟陛下深省。
”帝得疏,心益動,手诏谕錫爵:“卿每奏必及皇貴妃,何也?彼數勸朕,朕以祖訓後妃不得與外事,安敢辄從。
”錫爵上言:“今與皇長子相形者,惟皇貴妃子,天下不疑皇貴妃而誰疑?皇貴妃不引為己責而誰責?祖訓不與外事者,不與外廷用人行政之事也。
若冊立,乃陛下家事,而皇三子又皇貴妃親子,陛下得不與皇貴妃謀乎?且皇貴妃久侍聖躬,至親且賢,外廷紛紛,莫不歸怨,臣所不忍聞。
臣六十老人,力捍天下之口,歸功皇貴妃,陛下尚以為疑。
然則必如群少年盛氣以攻皇貴妃,而陛下反快于心乎?”疏入,帝颔之。
志臯、位亦力請。
居數日,遂有出閣之命。
而帝令廣市珠玉珍寶,供出閣儀物,計直三十餘萬。
戶部尚書楊俊民等以故事争,給事中王德完等又力谏。
帝遂手诏谕爵,欲易期。
錫爵婉請,乃不果易。
明年二月,出閣禮成,俱如東宮儀,中外為慰。
錫爵在閣時,嘗請罷江南織造,停江西陶器,減雲南貢金,出内帑振河南饑,帝皆無忤,眷禮逾前後諸輔臣。
其救李沂,力争不宜用廷杖,尤為世所稱。
特以阿并封指被物議。
既而郎中趙南星斥,侍郎趙用賢放歸,論救者鹹遭譴谪,衆指錫爵為之。
雖連章自明,且申救,人卒莫能諒也。
錫爵遂屢疏引疾乞休。
帝不欲其去,為出内帑錢建醮祈愈。
錫爵力辭,疏八上乃允。
先累加太子太保,至是命改吏部尚書,進建極殿,賜道裡費,乘傳,行人護歸。
歸七年,東宮建,遣官賜敕存問,赉銀币羊酒。
三十五年,廷推閣臣。
帝既用于慎行、葉向高、李廷機,還念錫爵,特加少保,遺官召之。
三辭,不允。
時言官方厲鋒氣,錫爵進密揭力诋,中有“上于章奏一概留中,特鄙夷之如禽鳥之音”等語。
言官聞之大憤。
給事中段然首劾之,其同官胡嘉棟等論不已。
錫爵亦自阖門養重,竟辭不赴。
又三年,卒于家,年七十七。
贈太保,谥文肅。
子衡,字辰玉,少有文名。
為舉首才,自稱因被論,遂不複會試。
至二十九年,錫爵罷相已久,始舉會試第二人,廷試亦第二。
授編修,先父卒。
錫爵弟鼎爵,進士。
累官河南提學副使。
沈一貫,字肩吾,鄞人。
隆慶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檢讨,充日講官。
進講高宗諒陰,拱手曰:“托孤寄命,必忠貞不二心之臣,乃可使百官總己以聽。
苟非其人,不若躬親聽覽之為孝也。
”張居正以為刺己,頗憾一貫。
居正卒,始遷左中允。
曆官吏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加太子賓客。
假歸。
二十二年起南京禮部尚書,複召為正史副總裁,協理詹事府,未上。
王錫爵、趙志臯、張位同居内閣,複有旨推舉閣臣。
吏部舉舊輔王家屏及一貫等七人名以上。
而帝方怒家屏,谯責尚書陳有年。
有年引疾去。
一貫家居久,故有清望,閣臣又力薦之。
乃诏以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陳于陛同入閣預機務,命行人即家起焉。
會朝議許日本封貢。
一貫慮貢道出甯波,為鄉郡患,極陳其害,貢議乃止。
未幾,錫爵去,于陛位第三,每獨行己意。
一貫柔而深中,事志臯等惟謹。
其後于陛卒官,志臯病痹久在告,位以薦楊鎬及《憂危竑議》事得罪去,一貫與位嘗私緻鎬
錫爵連章辨讦,語過忿,伸坐下诏獄除名,桂谪邊方。
禦史喬璧星請帝戒谕錫爵,務擴其量,為休休有容之臣,錫爵疏辨。
以是積與廷論忤。
時群臣請建儲者衆,帝皆不聽。
十八年,錫爵疏請豫教元子,錄用言官姜應麟等,且求宥故巡撫李材,不報。
嘗因旱災,自陳乞罷。
帝優诏留之。
火落赤、真相犯西陲,議者争請用兵,錫爵主款,與時行合。
未幾,偕同列争冊立不得,杜門乞歸。
尋以母老,連乞歸省。
乃賜道裡費,遣官護行。
歸二年,時行、國及王家屏相繼去位,有诏趣召錫爵。
二十一年正月,還朝,遂為首輔。
先是有旨,是年春舉冊立大典,戒廷臣毋渎陳。
廷臣鑒張有德事,鹹默默。
及是,錫爵密請帝決大計。
帝遣内侍以手诏示錫爵,欲待嫡子,令元子與兩弟且并封為王。
錫爵懼失上指,立奉诏拟谕旨。
而又外慮公論,因言“漢明帝馬後、唐明皇王後、宋真宗劉後皆養諸妃子為子,請令皇後撫育元子,則元子即嫡子,而生母不必崇位号以上壓皇貴妃”,亦拟谕以進。
同列趙志臯、張位鹹不預聞。
帝竟以前谕下禮官,令即具儀。
于是舉朝大嘩。
給事中史孟麟、禮部尚書羅萬化等,群詣錫爵第,力争。
廷臣谏者,章日數上。
錫爵偕志臯、位力請追還前诏,帝不從。
已而谏者益多,而嶽元聲、顧允成、張納陛、陳泰來、于孔兼、李啟美、曾鳳儀、鐘化民、項德祯等遮錫爵于朝房,面争之。
李騰芳亦上書錫爵。
錫爵請下廷議,不許。
請面對,不報。
乃自劾三誤,乞罷斥。
帝亦迫公議,追寝前命,命少俟二三年議行。
錫爵旋請速決,且曰:“曩元子初生,業為頒诏肆赦,诏書稱‘祗承宗社’,明以皇太子待之矣。
今複何疑而弗決哉?”不報。
七月,彗星見,有诏修省。
錫爵因請延見大臣。
又言:“彗漸近紫微,宜慎起居之節,寬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積聚以廣恩。
”逾月,複言:“慧已入紫微,非區區用人行政所能消弭,惟建儲一事可以禳之。
蓋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
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緻此災。
誠速行冊立,天變自弭。
”帝皆報聞,仍持首春待期之說。
錫爵答奏複力言之,又連章懇請。
十一月,皇太後生辰,帝禦門受賀畢,獨召錫爵暖閣,勞之曰:“卿扶母來京,誠忠孝兩全。
”錫爵叩頭謝,因力請早定國本。
帝曰:“中宮有出,奈何?”對曰:“此說在十年前猶可,今元子已十三,尚何待?況自古至今,豈有子弟十三歲猶不讀書者?”帝頗感動。
錫爵因請頻召對,保聖躬。
退複上疏力請,且曰:“外廷以固寵陰謀歸之皇貴妃,恐鄭氏舉族不得安。
惟陛下深省。
”帝得疏,心益動,手诏谕錫爵:“卿每奏必及皇貴妃,何也?彼數勸朕,朕以祖訓後妃不得與外事,安敢辄從。
”錫爵上言:“今與皇長子相形者,惟皇貴妃子,天下不疑皇貴妃而誰疑?皇貴妃不引為己責而誰責?祖訓不與外事者,不與外廷用人行政之事也。
若冊立,乃陛下家事,而皇三子又皇貴妃親子,陛下得不與皇貴妃謀乎?且皇貴妃久侍聖躬,至親且賢,外廷紛紛,莫不歸怨,臣所不忍聞。
臣六十老人,力捍天下之口,歸功皇貴妃,陛下尚以為疑。
然則必如群少年盛氣以攻皇貴妃,而陛下反快于心乎?”疏入,帝颔之。
志臯、位亦力請。
居數日,遂有出閣之命。
而帝令廣市珠玉珍寶,供出閣儀物,計直三十餘萬。
戶部尚書楊俊民等以故事争,給事中王德完等又力谏。
帝遂手诏谕爵,欲易期。
錫爵婉請,乃不果易。
明年二月,出閣禮成,俱如東宮儀,中外為慰。
錫爵在閣時,嘗請罷江南織造,停江西陶器,減雲南貢金,出内帑振河南饑,帝皆無忤,眷禮逾前後諸輔臣。
其救李沂,力争不宜用廷杖,尤為世所稱。
特以阿并封指被物議。
既而郎中趙南星斥,侍郎趙用賢放歸,論救者鹹遭譴谪,衆指錫爵為之。
雖連章自明,且申救,人卒莫能諒也。
錫爵遂屢疏引疾乞休。
帝不欲其去,為出内帑錢建醮祈愈。
錫爵力辭,疏八上乃允。
先累加太子太保,至是命改吏部尚書,進建極殿,賜道裡費,乘傳,行人護歸。
歸七年,東宮建,遣官賜敕存問,赉銀币羊酒。
三十五年,廷推閣臣。
帝既用于慎行、葉向高、李廷機,還念錫爵,特加少保,遺官召之。
三辭,不允。
時言官方厲鋒氣,錫爵進密揭力诋,中有“上于章奏一概留中,特鄙夷之如禽鳥之音”等語。
言官聞之大憤。
給事中段然首劾之,其同官胡嘉棟等論不已。
錫爵亦自阖門養重,竟辭不赴。
又三年,卒于家,年七十七。
贈太保,谥文肅。
子衡,字辰玉,少有文名。
為舉首才,自稱因被論,遂不複會試。
至二十九年,錫爵罷相已久,始舉會試第二人,廷試亦第二。
授編修,先父卒。
錫爵弟鼎爵,進士。
累官河南提學副使。
沈一貫,字肩吾,鄞人。
隆慶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檢讨,充日講官。
進講高宗諒陰,拱手曰:“托孤寄命,必忠貞不二心之臣,乃可使百官總己以聽。
苟非其人,不若躬親聽覽之為孝也。
”張居正以為刺己,頗憾一貫。
居正卒,始遷左中允。
曆官吏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加太子賓客。
假歸。
二十二年起南京禮部尚書,複召為正史副總裁,協理詹事府,未上。
王錫爵、趙志臯、張位同居内閣,複有旨推舉閣臣。
吏部舉舊輔王家屏及一貫等七人名以上。
而帝方怒家屏,谯責尚書陳有年。
有年引疾去。
一貫家居久,故有清望,閣臣又力薦之。
乃诏以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陳于陛同入閣預機務,命行人即家起焉。
會朝議許日本封貢。
一貫慮貢道出甯波,為鄉郡患,極陳其害,貢議乃止。
未幾,錫爵去,于陛位第三,每獨行己意。
一貫柔而深中,事志臯等惟謹。
其後于陛卒官,志臯病痹久在告,位以薦楊鎬及《憂危竑議》事得罪去,一貫與位嘗私緻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