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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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禮蔺芳陳瑄王瑜周忱
宋禮,字大本,河南永甯人。
洪武中,以國子生擢山西按察司佥事,左遷戶部主事。
建文初,薦授陝西按察佥事,複坐事左遷刑部員外郎。
成祖即位,命署禮部事,以敏練擢禮部侍郎。
永樂二年拜工部尚書。
嘗請給山東屯田牛種,又請犯罪無力準工者徙北京為民,并報可。
七年丁母憂,诏留視事。
九年命開會通河。
會通河者,元至元中,以壽張尹韓仲晖言,自東平安民山鑿河至臨清,引汶絕濟,屬之衛河,為轉漕道,名曰“會通”。
然岸狹水淺,不任重載,故終元世海運為多。
明初輸饷遼東、北平,亦專用海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絕安山湖,會通遂淤。
永樂初,建北京,河海兼運。
海運險遠多失亡,而河運則由江、淮達陽武,發山西、河南丁夫,陸輓百七十裡入衛河,曆八遞運所,民苦其勞。
至是濟甯州同知潘叔正上言:“舊會通河四百五十餘裡,淤者乃三之一,浚之便。
”于是命禮及刑部侍郎金純、都督周長往治之。
禮以會通之源,必資汶水。
乃用汶上老人白英策,築堽城及戴村壩,橫亘五裡,遏汶流,使無南入洸而北歸海。
彙諸泉之水,盡出汶上,至南旺,中分之為二道,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達臨清者十之六。
南旺地勢高,決其水,南北皆注,所謂水脊也。
因相地置閘,以時蓄洩。
自分水北至臨清,地降九十尺,置閘十有七,而達于衛;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置閘二十有一,而達于淮。
凡發山東及徐州、應天、鎮江民三十萬,蠲租一百一十萬石有奇,二十旬而工成。
又奏浚沙河入馬常泊,以益汶。
語詳《河渠志》。
是年,帝複用工部侍郎張信言,使興安伯徐亨、工部侍郎蔣廷瓚會金純,浚祥符魚王口至中灤下,複舊黃河道,以殺水勢,使河不病漕,命禮兼董之。
八月還京師,論功第一,受上賞。
潘叔正亦賜衣鈔。
明年,以禦史許堪言衛河水患,命禮往經畫。
禮請自魏家灣開支河二,洩水入土河,複自德州西北開支河一,洩水入舊黃河,使至海豐大沽河入海。
帝命俟秋成後為之。
禮還言:“海運經曆險阻,每歲船辄損敗,有漂沒者。
有司修補,迫于期限,多科斂為民病,而船亦不堅。
計海船一艘,用百人而運千石,其費可辦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船用十人,可運四千石。
以此而論,利病較然。
請撥鎮江、鳳陽、淮安、揚州及衮州糧,合百萬石,從河運給北京。
其海道則三歲兩運。
”已而平江伯陳瑄治江、淮間諸河功,亦相繼告竣。
于是河運大便利,漕粟益多。
十三年遂罷海運。
初,帝将營北京,命禮取材川蜀。
禮伐山通道,奏言:“得大木數株,皆尋丈。
一夕,自出谷中抵江上,聲如雷,不偃一草。
”朝廷以為瑞。
及河工成,複以采木入蜀。
十六年命治獄江西。
明年造番舟。
自蜀召還,以老疾免朝參,有奏事令侍郎代。
二十年七月卒于官。
禮性剛,馭下嚴急,故易集事,以是亦不為人所親。
卒之日,家無餘财。
洪熙改元,禮部尚書呂震請予葬祭如制。
弘治中,主事王寵始請立祠。
诏祀之南旺湖上,以金純、周長配。
隆慶六年贈禮太子太保。
蔺芳,夏縣人。
洪武中舉孝廉。
累遷刑部郎中。
永樂中,出為吉安知府。
寬厚廉潔,民甚德之。
吉水民詣阙言縣有銀礦,遣使覆視。
父老遮芳訴曰:“聞宋季嘗有言此者,卒以妄得罪。
今皆樹藝地,安所得銀礦?”芳诘告者,知其誣。
獄具,同官不敢署名,芳請獨任之。
奏上,帝曰:“吾固知妄也。
”得寝。
已,坐事谪辦事官,從宋禮治會通河,複為工部都水主事。
十年,河決陽武,灌中牟、祥符、尉氏,遣芳按視。
芳言:“中鹽堤當暴流之沖,請加築塞。
”又言:“自中灤分導河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誠萬世利。
”又言:“新築岸埽,止用草索,不能堅久。
宜編木成大囷,貫樁其中,實以瓦石,複以木橫貫樁表,牽築堤上,則殺水固堤之長策也。
”诏悉從之。
其後築堤者遵用其法。
以宋禮薦,擢工部右侍郎。
亡何,行太仆卿楊砥言:“吳橋、東光、興濟、交河及天津屯田,雨水決堤傷稼。
乞開德州良店東南黃河故道,以
洪武中,以國子生擢山西按察司佥事,左遷戶部主事。
建文初,薦授陝西按察佥事,複坐事左遷刑部員外郎。
成祖即位,命署禮部事,以敏練擢禮部侍郎。
永樂二年拜工部尚書。
嘗請給山東屯田牛種,又請犯罪無力準工者徙北京為民,并報可。
七年丁母憂,诏留視事。
九年命開會通河。
會通河者,元至元中,以壽張尹韓仲晖言,自東平安民山鑿河至臨清,引汶絕濟,屬之衛河,為轉漕道,名曰“會通”。
然岸狹水淺,不任重載,故終元世海運為多。
明初輸饷遼東、北平,亦專用海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絕安山湖,會通遂淤。
永樂初,建北京,河海兼運。
海運險遠多失亡,而河運則由江、淮達陽武,發山西、河南丁夫,陸輓百七十裡入衛河,曆八遞運所,民苦其勞。
至是濟甯州同知潘叔正上言:“舊會通河四百五十餘裡,淤者乃三之一,浚之便。
”于是命禮及刑部侍郎金純、都督周長往治之。
禮以會通之源,必資汶水。
乃用汶上老人白英策,築堽城及戴村壩,橫亘五裡,遏汶流,使無南入洸而北歸海。
彙諸泉之水,盡出汶上,至南旺,中分之為二道,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達臨清者十之六。
南旺地勢高,決其水,南北皆注,所謂水脊也。
因相地置閘,以時蓄洩。
自分水北至臨清,地降九十尺,置閘十有七,而達于衛;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置閘二十有一,而達于淮。
凡發山東及徐州、應天、鎮江民三十萬,蠲租一百一十萬石有奇,二十旬而工成。
又奏浚沙河入馬常泊,以益汶。
語詳《河渠志》。
是年,帝複用工部侍郎張信言,使興安伯徐亨、工部侍郎蔣廷瓚會金純,浚祥符魚王口至中灤下,複舊黃河道,以殺水勢,使河不病漕,命禮兼董之。
八月還京師,論功第一,受上賞。
潘叔正亦賜衣鈔。
明年,以禦史許堪言衛河水患,命禮往經畫。
禮請自魏家灣開支河二,洩水入土河,複自德州西北開支河一,洩水入舊黃河,使至海豐大沽河入海。
帝命俟秋成後為之。
禮還言:“海運經曆險阻,每歲船辄損敗,有漂沒者。
有司修補,迫于期限,多科斂為民病,而船亦不堅。
計海船一艘,用百人而運千石,其費可辦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船用十人,可運四千石。
以此而論,利病較然。
請撥鎮江、鳳陽、淮安、揚州及衮州糧,合百萬石,從河運給北京。
其海道則三歲兩運。
”已而平江伯陳瑄治江、淮間諸河功,亦相繼告竣。
于是河運大便利,漕粟益多。
十三年遂罷海運。
初,帝将營北京,命禮取材川蜀。
禮伐山通道,奏言:“得大木數株,皆尋丈。
一夕,自出谷中抵江上,聲如雷,不偃一草。
”朝廷以為瑞。
及河工成,複以采木入蜀。
十六年命治獄江西。
明年造番舟。
自蜀召還,以老疾免朝參,有奏事令侍郎代。
二十年七月卒于官。
禮性剛,馭下嚴急,故易集事,以是亦不為人所親。
卒之日,家無餘财。
洪熙改元,禮部尚書呂震請予葬祭如制。
弘治中,主事王寵始請立祠。
诏祀之南旺湖上,以金純、周長配。
隆慶六年贈禮太子太保。
蔺芳,夏縣人。
洪武中舉孝廉。
累遷刑部郎中。
永樂中,出為吉安知府。
寬厚廉潔,民甚德之。
吉水民詣阙言縣有銀礦,遣使覆視。
父老遮芳訴曰:“聞宋季嘗有言此者,卒以妄得罪。
今皆樹藝地,安所得銀礦?”芳诘告者,知其誣。
獄具,同官不敢署名,芳請獨任之。
奏上,帝曰:“吾固知妄也。
”得寝。
已,坐事谪辦事官,從宋禮治會通河,複為工部都水主事。
十年,河決陽武,灌中牟、祥符、尉氏,遣芳按視。
芳言:“中鹽堤當暴流之沖,請加築塞。
”又言:“自中灤分導河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誠萬世利。
”又言:“新築岸埽,止用草索,不能堅久。
宜編木成大囷,貫樁其中,實以瓦石,複以木橫貫樁表,牽築堤上,則殺水固堤之長策也。
”诏悉從之。
其後築堤者遵用其法。
以宋禮薦,擢工部右侍郎。
亡何,行太仆卿楊砥言:“吳橋、東光、興濟、交河及天津屯田,雨水決堤傷稼。
乞開德州良店東南黃河故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