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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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禍,忠義之士,斥死無馀。

    君子之黨,其易盡也如此。

    使世主知易盡者之可戒,而不可除者之可懼,則有瘳矣。

     且夫君子者,世無若是之多也。

    小人者,亦無若是之衆也。

    凡才智之士,銳于功名而嗜于進取者,随所用耳。

    孔子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

    ”未必皆君子也。

    冉有從夫子則為門人之選,從季氏則為聚斂之臣。

    唐柳宗元、劉禹錫使不陷叔文之黨,其高才絕學,亦足以為唐名臣矣。

    昔栾懷子得罪于晉,其黨皆出奔,樂王鲋謂範宣子曰:“盍反州綽、邢蒯?勇士也。

    ”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

    馀何獲焉!”王鲋曰:“子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

    ”嗚呼,宣子早從王鲋之言,豈獨獲二子之勇,且安有曲沃之變哉! 愚以謂治道去泰甚耳。

    苟黜其首惡而貸其馀,使才者不失富貴,不才者無所緻憾,将為吾用之不暇,又何怨之報乎!人之所以為盜者,衣食不足耳。

    農夫市人,焉保其不為盜?而衣食既足,盜豈有不能返農夫市人也哉!故善除盜者,開其衣食之門,使複其業。

    善除小人者,誘以富貴之道,使隳其黨。

    以力取威勝者,蓋未嘗不反為所噬也。

     曹參之治齊曰:“慎無擾獄市。

    ”獄市,奸人之所容也。

    知此,亦庶幾于善治矣。

    奸固不可長,而亦不可不容也。

    若奸無所容,君子豈久安之道哉!牛、李之黨遍天下,而李德裕以一夫之力,欲窮其類而緻之必死,此其所以不旋踵而罹仇人之禍也。

    奸臣複熾,忠義益衰。

    以力取威勝者,果不可耶!愚是以續歐陽子之說,而為君子小人之戒。

     【續楚語論】 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

    ”及祥,宗老将薦芰,屈建命去之。

    君子曰:“違而道。

    ”唐柳宗元非之曰:“屈子以禮之末,忍絕其父将死之言。

    且《禮》有‘齋之日,思其所樂,思其所嗜。

    ’子木去芰,安得為道?” 甚矣,柳子之陋也。

    子木,楚卿之賢者也。

    夫豈不知為人子之道,事死如事生,況于将死丁甯之言,棄而不用,人情之所忍乎!是必有大不忍于此者而奪其情也。

    夫死生之際,聖人嚴之。

    薨于路寝,不死于婦人之手,至于結冠纓、啟手足之末,不敢不勉。

    其于死生之變亦重矣。

    父子平日之言,可以恩掩義。

    至于死生至嚴之際,豈容以私害公乎? 曾子有疾,稱君子之所貴乎道者三。

    孟僖子卒,使其子學禮于仲尼。

    管仲病,勸桓公去三豎。

    夫數君子之言,或主社稷,或勤于道德,或訓其子孫,雖所趣不同,然皆笃于大義,不私其躬也如是。

    今赫赫楚國,若敖氏之賢,聞于諸侯,身為正卿,死不在民,而口腹是憂,其為陋亦甚矣。

    使子木行之,國人誦之,太史書之,天下後世不知夫子之賢,而唯陋是聞,子木其忍為此乎?故曰:是必有大不忍者而奪其情也。

     然《禮》之所謂“思其所樂,思其所嗜”,此言人子追思之道也。

    曾皙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母沒而不能執母之器,皆人子之情自然也,豈待父母之命耶?今薦芰之事,若出于子則可,自其父命,則為陋耳。

    豈可以飲食之故而成父莫大之陋乎! 曾子寝疾,曾元難于易箦。

    曾子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

    ”若以柳子之言為然,是曾元為孝子,而曾子顧禮之末易箦于病革之中,為不仁之甚也。

     中行偃死,視不可含,範宣子盥而撫之曰:“事吳敢不如事主!”猶視。

    栾懷子曰:“主苟終,所不嗣事于齊者,有如河。

    ”乃瞑。

    嗚呼,範宣子知事吳為忠于主,而不知報齊以成夫子憂國之美,其為忠則大矣。

     古人以愛惡比之美疢藥石,曰:“石猶生我。

    疢之美者,其毒滋多。

    ”由是觀之,柳子之愛屈到,是疢之美。

    子木之違父命,藥石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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