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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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 大概是到達的當天,不可能處理正式日程上的公務。

    欽差大臣就召見了連維材。

    這件事可非同小可。

    連維材受到重視,而且确實是值得重視的人物。

    ——伍紹榮早就明白了這一點。

    然而,欽差大臣也知道這一點,這使他大吃一驚。

     當時也在場的盧繼光擔心地說道:“維材這家夥通過什麼渠道跟欽差大臣拉上了關系呀?” 林則徐在到達廣州的第二天寫道:“晴,早晨客來絡繹。

    鄧制軍、怡撫軍、關提軍、予榷使俱在寓便飯議事。

    下午答拜數客。

    晚回。

    夜作家書一封,托福州的琉球館客商信局帶閩。

    ”在絡繹不絕的來客中,就有連維材。

    制軍就是總督,撫軍是巡撫,提軍是提督,榷使是管理财務的長官,這裡是指海關監督。

     這一天,越華書院的門前貼出了兩張布告。

    一張是針對随員的,上面寫着不得擅離崗位,對文武官員因公務而欲禀谒者,随時接見,但不得接近“遊人術士”。

    公館内的一切飲食由自己方面準備,不得接受他人的供應;購買物品,應按時價用現金支付;因公外出,臨時雇轎,無需派轎來迎,等等。

    ——這是林則徐獨特方式的布告。

    另一張布告上說,民間的訟詞,僅接受有關海口的事項;其形式應遵照呈遞總督或巡撫的訟訴法規,不受理違章訟訴或直接訟訴。

     林則徐在鴉片問題上采取實際措施,是在到達廣州後的第九天。

    在這期間,他盡可能會見各種各樣的人,聽取意見。

    對一個名叫蔡懋的通事曾經詢問了半天的時間。

     三月十八日,欽差大臣采取了第一個措施。

    他會同總督和巡撫,發出了兩封谕帖。

    一封是頒給公行的,譴責他們過去與夷人勾結的錯誤。

    命令三天以内,讓夷人繳出漢文和夷文的“甘結”(保證書)各一紙。

    甘結上應寫道:“嗣後永不敢帶鴉片。

    如再夾帶,查出人即正法,貨盡入官”。

    “正法”的意思就是處以死刑。

     這封谕帖是極其嚴厲的,甚至把道光十年公行中的東裕行贈送東印度公司大班轎子作為勾結的例子舉出來。

    因為一向禁止夷人坐轎子。

     谕帖中還指責說:過去規定夷人初次正裝來訪公行各商,一般不予接見,第二次來訪時才予會見。

    而近年來據說公行各商中竟有人去澳門迎接夷人。

    爾等欲獻媚得利,廉恥何存?爾等僅知通商緻富,欲勾結夷人發财。

    爾等豈不知夷人之利皆“天朝之所予”?去年夷人中有私售貨物者,有攜帶火藥者。

    而爾等竟佯言“不知”,企圖蒙混過去。

    如此下去,爾等公行究竟起何作用?這次如不要來保證書,可知爾等平日勾結奸夷,私心向外。

    本大臣将遵循王命,立即對爾等處刑,并沒收爾等财産! 另一封是《谕各國夷人》。

    欽差大臣和夷人之間當然不可能直接接觸。

    這封谕帖也交給了公行。

     這封谕帖譴責夷人進行鴉片貿易說:我大皇帝一視同仁,準許爾等貿易,爾等由此而獲得利益。

    ……爾等應感恩畏法,不應利己而又害人。

    而爾等為何竟将汝國不吸食之鴉片帶進我國,騙人之财,害人之命?……爾等以此物蠱惑中華之民已達數十年,所得不義之财不可勝數。

    此乃人心之共憤,天理所不容也! 接着說:關于鴉片之禁令,大皇帝聞說未能嚴守,甚為震怒,決心加以根除。

    内地人民販賣鴉片者,開設鴉片館者,自不待言,吸食者亦立即處以死罪。

    爾等來到天朝之地,應與内地人民同樣遵守法度。

     還說:本大臣來到此地,大皇帝特頒給在平定外域中屢建奇功之“欽差大臣關防”。

    唯恐爾等遠人或不知此嚴禁,現明申法度。

    因“不忍不教而誅”也。

    ……在此嚴禁之下,各省均嚴厲取締,鴉片已不可出售。

    爾等船隻長期漂流洋上,徒耗經費,且有風火之虞。

    …… 接着命令繳出全部鴉片:“谕到該夷商等,速即遵照,将趸船鴉片,盡數繳官,不得絲毫藏匿。

    ” 另外,也同公行的谕帖上所寫的那樣,要求夷人呈上保證書。

    如“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保證進行正常的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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