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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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大臣穆彰阿挂着一副悶悶不樂的面孔。

    他是一個奇怪的大臣。

    當皇帝倦于政務的時候,他卻像得水的魚似的,精神振奮,當皇帝勤奮起來,他卻無精打采了。

     道光十七年,也許是親人中沒有死人的緣故,道光皇帝每天都勤奮努力。

     這是變化無常的道光皇帝周期性的勤奮期。

    而穆彰阿在底下卻把它稱作“發情”,心裡感到很不痛快。

     道光皇帝的發奮期,在穆彰阿的眼裡等于是貓狗的發情期。

    他心裡想:“得啦,馬上就會平息下來的。

    ” 要是在一般的時候還不要緊,而這次發情的時間很不利。

    在這個即将煽起鴉片弛禁論的重要時期,皇帝卻“發情”起來了。

    真叫他無計可施。

     穆彰阿是個擅長權術的人物,但他的這種本領,過去主要在皇帝的暫時消沉期才能得到發揮。

    他以為馬上就會平息下去,可是鴉片嚴禁論的勢頭卻不能等到那時候。

     閏四月十一日,鴻胪寺卿黃爵滋遞上了關于嚴禁鴉片的奏文。

    這一天正是林則徐在武昌歡迎怡良和予厚庵,叙舊暢談的日子。

     這篇奏文似乎要使“發情期”的皇帝更為興奮,上面寫着對吸食鴉片者要“罪以死論”。

     “這可糟啦!”穆彰阿心裡想着,頓時感到束手無策。

    他企圖維持現狀,認為政治應與現實妥協。

    根據他的這種想法,那就應當弛禁鴉片。

    他認為現在如果要實行對鴉片的嚴禁政策,就會引起大亂,就好似在平靜的海上扔進一塊大岩石,現狀就不得不改變,而且其波動一定會涉及很遠的地方。

     他不由得對黃爵滋痛恨起來:“多管閑事!這家夥平時盡說一些吓破膽的話。

    ……” 黃爵滋,字樹齋,江西人,道光三年進士,四十五歲。

     據說他喜交遊,夜閉閣草奏,晝出走,與諸友人、名士飲酒賦詩,意氣頗豪。

    ——可見是個快男子。

     他與林則徐、龔定庵、魏源等人有親交,有志于穆彰阿最厭煩的“經世之學”。

    在不定庵的常客中,也是屈指可數的論客。

    他不僅思路清晰,聲音之大也超群拔衆。

     他是直谏之士,敢于大膽上奏,是一個特别引人注目的人物。

    他曆任科舉的考官、福建監察禦史,道光十五年提升為鴻胪寺卿。

     黃爵滋的奏文确實具有曆史意義,通過它決定了嚴禁鴉片的大政方針;派林則徐赴廣東,可以說是它的副産品。

    華長卿的《禁煙行》說:“鴻胪一唱人鬼驚。

    ”可見是一篇紀念碑式的奏文。

     黃爵滋首先談到漏銀問題說:邊境的防衛費所需多少呢?巡幸的費用多少呢?修造的費用又多少呢?與過去相比,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差别呢?……過去制錢九百文至一千文換銀一兩,現在銀一兩值錢一千六百文。

    這并非是銀用于内地了,而是漏于外夷了。

     接着叙述了鴉片流行的現狀,然後說明過去對策失敗的原因: 第一,嚴查海口,但無效果。

    ——原因是沿海萬餘裡,到處都可進入。

     第二,禁止通商,仍不能防止銀流出海外。

    ——因為鴉片本來就是禁品,“煙船”停泊于外洋,自有奸人搬運。

     第三,懲罰鴉片販賣人也不行。

    ——因為各地的貪官污吏與富豪大族的不肖子弟勾結,庇護同好者。

     第四,放松栽培罂粟之禁,對防止漏銀也不起作用。

    ——假定如弛禁論者所說的那樣,國産的鴉片溫和,吸之不緻上瘾,這樣,吸食者将會千方百計地獲取強烈的外國鴉片。

     真是文如其人,他的論點去掉了一切冗詞贅句,極其明快。

     那麼,鴉片之害是不是就不能禁止了呢?黃爵滋說:“臣謂非不能禁,實未知其所以禁也。

    ” 他認為銀流出海外,是由于販賣鴉片盛行;而販賣鴉片之所以盛行,是因為有着吸食鴉片的大衆;如果不吸食,就不會有販賣,這樣,外夷的鴉片自然就不會來了。

    總之,國民如能不吸食鴉片,一切問題就解決了。

    因此就得出了黃爵滋奏文關鍵性的結論——“吸食鴉片死罪論”。

    他建議: 自今年某月日起,至明年某月日止,準給一年期限戒煙,雖至大瘾,未有不能斷絕。

    若一年之後,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亂民,置之重刑,……查舊例,吸食鴉片者,罪僅枷杖。

    ……皆系活罪,斷瘾之苦,甚于枷杖……故甘犯明刑,不肯斷絕。

    若罪以死論,是臨刑之慘急,更苦于斷瘾之苟延。

    臣知其情願絕瘾而死于家,必不願受刑而死于市。

    ……誠恐立法稍嚴,……必至波及無辜。

    然吸食鴉片者,有瘾無瘾,……立刻可辨。

    ……故雖用重刑,并無流弊。

    …… 黃爵滋還引用餘文儀的《台灣志》說:爪哇人原為輕捷善鬥之種族。

    紅毛人制造鴉片,誘使吸食,因而元氣大衰,終被征服。

    紅毛人在本國如有吸食鴉片者,則在衆人環視下,将該人縛于杆上,用大炮擊入海中,因而誰也不敢吸食鴉片,所以各國隻有制造鴉片之人,而無吸食之人。

    ……以外夷之力,尚能令行禁止,況我皇上雷電之威,赫然震怒,雖愚頑之人,也會斷絕鴉片。

    ……這樣,既可防止銀外流,銀價也不會再漲。

    然後講求理财之方,誠天下萬世臣民之福也。

     奏文的結尾說:“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聖鑒。

    謹奏。

    ” 清代的地方自治組織,稱作“保甲制度”,規定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其代表人分别稱作牌頭、甲長、保正。

    黃爵滋建議利用這次禁煙的機會,清查保甲,讓他們互相負連帶責任。

     同牌或同甲中如有吸食鴉片的人,同組織的人應當揭發;如隐匿不報,事後發覺,罪及負連帶責任的人。

    至于來往客商等無定居的人,則令旅館、商店負責。

    如有容留吸食鴉片的人,則按窩藏匪賊治罪。

     文武大小官吏如有吸食鴉片者,本人死罪自不待言,其子孫不準參加考試。

    在兵營内也建立與保甲同樣的聯保制度。

     這個建議确實十分厲害。

    不過,如果不采取果斷的措施,鴉片的病根是不可能斷除的。

     這篇奏文果然打動了道光皇帝的心。

    他命令内閣,把黃爵滋這篇奏文的抄本分送盛京(奉天)、吉林、黑龍江的各将軍(東三省即滿洲地方,一向實行軍政)以及各地的總督、巡撫,要他們陳述自己的意見。

     根據皇帝的命令,各地長官的意見在當年的秋季大體都征集齊了。

    有二十幾名高官複奏,其中全面贊成黃爵滋意見的僅有四人: 湖廣總督林則徐 兩江總督陶澍 四川總督蘇廷玉 河南巡撫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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