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我們何以不寬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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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這條小街束手無策,他們說他們沒有執法權。

     城管部門對這條小街也束手無策。

    他們說要治理,非來“硬”的不可,但北京是“首善之都”,怎麼能來“硬”的呢? 新聞單位被什麼人請來過,卻一次也沒進行報道。

    他們說,我們的原則是報道可以解決的事,明擺着這條小街的現狀根本沒法解決啊! 有人給市長熱線一次次地打電話,最終居委會的同志找到了打電話的人,勸說——容易解決不是早解決了嗎?實在忍受不了你幹脆搬走吧! 有人也要求我這個區人大代表應該履責,我卻從沒向區政府反映過這條小街的情況。

    我的看法乃是——每一處攤位,每一處門面,背後都是一戶人家的生計、生活甚至生存問題,悠悠萬事,唯此為大。

     在小街的另一街口,一行大紅字标志着一個所在是“城市美化與管理學院”。

    相隔幾米的街對面,人行道上搭着快餐攤棚。

    下水道口近在咫尺,夏季臭氣沖鼻,情形令人作嘔。

     城管并不是毫不作為的。

    他們幹脆将那下水道口用水泥封了,于是那兒擺着一個盛泔水的大盆了。

    至晚,泔水被倒往附近的下水道口,于是另一個下水道口也臭氣沖鼻,情形令人作嘔了。

     又幾步遠,曾是一處賣油炸食物的攤點。

    經年累月,油鍋上方的高壓線挂滿油煙嘟噜了,如同南方農家竈口上方挂了許多年的臘腸。

    架子上的變壓器也早已熏黑了。

    某夜,城管發起“突擊”,将那麼一處的地面磚重鋪了,圍上了欄杆,欄杆内搭起“執法亭”了。

    白天,攤主見大勢已去,也躺在地上鬧過,但最終以和平方式告終。

     本就很窄的街面,在一側的人行道旁,又隔了一道八十公分寬的欄杆,使那一側無法停車了。

    理論上是這樣一道算式——斜停車輛占路面一點五米寬即一百五十公分的話,如此一來,無法停車了,約等于路面被少占了七十公分。

    兩害相比取其輕,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一種精神上的“勝利”。

    這條極可能經常發生城管人員與占道經營、無照經營、不衛生經營者之間的嚴峻鬥争的小街,十餘年來,其實并沒發生過什麼鬥争事件。

    鬥争不能使這一條小街變得稍好一些,相反,恐怕将月無甯日,日無甯時。

    這是雙方都明白的,所以都盡量地互相理解,互相體恤。

     也不是所有的門面和攤位都會使街道肮髒不堪。

    小街上有多家理發店、照相館、洗衣店、打印社,還有茶店、糕點店、眼鏡店、鮮花店、房屋中介公司、手工做鞋和賣鞋的小鋪面;它們除了方便于居民,可以說毫無負面的環境影響。

    我經常去的兩家打印社,主人都是農村來的。

    他們的鋪面月租金五六千元,而據他們說,每年還有五六萬的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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