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漢 第三節 東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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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東漢 (公元25&mdash189年) 東漢王朝始建于公元25年(建武元年),在名義上存在到公元220年(獻帝延康元年)。

    可是,公元184年(靈帝中平元年)黃巾大起義之後,東漢王朝雖仍存在,但其統治已分崩離析。

    中平六年(189年),靈帝死,董卓率兵入雒一陽一,廢少帝劉辯,另立獻帝劉協,自掌大權。

    各地牧守将校推袁紹為盟主,聯兵進伐董卓。

    董卓部衆以力量不抵,将雒一陽一及其附近焚掠殆盡,将獻帝挾持到長安。

    東漢至此時,已名存實亡,全國陷入軍閥割據混戰之中。

    因此,我們在講東漢的政治、經濟時,隻講到公元189年。

    190年以後的曆史,按傳統習慣歸入三國時期。

     一、加強封建專制體制 劉秀建立東漢王朝,以&ldquo中興&rdquo漢家相标榜。

    在他即位之初,就廢除了王莽制定的一切制度和政策,基本上恢複了西漢時期的制度和政策,有些制度、政策也有發展或變化。

     1.中央集權 劉秀加強中央集權是西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的繼續和發展。

     退功臣,進文吏東漢初年,劉秀認為他的功臣多是戎馬出身,不熟悉典章制度,不懂得治理國家;可是他們多自恃功高,不聽命令,或不遵守法紀。

    為了表彰他們的功勳,并籠絡他們的人心,劉秀封其中功勞最大的三百六十多人為列侯,給予他們尊崇的地位;但卻解除了他們的實權。

    除高密侯鄧禹、固始侯李通、膠東侯賈複三人參與議論軍國大事外,其餘大多數列侯成為閑員,隻是&ldquo以列侯奉朝請&rdquo①。

    這些列侯的食封數量,如鄧禹、吳漢二人,都食四縣,其餘為縣侯、鄉侯、亭侯,小的隻食數百戶。

    總的說來,比西漢少得多,也是衣食租稅而已。

     劉秀很重視隐居山林、不仕王莽的士人。

    他認為這些人既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國家;又情一操一高尚,不趨炎附勢。

    所以就多方訪求,重禮征聘。

    平帝時的高密令卓茂不仕王莽,劉秀征為太傅,名儒伏湛(zh&agra一ven占)征為尚書。

    尚書的權力是很大的。

     雖置三公,事歸台閣劉秀削弱三公的權力,加強尚書台的權力,這是他的重要集權措施之一。

    東漢初年,中央最高的官職是三公,就是司徒、司空和太尉。

    司徒是由丞相改稱的,管民政,權力比丞相小的多。

    司空是由禦史大夫改稱的,不再管監察,而是改管重大水土工程。

    太尉管軍事。

    太尉一職應改稱司馬,因劉秀曾任劉玄的&ldquo行大司馬事&rdquo,為避諱而未改。

    三公的職位雖高,徒有虛名,并無實權。

    權力集中于尚書台,尚書台則直接聽命于皇帝。

    東漢後期的政論家仲長統曰:劉秀&ldquo愠(y&ugra一ven運,怒)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rdquo① 東漢初年,進一步擴大尚書台機構。

    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西漢時為六百石),為尚書台的主管長官;另設尚書仆射一人,秩六百石,為尚書令之副;又設左、右丞各一人,秩四百石,為令、仆之佐。

    尚書台下分六曹,每曹有尚書一人,秩六百石。

    尚書的職掌: 吏曹尚書(亦稱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

     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

     民曹尚書,主官吏上書事。

     三公曹尚書,主斷獄事。

     南主客曹尚書,主少數民族和外國事。

     北主客曹尚書,主管同于南主客曹。

     每曹置侍郎六人,稱尚書侍郎或尚書郎,秩四百石;置令史三人,稱尚書令史,秩二百石,各有職掌。

    這是一個組織完善的、具體而微的中央政一府,尚書令的權力在日益加強。

    章帝以後,已有&ldquo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執重,責之所歸&rdquo①之說。

    至此時,尚書台已是決策和發号施令的中樞機關。

    三公、九卿隻受成事。

    東漢時的太傅、三公或大将軍等要直接參預中樞決策,必須加以&ldquo錄尚書事&rdquo的頭銜。

     加強監察制度東漢初年,就恢複了西漢時設置過的三套監察機構,而且有所加強。

     1.禦史台&mdash&mdash東漢初年,改禦史大夫為司空,管工程。

    原屬禦史大夫的禦史中丞主管禦史台(府),掌監察,秩千石。

    禦史中丞下有治書侍禦史二人,掌解釋法律條文;侍禦史十五人,掌察舉官吏違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

    官吏朝見皇帝或國家舉行祭天、祀廟、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時,禦史中丞或侍禦史監察威儀。

    禦史中丞的權力僅次于尚書令。

     2.司隸校尉&mdash&mdash西漢武帝時置司隸校尉,至成帝時廢除。

     東漢又複置,兼領一州事①,秩比二千石。

    設從事史十二人,主管察舉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務。

    司隸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

    參與議論朝政時,位在九卿之上,朝賀時,處于公卿之下。

    監察權之大,&ldquo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

    &rdquo②在公卿朝見皇帝時,尚書令、禦史中丞、司隸校尉會同并專席而坐,号曰&ldquo三獨坐&rdquo。

     3.州刺史&mdash&mdash東漢初年,在司隸校尉轄區之外,分全國為十二州(部)③,每州設刺史一人,秩六百石。

    刺史于每年八月巡行所屬郡國,檢閱刑獄情況,考察長吏政績,年終奏于皇帝。

    刺史的屬官與司隸校尉略同。

     三套監察機構的恢複和加強,對加強皇帝的權力起了巨大的作用。

     集軍權于中央劉秀一再削弱地方的軍權,加強中央的軍權。

    他在建國不久,就下诏撤銷了郡國都尉的建制,将兵權并歸守、相。

    後又取消了各郡、國的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四種常備軍④,還取消了每年一度的都試制度⑤。

    從此,守、相的軍權也被取消了。

    郡、國的軍隊很少,一般不能作戰。

    大的戰争要依靠中央的軍隊。

     中央的軍隊主要有四支。

    在首都有兩支,就是南軍和北軍。

    南軍又分兩部,一部歸光祿勳①管轄,下設有七署,就是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監、羽林右監,掌守衛宮殿和侍從;另一部歸衛尉管轄,掌守衛宮門。

    北軍置中候一人,下分為五營,就是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每營設校尉一人,掌營兵,保衛京師。

     地方上有兩支,一為黎一陽一營,合幽、冀、并三州兵騎而成,駐黎一陽一(今河南浚〔x&ugra一ven迅〕縣東),以谒者監軍②。

    主要任務是守衛黃河以北,以為首都雒一陽一北面的屏障。

    一為雍營,駐雍(今陝西鳳翔南),主要任務是守衛三輔(左馮翊、右扶風、京兆尹,為西漢皇陵所在地),亦是首都雒一陽一西面的屏障。

    安帝時,為了防禦鮮卑貴族的侵擾,又增置漁一陽一(今北京懷柔)營兵。

    此外,還有使匈奴中郎将、度遼将軍、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等統率的邊防駐軍,亦直屬于中央。

     2.社會經濟政策 劉秀采取的社會經濟政策,絕大部分都是西漢的政策的繼續和發展。

    主要有三個方面。

     解放奴婢奴婢問題是西漢中後期留下來的重要社會問題之一,漢哀帝和王莽時期都沒能解決。

     劉秀稱帝的次年(建武二年,公元26年),就下令解放奴婢。

    從這年至建武十四年,共下解放奴婢令六道,解放奴婢的地域範圍,适用于全國;奴婢種類,包括了因貧窮而&ldquo嫁妻賣子&rdquo者,王莽時沒入為官奴婢者,被權勢之家略為私奴婢者等等。

    有抗命不解放奴婢者,以&ldquo略人法從事&rdquo。

     劉秀還在建武十一年的二、八、十月中,三次下令禁止殘害奴婢。

    如二月的诏令曰:&ldquo天地之一性一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

    &rdquo① 劉秀的解放奴婢、禁止殘害奴婢的政策的實行,對穩定社會秩序,恢複發展社會經濟,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度田事件土地問題是西漢中後期留下來的另一重要社會問題,也是最主要的社會問題,漢哀帝和王莽時期亦沒能解決。

     東漢初年,在農民大起義之後,土地問題稍有緩和。

    當時劉秀亦未想對這一問題做進一步解決。

    他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令各州、郡,清查人們占有田地數量和戶口、年紀。

    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限制豪強大家兼并土地和奴役人口的數量;二、便于封建國家征收賦稅和征發徭役。

    當時,許多大地主擁有武裝,号稱&ldquo大姓兵長&rdquo②,他們隐瞞的田地和依附于他們的人口很多,反對清查。

    地方官吏懼怕他們,有的貪于賄賂,就互相勾結,任憑地主謊報;而對農民,不僅丈量田地,還把房舍、裡落都作為田地進行丈量,以上報充數,這就給廣大農民制造了極大的痛苦。

     劉秀以&ldquo度田不實&rdquo之罪誅殺了十餘個郡太守,下令加緊度田。

    于是大姓兵長們就武裝反抗,許多農民不明真象,也跟從大姓兵長反抗,這就是史稱的&ldquo度田事件&rdquo。

    劉秀一再發兵鎮壓反抗者。

    &ldquo郡縣追讨,到則解散,去複屯結。

    &rdquo後來劉秀采取了鎮壓與分化相結合的政策,規定反抗者們&ldquo自相糾擿(tí惕,揭發),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

    &rdquo③對捕獲的大姓兵長,遷徙到他郡、縣,給予優厚的田宅安排,不予處罰。

    這實際是一種妥協政策,度田不了了之,反度田鬥争也就平息下來。

     二、社會經濟的發展 東漢前期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生活的恢複、發展速度比西漢前期慢一些,至劉秀之子明帝時,情況已相當好轉。

    《後漢書·明帝紀》記載永平十二年(公元6一9年)的狀況說:&ldquo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rěn忍),百姓殷富。

    粟斛(石)三十,牛羊被野。

    &rdquo至和帝永興①元年,有戶九百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二十九;墾田七百三十二萬一百七十餘頃。

    ②此後百年間,官府曆次統計的數字基本上維持了這一水平。

    這個統計數字比西漢末年的統計數字要少得多。

    所以這樣,不能說東漢的戶口、田地比西漢少了,主要是由于劉秀的度田、檢查戶口的措施未得較好的實施,豪強地主們(大姓兵長)隐瞞了大量的田地和依附人口。

     1.農業 農具的改進東漢時期的農業生産較西漢更有發展,這和鐵農具、耕牛更加廣泛的使用有密切關系。

    在黃河和長江兩大流域的各個省份的考古工作中,都有大量的屬于這一時期的鐵農具出土。

    在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甘肅、内蒙古、甯夏、新疆等邊遠地區亦都有不少鐵農具被發現。

    鐵農具的種類和西漢基本相同,略有增加,主要是在器型方面有很大的改進。

    以鐵犁為例,有長寬各四十多厘米和各三十多厘米的大型鐵犁,有長、寬各二十多厘米的中型鐵犁,也有寬度隻有十幾或不足十厘米的小型鐵犁,這些犁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犁鋒部的角度縮小,刃部加寬,而且較普遍地使用了犁壁,這樣的犁具便于深耕、快耕、翻土、碎土,而且堅固耐用。

    今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四省未發現鐵犁,但其他鐵農具發現很多。

    這一時期還出現了一些新式鐵農具,重要的有全鐵曲一柄一鋤和(pō潑)鐮等。

    曲一柄一鋤是中耕農具,全鐵曲一柄一使用起來既堅固又省力。

    鐮是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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