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人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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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這句話:“在高級動物中,為了确保本物種的生存,會出現個體的自殺行為。

    ”這本指南的不知名作者幸而根本沒有意識到他提出了一個有争論的問題。

    在這方面這位作者和諾貝爾獎得主洛倫茨所見略同。

    洛倫茨(KonradLorenz)在《論進犯行為》一書中講到進犯行為對物種保存的功能時,認為功能之一是确保隻有最适合的個體才有繁殖的權利。

    這是個典型的循環證明。

    但這裡我要說明的一點是,群體選擇的觀點竟如此根深蒂固,以緻洛倫茨像《納費爾德生物學教師指南》的作者一樣,顯然不曾認識到,他的說法同正統的達爾文學說是相抵觸的。

     最近我在英國廣播公司電視節目中聽到一個有關澳大利亞蜘蛛的報告。

    其中提到一個同樣性質的、聽來使人忍俊不禁的例子。

    如沒有這個例子那倒是一檔相當精彩的節目。

    主持這一節目的“專家”評論說,大部分的幼蜘蛛最後為其他物種所吞食。

    然後她繼續說:“這也許就是它們生存的真正目的,因為要保存它們的物種,隻需要少數幾個個體生存就行。

    ” 阿德利在《社會契約論》中用群體選擇的理論解釋整個社會的秩序。

    他明确地認為,人類是從動物這條正路偏離出來的一個物種。

    阿德利至少是個用功的人,他決定和正統的理論唱反調是經過充分論證的。

    為此,他應受到贊揚。

     群體選擇理論之所以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原因之一也許是它同我們大部分人的道德和政治觀念完全相吻合。

    作為個人,我們的行為時常是自私的,但在我們以高姿态出現的時刻,我們贊譽那些後天下之樂而樂的人,雖然對“天下”這個詞所指的範圍如何理解,我們仍莫衷一是。

    一個群體範圍内的利他行為常常同群體之間的自私行為并行不悖。

    從另一個意義來說,國家是我們利他性自我犧牲的主要受益者。

    青年人作為個體應為國家整體的更大榮譽而犧牲,令人費解的是,在和平時期号召人們作出一些微小的犧牲,放慢他們提高生活水平的速度,似乎比在戰争時期要求他們獻出生命的号召更難奏效。

     最近出現了一種同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背道而馳的、代之以全人類的物種作為我們同情的目标的趨向。

    這種把我們的利他主義目标加以人道主義的拔高,帶來一個有趣的必然結果——進化論中的“物種利益”這一概念似乎再次得到了支持。

    政治上的自由主義者通常是物種道德最笃信不疑的代言人,而現在卻對那些稍微擴大一些利他主義範圍以包括其他物種的人,極盡其嘲笑之能事。

    如果我說我對保護大鲸魚免受捕殺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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