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因種族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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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精子這一習慣可能至少是一樣的重要。

    在理想情況下,這讓母親變得和同卵孿生雙胞胎有着同樣的遺傳學價值,也同樣值得“利他主義式”的幫助。

     但我能肯定他嗎?當然他有點像我,但很可能我們碰巧共有同樣的容貌基因。

    不,我可不願為他犧牲,因為他的基因有可能全部和我的相同,但我肯定知道我體内的基因全部是我的。

    因此,對我來說,我比他重要。

    我是我體内任何一個基因所能肯定的唯一的一個個體。

    再說,在理論上,一個操縱個體自私行為的基因可以由一個操縱個體利他行為,援救至少一個同卵孿生兄弟或兩個兒女或兄弟或至少4個孫子孫女等的等位基因所代替,但操縱個體自私行為的基因具有一個巨大的優越條件,那就是識别個體的肯定性。

    與之匹敵的以親屬為對象的利他基因可能搞錯對象,這種錯誤可能純粹是偶然的,也可能是由騙子或寄生者蓄意制造的。

    因此,我們必須把自然界中的個體自私行為視為是不足為奇的,這些自私行為不能單純用遺傳學上的親緣關系來解釋。

     在許多物種中,做母親的比做父親的更能識别誰是它們的後代。

    母親生下有形的蛋或孩子。

    它有很好的機會去認識它自己的基因傳給了誰。

    而可憐的爸爸受騙上當的機會就大得多。

    因此,父親不像母親那樣樂于為撫養下一代而操勞,那是很自然的。

    在第九章《兩性戰争》那一章裡,我們将看到造成這種情況還有其他的原因。

    同樣,外祖母比祖母更能識别誰是它的外孫或外孫女,因此,外祖母比祖母表現出更多的利他行為是合乎情理的。

    這是因為她能識别她的女兒的兒女。

    外祖父識别其外孫或外孫女的能力相當于祖母,因為兩者都是對其中一代有把握而對另一代沒有把握。

    同樣舅舅對外甥或外甥女的利益應比叔叔或伯伯更感關切。

    在一般情況下,舅舅應該和舅母一樣表現出同樣程度的利他行為。

    确實,在不貞行為司空見慣的社會裡,舅舅應該比“父親”表現出更多的利他行為,因為他有更大的理由信賴同這個孩子的親緣關系。

    他知道孩子的母親至少是他的異父或異母姐妹。

    “合法的”父親卻不明真相。

    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任何證據,足以證明我提出的種種臆測。

    但我希望,這些臆測可以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其他的人可以提供或緻力于搜集這方面的證據。

    特别是,社會人類學家或許能夠發表一些有趣的議論吧。

    [*] [*]這句話現在使我尴尬難堪。

    我後來才知道,原來社會生物學家對“舅舅效應”不僅有話要說,他們中的很多人多年來不幹别的隻研究這個!我所“預測”的現象對很多文化都是一個經驗事實,而人類學家們幾十年前就完全知曉了。

    進一步來說,當我建議這個特定假說時,即“在不貞行為司空見慣的社會裡,舅舅應該比‘父親’表現出更多的利他行為,因為它有更大的理由信賴同這個孩子的親緣關系”,我非常抱歉地忽略了一個事實,理查德·亞曆山大(RichardAlexander)早就提出過相同的建議。

    (在本書第一版的印刷後期,我加入了一個腳注說明了這一點)。

    該假說已經被亞曆山大本人以及許多其他人根據人類學文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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