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朽的雙螺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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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自私的基因本身的角度上看,并不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DNA的真正“目的”僅僅是為了生存。

    解釋多餘的DNA最簡單的方法是,把它看做一個寄生蟲,或者最多是一個無害但也無用的乘客,在其他DNA所創造的生存機器中搭便車而已[*]。

     [*]我認為多餘的、未翻譯的DNA可能是自私的寄生蟲。

    一些分子生物學家接受并發揚了[參見奧格爾(Orgel)與克裡克(Crick)以及杜利特爾(Doolittle)與薩皮恩紮(Sapienza)的論文]這一觀點,而且用了一個吸引眼球的詞語“自私的DNA”。

    在《母雞的牙齒和駿馬的腳趾》(Hen’sTeethandHorse’sToes)一書中,古爾德作出了一個挑釁的(對我!)宣稱,他認為,不管自私的DNA這一概念的曆史源頭在哪,“自私的基因和自私的DNA在關于它們的解釋的結構上幾乎是一樣的”。

    我找到了他在推理上的錯誤,但有趣的是他也很善良地告訴了我他是怎麼找到我的錯誤的。

    在一段關于“還原論”與“等級制度”的開場白之後(和往常一樣,我并不覺得這個是錯了或是有趣),他繼續道: 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在比例上增多是因為它們能夠對身體起作用,協助身體應付生存問題。

    自私的DNA在比例上增多則是由于完全相反的原因——因為它對身體沒有任何作用…… 我注意到古爾德所提到的區别,但我并不認同這就是根本。

    恰恰相反,我還是認為自私的DNA隻是自私的基因整個理論中的一個特例,這也正是自私的DNA這一概念是如何發源的。

    (比起杜利特爾與薩皮恩紮,奧格爾與克裡克引用的第49頁那一段,自私的DNA是一個特例這一點,可能在本書的205頁更加清晰。

    順帶說一句,杜利特爾與薩皮恩紮在他們的标題中使用的是“自私的基因”而不是“自私的DNA”)。

    讓我用如下的類比來回應古爾德。

    那些賦予黃蜂黃黑條帶的基因在頻率上的增加是因為這種(警告性的)色彩樣式強力地刺激了其他動物的大腦。

    而賦予老虎黃黑色條紋的基因在頻率上的升高則是“由于恰恰相反的原因”——因為按理說這種(隐秘的)色彩樣式根本不會刺激其他動物的大腦。

    這實際上是有區别的,與古爾德的區别(在一個不同層面上)很類似。

    但這是一個關于細節的微妙區别。

    我們不可能想要去宣稱這兩個例子“在關于它們的解釋的結構上幾乎是一樣的”。

    奧格爾和克裡克在将自私的DNA與杜鵑的蛋類比時一舉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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