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十二 外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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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吞并與國,若不為處分,非惟失占城歸附之心,抑恐啟安南跋扈之志。

    宜遣官赍敕宣谕,還其國王及眷屬。

    ”帝慮安逆命,令俟貢使至日,賜敕責之。

     八年,以槃羅茶悅請封,命給事中陳峻、行人李珊持節往。

    峻等至新州港,守者拒之,知其國已為安南所據,改為交南州,乃不敢入。

    十年冬還朝。

     安南既破占城,複遣兵執槃羅茶悅,立前王孫齋亞麻弗菴為王,以國南邊地予之。

    十四年,遣使朝貢請封,命給事中馮義、行人張瑾往封之。

    義等多攜私物,既至廣東,聞齋亞麻弗菴已死,其弟古來遣使乞封。

    義等慮空還失利,亟至占城。

    占城人言,王孫請封之後,即為古來所殺,安南以僞敕立其國人提婆苔為王。

    義等不俟奏報,辄以印币授提婆苔封之,得所賂黃金百餘兩,又往滿剌加國盡貨其私物以歸。

    義至海洋病死。

    瑾具其事,并上僞敕于朝。

     十七年,古來遣使朝貢,言:“安南破臣國時,故王弟槃羅茶悅逃居佛靈山。

    比天使赍封诰至,已為賊人執去,臣與兄齋亞麻弗菴潛竄山谷。

    後賊人畏懼天威,遣人訪覓臣兄,還以故地。

    然自邦都郎至占臘止五處,臣兄權國未幾,遽爾隕殁。

    臣當嗣立,不敢自專,仰望天恩,賜之冊印。

    臣國所有土地本二十七處,四府、一州、二十二縣。

    東至海,南至占臘,西至黎人山,北至阿本喇補,凡三千五百餘裡。

    乞特谕交人,盡還本國。

    ”章下廷議,英國公張懋等請特遣近臣有威望者二人往使。

    時安南貢使方歸,即賜敕诘責黎灏,令速還地,毋抗朝命。

    禮官乃劾瑾擅封,執下诏獄,具得其情,論死。

    時古來所遣使臣在館,召問之,雲:“古來實王弟,其王病死,非弑。

    提婆苔不知何人。

    ”乃命使臣暫歸廣東,俟提婆苔使至,審誠僞處之。

    使臣候命經年,提婆苔使者不至,乃令還國。

     二十,年敕古來撫谕提婆苔,使納原降國王印,宥其受僞封之罪,仍為頭目。

    提婆苔不受命,乃遣給事中李孟旸、行人葉應冊封古來為國王。

    孟旸等言:“占城險遠,安南構兵未已,提婆苔又竊據其地,稍或不慎,反損國威。

    宜令來使傳谕古來,詣廣東受封,并敕安南悔禍。

    ”從之。

    古來乃自老撾挈家赴崖州,孟旸竣封事而返。

    古來又欲躬詣阙廷,奏安南之罪。

    二十三年,總督宋旻以聞。

    廷議遣大臣一人往勞,檄安南存亡繼絕,迎古來返占城。

    帝報可,命南京右都禦史屠滽往。

    至廣東,即傳檄安南,宣示禍福。

    募健卒二千人,駕海舟二十艘,護古來還國。

    安南以滽大臣奉特遣,不敢抗,古來乃得入。

     明年,弘治改元,遣使入貢。

    二年遣弟蔔古良赴廣東,言:“安南仍肆侵陵,乞如永樂時遣将督兵守護。

    ”總督秦纮等以聞。

    兵部言:“安南、占城皆《祖訓》所載不征之國。

    永樂間命将出師,乃正黎賊弑逆之罪,非以鄰境交惡之故。

    今黎灏修貢惟謹,古來膚受之醖,容有過情,不可信其單詞,勞師不征之國。

    宜令守臣回咨,言近交人殺害王子古蘇麻,王即率衆敗之,仇恥已雪。

    王宜自強修政,撫飖國人,保固疆圉,仍與安南敦睦修好。

    其餘嫌細故,悉宜捐除。

    倘不能自強,專藉朝廷發兵渡海,代王守國,古無是理。

    ”帝如其言。

    三年遣使謝恩。

    其國自殘破後,民物蕭條,貢使漸稀。

     十二,年遣使奏:“本國新州港之地,仍為安南侵奪,患方未息。

    臣年已老,請及臣未死,命長子沙古蔔洛襲封,庶他日可保國土。

    ”廷議:“安南為占城患,已非一日。

    朝廷嘗因占城之醖,累降玺書,曲垂誨谕。

    安南前後奏報,皆言祗承朝命,土地人民,悉已退還。

    然安南辨釋之語方至,而占城控訴之詞又聞,恐真有不獲已之情。

    宜仍令守臣切谕安南,毋貪人土地,自贻禍殃,否則議遣偏師往問其罪。

    至占城王長子,無父在襲封之理。

    請令先立為世子攝國事,俟他日當襲位時,如例請封。

    ”帝報允。

    尋遣王孫沙不登古魯來貢。

     十八年,古來卒。

    子沙古蔔洛遣使來貢,不告父喪,但乞命大臣往其國,仍以新州港諸地封之。

    别有占奪方輿之奏,微及父卒事。

    給事中任良弼等言:“占城前因國土削弱,假貢乞封,仰仗天威,詟伏鄰國。

    其實國王之立不立,不系朝廷之封不封也。

    今稱古來已殁,虛實難知。

    萬一我使至彼,古來尚存,将遂封其子乎?抑義不可而已乎?迫脅之間,事極難處。

    如往時科臣林霄之使滿剌加,不肯北面屈膝,幽餓而死,迄不能問其罪。

    君命國威,不可不慎。

    大都海外諸蕃,無事則廢朝貢而自立,有事則假朝貢而請封。

    今者貢使之來,豈急于求封,不過欲複安南之侵地,還粵東之逃人耳。

    夫安南侵地,玺書屢谕歸還,占據如故。

    今若再谕,彼将玩視之,天威亵矣。

    倘我使往封占城,羁留不遣,求為處分,朝廷将何以應?又或拘我使者,令索逃人,是以天朝之貴臣,質于海外之蠻邦。

    宜如往年古來就封廣東事,令其領敕歸國,于計為便。

    ”禮部亦以古來存亡未明,請令廣東守臣移文占城勘報,從之,既而封事久不行。

     正德五年,沙古蔔洛遣叔父沙系把麻入貢,因請封。

    命給事中李貫、行人劉廷瑞往。

    貫抵廣東憚行,請如往年古來故事,令其使臣領封。

    廷議:“遣官已二年,今若中止,非興滅繼絕義。

    倘其使不願領封,或領歸而受非其人,重起事端,益傷國體,宜令貫等亟往。

    ”貫終憚行,以乏通事、火長為詞。

    廷議令廣東守臣采訪其人,如終不得,則如舊例行。

    貫複設詞言:“臣奉命五載,似憚風波之險,殊不知占城自古來被逐後,竄居赤坎邦都郎,國非舊疆,勢不可往。

    況古來乃前王齋亞麻弗菴之頭目,殺王而奪其位。

    王有三子,其一尚存,義又不可。

    律以《春秋》之法,雖不興問罪之師,亦必絕朝貢之使。

    奈何又為采訪之議,徒延歲月,于事無益。

    ”廣東巡按丁楷亦附會具奏,廷議從之。

    十年令其使臣赍敕往,自是遂為故事,其國貢使亦不常至。

     嘉靖二十二年遣王叔沙不登古魯來貢,訴數為安南侵擾,道阻難歸。

    乞遣官護送還國,報可。

     其國無霜雪,四時皆似夏,草木常青。

    民以漁為業,無二麥,力穑者少,故收獲薄。

    國人皆食槟榔,終日不離口。

    不解朔望,但以月生為初,月晦為盡,不置閏。

    分晝夜為十更,非日中不起,非夜分不卧,見月則飲酒、歌舞為樂。

    無紙筆,用羊皮槌薄熏黑,削細竹蘸白灰為字,狀若蚯蚓。

    有城郭甲兵,人性狠而狡,貿易多不平。

    戶皆北向,民居悉覆茅檐,高不得過三尺。

    部領分差等,門高卑亦有限。

    飲食穢污,魚非腐爛不食,釀不生蛆不為美。

    人體黑,男蓬頭,女椎結,俱跣足。

     王,瑣裡人,崇釋教。

    歲時采生人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且以浴身,曰“通身是膽”。

    其國人采以獻王,又以洗象目。

    每伺人于道,出不意急殺之,取膽以去。

    若其人驚覺,則膽已先裂,不足用矣。

    置衆膽于器,華人膽辄居上,故尤貴之。

    五六月間,商人出,必戒備。

    王在位三十年,則避位入深山,以兄弟子侄代,而己持齋受戒,告于天曰:“我為君無道,願狼虎食我,或病死。

    ”居一年無恙,則複位如初。

    國中呼為“昔嚟馬哈剌”,乃至尊至聖之稱也。

     國不甚富,惟犀象最多。

    烏木、降香,樵以為薪。

    棋柟香獨産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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