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十 外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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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所司核其舶,諸犯禁者悉籍送京師。
”帝曰:“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
有所赍以助資斧,亦人情,豈可概拘以禁令。
至其兵器,亦準時直市之,毋阻向化。
”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義表及貢物。
帝厚禮之,遣官偕其使還,赉道義冠服、龜鈕金章及錦绮、紗羅。
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
時對馬、台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
王發兵盡殲其衆,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獻于朝,且修貢。
帝益嘉之,遣鴻胪寺少卿潘賜偕中官王進賜其王九章冕服及錢鈔、錦绮加等,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
使者至甯波,盡置其人于甑,烝殺之。
明年正月又遣侍郎俞士吉赍玺書褒嘉,賜赉優渥。
封其國之山為壽安鎮國之山,禦制碑文,立其上。
六月,使來謝,賜冕服。
五年、六年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
使還,請賜仁孝皇後所制《勸善》、《内訓》二書,即命各給百本。
十一月再貢。
十二月,其國世子源義持遣使來告父喪,命中官周全往祭,賜谥恭獻,且緻赙。
又遣官赍敕,封義持為日本國王。
時海上複以倭警告,再遣官谕義持剿捕。
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海寇,帝嘉之。
明年二月複遣王進赍敕褒赉,收市物貨。
其君臣謀阻進不使歸,進潛登舶,從他道遁還。
自是,久不貢。
是年,倭寇盤石。
十五年,倭寇松門、金鄉、平陽。
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
廷臣請正法。
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
”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赍敕責讓,令悔罪自新。
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
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随淵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
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
願貸罪,容其朝貢。
”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
十七年,倭船入王家山島,都督劉榮率精兵疾馳入望海埚。
賊數千人分乘二十舟,直抵馬雄島,進圍望海埚。
榮發伏出戰,奇兵斷其歸路。
賊奔櫻桃園,榮合兵攻之,斬首七百四十二,生擒八百五十七。
召榮至京,封廣甯伯。
自是,倭不敢窺遼東。
二十年,倭寇象山。
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蕃國皆來朝,獨日本久不貢,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轉谕日本,賜之敕。
明年夏,王源義教遣使來。
帝報之,赉白金、彩币。
秋複至。
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遣使來貢。
正統元年二月,使者還,赉王及妃銀币。
四月,工部言:“宣德間,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今改元伊始,例當更給。
”從之。
四年五月,倭船四十艘連破台州桃渚、甯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衛,大肆殺掠。
八年五月,寇海甯。
先是,洪熙時,黃岩民周來保、龍岩民鐘普福困于徭役,叛入倭。
倭每來寇,為之鄉導。
至是,導倭犯樂清,先登岸偵伺。
俄倭去,二人留村中丐食,被獲,置極刑,枭其首于海上。
倭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
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
有指揮往诘,歐幾死。
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
先是,永樂初,诏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
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後悉不如制。
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
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
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
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
宜大減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
”從之。
使臣不悅,請如舊制。
诏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
诏增布帛千五百,終怏怏去。
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王令轉請,朝鮮以聞。
廷議敕朝鮮核實,令擇老成識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既而貢使亦不至。
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禮之如制。
其通事三人,自言本甯波村民,幼為賊掠,市與日本,今請便道省祭,許之。
戒其勿同使臣至家,引中國人下海。
十一月,使臣清啟複來貢,傷人于市。
有司請治其罪,诏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刑,容還國如法論治。
且自服不能钤束之罪,帝俱赦之。
自是,使者益無忌。
十三年九月來貢,求《佛祖統紀》諸書,诏以《法苑珠林》賜之。
使者述其王意,請于常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
二十年十一月複貢。
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還至濟甯,其下複持刀殺人。
所司請罪之,诏自今止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
十八年冬來貢,時武宗已即位,命如故事,鑄金牌勘合給之。
正德四年冬來貢。
禮官言:“明年正月,大祀慶成宴。
朝鮮陪臣在展東第七班,日本向無例,請殿西第七班。
”從之。
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币,宜如其舟之數。
且無表文,賜敕與否,請上裁。
”命所司移文答之。
五年春,其王源義澄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時劉瑾竊柄,納其黃金千兩,賜飛魚服,前所未有也。
素卿,鄞縣硃氏子,名缟,幼習歌唱。
倭使見,悅之,而缟叔澄負其直,因以缟償
”帝曰:“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
有所赍以助資斧,亦人情,豈可概拘以禁令。
至其兵器,亦準時直市之,毋阻向化。
”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義表及貢物。
帝厚禮之,遣官偕其使還,赉道義冠服、龜鈕金章及錦绮、紗羅。
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
時對馬、台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
王發兵盡殲其衆,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獻于朝,且修貢。
帝益嘉之,遣鴻胪寺少卿潘賜偕中官王進賜其王九章冕服及錢鈔、錦绮加等,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
使者至甯波,盡置其人于甑,烝殺之。
明年正月又遣侍郎俞士吉赍玺書褒嘉,賜赉優渥。
封其國之山為壽安鎮國之山,禦制碑文,立其上。
六月,使來謝,賜冕服。
五年、六年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
使還,請賜仁孝皇後所制《勸善》、《内訓》二書,即命各給百本。
十一月再貢。
十二月,其國世子源義持遣使來告父喪,命中官周全往祭,賜谥恭獻,且緻赙。
又遣官赍敕,封義持為日本國王。
時海上複以倭警告,再遣官谕義持剿捕。
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海寇,帝嘉之。
明年二月複遣王進赍敕褒赉,收市物貨。
其君臣謀阻進不使歸,進潛登舶,從他道遁還。
自是,久不貢。
是年,倭寇盤石。
十五年,倭寇松門、金鄉、平陽。
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
廷臣請正法。
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
”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赍敕責讓,令悔罪自新。
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
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随淵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
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
願貸罪,容其朝貢。
”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
十七年,倭船入王家山島,都督劉榮率精兵疾馳入望海埚。
賊數千人分乘二十舟,直抵馬雄島,進圍望海埚。
榮發伏出戰,奇兵斷其歸路。
賊奔櫻桃園,榮合兵攻之,斬首七百四十二,生擒八百五十七。
召榮至京,封廣甯伯。
自是,倭不敢窺遼東。
二十年,倭寇象山。
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蕃國皆來朝,獨日本久不貢,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轉谕日本,賜之敕。
明年夏,王源義教遣使來。
帝報之,赉白金、彩币。
秋複至。
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遣使來貢。
正統元年二月,使者還,赉王及妃銀币。
四月,工部言:“宣德間,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今改元伊始,例當更給。
”從之。
四年五月,倭船四十艘連破台州桃渚、甯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衛,大肆殺掠。
八年五月,寇海甯。
先是,洪熙時,黃岩民周來保、龍岩民鐘普福困于徭役,叛入倭。
倭每來寇,為之鄉導。
至是,導倭犯樂清,先登岸偵伺。
俄倭去,二人留村中丐食,被獲,置極刑,枭其首于海上。
倭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
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
有指揮往诘,歐幾死。
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
先是,永樂初,诏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
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後悉不如制。
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
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
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
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
宜大減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
”從之。
使臣不悅,請如舊制。
诏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
诏增布帛千五百,終怏怏去。
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王令轉請,朝鮮以聞。
廷議敕朝鮮核實,令擇老成識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既而貢使亦不至。
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禮之如制。
其通事三人,自言本甯波村民,幼為賊掠,市與日本,今請便道省祭,許之。
戒其勿同使臣至家,引中國人下海。
十一月,使臣清啟複來貢,傷人于市。
有司請治其罪,诏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刑,容還國如法論治。
且自服不能钤束之罪,帝俱赦之。
自是,使者益無忌。
十三年九月來貢,求《佛祖統紀》諸書,诏以《法苑珠林》賜之。
使者述其王意,請于常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
二十年十一月複貢。
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還至濟甯,其下複持刀殺人。
所司請罪之,诏自今止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
十八年冬來貢,時武宗已即位,命如故事,鑄金牌勘合給之。
正德四年冬來貢。
禮官言:“明年正月,大祀慶成宴。
朝鮮陪臣在展東第七班,日本向無例,請殿西第七班。
”從之。
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币,宜如其舟之數。
且無表文,賜敕與否,請上裁。
”命所司移文答之。
五年春,其王源義澄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時劉瑾竊柄,納其黃金千兩,賜飛魚服,前所未有也。
素卿,鄞縣硃氏子,名缟,幼習歌唱。
倭使見,悅之,而缟叔澄負其直,因以缟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