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藤峽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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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日,昧爽抵賊巢,遂破石門天險,賊始驚覺,且戰且走。
日午,賊結聚二千餘人來拒,官軍奮擊之。
賊既失險氣奪,不能支,遂大潰,奔入重險。
官軍夜募死士俺其不備,二十四日,襲古蓬寨,破之。
連克周安、古缽、都者峒諸寨,于是八寨之賊亦盡。
前後擒斬三千餘人,兩江底定。
守仁乃班師,疏薦林富為都禦史,巡撫其地,論功褒賞有差。
十五年夏六月,斷藤峽盜攻殺戍卒。
先是,王守仁既歸,卒于道。
而武靖州知州岑邦佐不能鎮輯,且墨賊賄,多曲庇之,故峽以北賊複漸肆猖獗。
其目侯勝海者,居 一弩一灘為亂。
指揮潘翰臣聽土目黃貴、韋香言,誘勝海殺之,實貴、香利勝海田廬也。
勝海弟公丁集衆噪城下殺人,佥事邬閱、參議孫繼武言于都禦史潘旦請讨之,參将沈希儀沮之,曰:&ldquo滑賊未易取,須春江漲,以數千人從武宣順流下撲之,乃可。
&rdquo不聽。
閱、繼武還浔州,以千人往擊。
賊先遁去,斬一病夫而還。
遂言:&ldquo賊已斂迹,請立堡戍。
&rdquo旦從之。
希儀複言:&ldquo賊未大創,兵威不振,立堡難守。
&rdquo旦不聽。
六月,堡成,閱令黃貴、韋香以三百人戍之,許擇取勝海田廬不禁。
諸瑤大憤恚,邦佐又一陰一黨一之,公丁遂集衆二千人夜寇堡,殺戍卒二百餘人,貴、香走免。
巡按禦史諸演疏其事,閱與繼武以啟釁罷去。
亡何,旦亦去,侍郎蔡經代之。
十七年春正月,蔡經集諸司議發兵,曰:&ldquo諸君度滅賊,須兵幾何?&rdquo副總兵張經曰:&ldquo不過萬人。
&rdquo蔡經曰:&ldquo太少。
&rdquo沈希儀曰:&ldquo非八萬人不可。
&rdquo蔡經曰:&ldquo太多。
&rdquo副使翁萬達曰:&ldquo二君言各有據。
襲而取之曰剿,聲罪讨之曰征。
由張君言,剿也;由沈君言,征也。
然賊為備久矣,剿之無功,從沈君言便。
&rdquo會朝議欲征安南,事遂已。
公丁等益橫,時出殺掠,浔人苦之。
冬,侯公丁伏誅。
先是,副使翁萬達力請讨公丁,禦史鄒堯臣亦贊之。
蔡經乃會安遠侯柳決計發兵,以兵事屬萬達。
萬達廉得百戶許雄素通賊狀,劫之,曰:&ldquo能擒公丁貸汝死。
不,即論如法。
&rdquo雄懼,請效力自贖。
萬達一陽一庇公丁,謂雠家誣之耳。
乃捕系讦訟公丁者數人,責其啟釁。
公丁丙遣人自列,萬達一陽一許之。
又令雄假稱貸為賄,公丁喜,益信雄。
會萬達巡他郡,以事屬參議田汝成。
汝成召雄申饬之,雄乃诒公丁曰:&ldquo浔人久以爾為口實,幸上之人不信。
今分守公新到,何不自訴寇堡事由他瑤,庶相信也。
&rdquo公丁然之,随雄來見汝成,複列冤狀,汝成曰:&ldquo聞仇家誣汝,已逮治之矣。
&rdquo慰遣之。
乃密授意城中居民被賊害者,家出毆公丁,一市皆嘩,遂逮入系獄。
遣雄谕其一黨一曰:&ldquo寇堡事公丁委罪諸瑤,須鞫實坐之。
若等誠謂公丁冤,須罪人得,釋之。
萬一事自公丁,當共棄之,勿以一公丁自取滅亡也。
&rdquo諸瑤競言:&ldquo事果由公丁,聽論之,不敢一黨一。
&rdquo乃檻緻公丁軍門,磔誅之。
十八年春三月,兵部侍郎蔡經平斷藤峽諸盜。
先是,田汝成既誅公丁,乃言之督府,謂&ldquo首惡既擒,賊方震駭,宜乘此時進兵讨賊&rdquo。
經許之。
會沈希儀病,乃以副總兵張經将左軍,副使翁萬達監之,南甯指揮王良輔、朱升、淩浦、柳浦、周新、孫文繡屬焉。
以都指揮高幹将右軍,副使梁廷振監之,賓州指揮馬文傑、王俊、戚振、吳國章屬焉。
副使蕭畹紀功,參政林士元及汝成督饷,張經議
二十三日,昧爽抵賊巢,遂破石門天險,賊始驚覺,且戰且走。
日午,賊結聚二千餘人來拒,官軍奮擊之。
賊既失險氣奪,不能支,遂大潰,奔入重險。
官軍夜募死士俺其不備,二十四日,襲古蓬寨,破之。
連克周安、古缽、都者峒諸寨,于是八寨之賊亦盡。
前後擒斬三千餘人,兩江底定。
守仁乃班師,疏薦林富為都禦史,巡撫其地,論功褒賞有差。
十五年夏六月,斷藤峽盜攻殺戍卒。
先是,王守仁既歸,卒于道。
而武靖州知州岑邦佐不能鎮輯,且墨賊賄,多曲庇之,故峽以北賊複漸肆猖獗。
其目侯勝海者,居 一弩一灘為亂。
指揮潘翰臣聽土目黃貴、韋香言,誘勝海殺之,實貴、香利勝海田廬也。
勝海弟公丁集衆噪城下殺人,佥事邬閱、參議孫繼武言于都禦史潘旦請讨之,參将沈希儀沮之,曰:&ldquo滑賊未易取,須春江漲,以數千人從武宣順流下撲之,乃可。
&rdquo不聽。
閱、繼武還浔州,以千人往擊。
賊先遁去,斬一病夫而還。
遂言:&ldquo賊已斂迹,請立堡戍。
&rdquo旦從之。
希儀複言:&ldquo賊未大創,兵威不振,立堡難守。
&rdquo旦不聽。
六月,堡成,閱令黃貴、韋香以三百人戍之,許擇取勝海田廬不禁。
諸瑤大憤恚,邦佐又一陰一黨一之,公丁遂集衆二千人夜寇堡,殺戍卒二百餘人,貴、香走免。
巡按禦史諸演疏其事,閱與繼武以啟釁罷去。
亡何,旦亦去,侍郎蔡經代之。
十七年春正月,蔡經集諸司議發兵,曰:&ldquo諸君度滅賊,須兵幾何?&rdquo副總兵張經曰:&ldquo不過萬人。
&rdquo蔡經曰:&ldquo太少。
&rdquo沈希儀曰:&ldquo非八萬人不可。
&rdquo蔡經曰:&ldquo太多。
&rdquo副使翁萬達曰:&ldquo二君言各有據。
襲而取之曰剿,聲罪讨之曰征。
由張君言,剿也;由沈君言,征也。
然賊為備久矣,剿之無功,從沈君言便。
&rdquo會朝議欲征安南,事遂已。
公丁等益橫,時出殺掠,浔人苦之。
冬,侯公丁伏誅。
先是,副使翁萬達力請讨公丁,禦史鄒堯臣亦贊之。
蔡經乃會安遠侯柳決計發兵,以兵事屬萬達。
萬達廉得百戶許雄素通賊狀,劫之,曰:&ldquo能擒公丁貸汝死。
不,即論如法。
&rdquo雄懼,請效力自贖。
萬達一陽一庇公丁,謂雠家誣之耳。
乃捕系讦訟公丁者數人,責其啟釁。
公丁丙遣人自列,萬達一陽一許之。
又令雄假稱貸為賄,公丁喜,益信雄。
會萬達巡他郡,以事屬參議田汝成。
汝成召雄申饬之,雄乃诒公丁曰:&ldquo浔人久以爾為口實,幸上之人不信。
今分守公新到,何不自訴寇堡事由他瑤,庶相信也。
&rdquo公丁然之,随雄來見汝成,複列冤狀,汝成曰:&ldquo聞仇家誣汝,已逮治之矣。
&rdquo慰遣之。
乃密授意城中居民被賊害者,家出毆公丁,一市皆嘩,遂逮入系獄。
遣雄谕其一黨一曰:&ldquo寇堡事公丁委罪諸瑤,須鞫實坐之。
若等誠謂公丁冤,須罪人得,釋之。
萬一事自公丁,當共棄之,勿以一公丁自取滅亡也。
&rdquo諸瑤競言:&ldquo事果由公丁,聽論之,不敢一黨一。
&rdquo乃檻緻公丁軍門,磔誅之。
十八年春三月,兵部侍郎蔡經平斷藤峽諸盜。
先是,田汝成既誅公丁,乃言之督府,謂&ldquo首惡既擒,賊方震駭,宜乘此時進兵讨賊&rdquo。
經許之。
會沈希儀病,乃以副總兵張經将左軍,副使翁萬達監之,南甯指揮王良輔、朱升、淩浦、柳浦、周新、孫文繡屬焉。
以都指揮高幹将右軍,副使梁廷振監之,賓州指揮馬文傑、王俊、戚振、吳國章屬焉。
副使蕭畹紀功,參政林士元及汝成督饷,張經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