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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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亦無也,無而能有,不以為疑。
因前生後,何獨緻怪?」邢雲:「聖人設教,本由勸獎,故懼以將來,理望各遂其性。
」弼曰:「聖人合德天地,齊信四時,言則為經,行則為法,而雲以虛示物,以詭勸民,將同魚腹之書,有異鑿楹之誥,安能使北辰降光,龍宮韞櫝。
就如所論,福果可以鎔鑄性靈,弘獎風教,為益之大,莫極於斯。
此即真教,何謂非實?」邢雲:「死之言『澌』,精神盡也。
」弼曰:「此所言澌,如射箭盡,手中盡也。
小雅曰『無草不死』,月令又雲『靡草死』,動植雖殊,亦此之類。
無情之卉,尚得還生,含靈之物,何妨再造。
若雲草死猶有種在,則復人死亦有識。
識種不見,謂以為無者。
神之在形,亦非自矚,離朱之明不能睹。
雖蔣濟觀眸,〔一0〕賢愚可察;鍾生聽曲,山水呈狀。
乃神之工,豈神之質。
猶玉帛之非禮,鍾鼓之非樂,以此而推,義斯見矣。
」邢雲:「季劄言無不之,亦言散盡,若復聚而為物,不得言無不之也。
」弼曰:「骨肉下歸於土,魂氣則無不之,此乃形墜魂遊,往而非盡。
如鳥出巢,如蛇出穴。
由其尚有,故無所不之;若令無也,之將焉適?延陵有察微之識,知其不隨於形;仲尼發習禮之歎,美其斯與形別。
〔一一〕若許以廓然,然則人皆季子。
不謂高論,執此為無。
」邢雲:「神之在人,猶光之在燭,燭盡則光窮,人死則神滅。
」弼曰:「舊學前儒,每有斯語,群疑眾惑,鹹由此起。
蓋辨之者未精,思之者不篤。
竊有末見,可以覈諸。
燭則因質生光,質大光亦大;人則神不係於形,形小神不小。
故仲尼之智,必不短於長狄;孟德之雄,乃遠奇於崔琰。
神之於形,亦猶君之有國。
國實君之所統,君非國之所生。
不與同生,孰雲俱滅?」邢雲:「捨此適彼,生生恒在。
周、孔自應同莊周之鼓缶,和桑扈之循歌?」弼曰:「共陰而息,尚有將別之悲;窮轍以遊,亦興中途之歎。
況曰聯體同氣,化為異物,稱情之服,何害於聖。
」邢雲:「鷹化為鳩,鼠變為鴽,黃母為鱉,皆是生之類也。
〔一二〕類化而相生,猶光去此燭,復然彼燭。
」弼曰:「鷹未化為鳩,鳩則非有。
鼠。
既非二有,何可兩立。
〔一三〕光去此燭,得燃彼燭,神去此形,亦託彼形,又何惑哉?」〔一四〕邢雲:「欲使土化為人,木生眼鼻,造化神明,不應如此。
」弼曰:「腐草為螢,老木為蠍,造化不能,誰其然也?」 其後別與邢書雲:「夫建言明理,宜出典證,而違孔背釋,獨為君子。
若不師聖,物各有心,馬首欲東,誰其能禦。
奚取於適衷,何貴於得一。
逸韻雖高,管見未喻。
」前後往復再三,邢卲理屈而止,文多不載。
又以本官行鄭州事,未發,為家客告弼謀反,收下獄,案治無實,久乃見原。
因此絕朝見。
復坐第二子廷尉監臺卿斷獄稽遲,與寺官俱為郎中封靜哲所訟。
事既上聞,顯祖發忿,遂徙弼臨海鎮。
時楚州人東方白額謀反,南北響應,臨海鎮為賊帥張綽、潘天合等所攻,弼率厲城人,終得全固。
顯祖嘉之,敕行海州事,即所徙之州。
在州奏通陵道並韓信故道。
又於州東帶海而起長堰,外遏鹹潮,內引淡水。
敕並依行。
轉徐州刺史,未之任,又除膠州刺史。
弼儒雅寬恕,尤曉吏職,所在清潔,為吏民所懷。
耽好玄理,老而愈篤。
又注莊子惠施篇、易上下繫,名新注義苑,並行於世。
弼性質直,前在霸朝,多所匡正。
及顯祖作相,緻位僚首,初聞揖讓之議,猶有諫言。
顯祖嘗問弼雲:「治國當用何人?」對曰:「鮮卑車馬客,會須用中國人。
」顯祖以為此言譏我。
高德政居要,不能下之,乃於眾前面折雲:「黃門在帝左右,何得聞善不驚,唯好減削抑挫!」德政深以為恨,數言其短。
又令主書杜永珍密啟弼在長史日,受人請屬,大營婚嫁。
顯祖內銜之。
弼恃舊仍有公事陳請。
十年夏,上因飲酒,積其愆失,遂遣就州斬之,時年六十九。
既而悔之,驛追不及。
長子蕤、第四子光,遠徙臨海鎮。
次子臺卿,先徒東豫州。
乾明初,並得還鄴。
天統五年,追贈弼使持節、揚郢二州軍事、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揚州刺史,諡曰文肅。
蕤、臺卿,並有學業。
臺卿文筆尤工,見稱當世。
蕤,字子美。
武平中大理少卿,兼散騎常侍,聘陳使主。
末年,吏部郎中。
隋開皇中,終於開州刺史。
臺卿字少山,歷中書、黃門侍郎,兼大著作、修國史。
武平末,國子祭酒,領尚書左丞。
周武帝平齊,命尚書左僕射陽休之以下知名朝士十八人隨駕入關,蕤兄弟並不預此名。
臺卿後雖被徵,為其聾疾放歸。
隋開皇中,徵為著作郎,歲餘以年老緻事,詔許之。
特優其禮,終身給祿,未幾而終。
史臣曰:孫搴便藩左右,處文墨之地,入幕未久,情義已深。
及倉卒緻殞,高祖折我右臂,雖戎旌未卷,愛惜才子,不然何以成霸王之業。
太史公雲:「非死者難,處
因前生後,何獨緻怪?」邢雲:「聖人設教,本由勸獎,故懼以將來,理望各遂其性。
」弼曰:「聖人合德天地,齊信四時,言則為經,行則為法,而雲以虛示物,以詭勸民,將同魚腹之書,有異鑿楹之誥,安能使北辰降光,龍宮韞櫝。
就如所論,福果可以鎔鑄性靈,弘獎風教,為益之大,莫極於斯。
此即真教,何謂非實?」邢雲:「死之言『澌』,精神盡也。
」弼曰:「此所言澌,如射箭盡,手中盡也。
小雅曰『無草不死』,月令又雲『靡草死』,動植雖殊,亦此之類。
無情之卉,尚得還生,含靈之物,何妨再造。
若雲草死猶有種在,則復人死亦有識。
識種不見,謂以為無者。
神之在形,亦非自矚,離朱之明不能睹。
雖蔣濟觀眸,〔一0〕賢愚可察;鍾生聽曲,山水呈狀。
乃神之工,豈神之質。
猶玉帛之非禮,鍾鼓之非樂,以此而推,義斯見矣。
」邢雲:「季劄言無不之,亦言散盡,若復聚而為物,不得言無不之也。
」弼曰:「骨肉下歸於土,魂氣則無不之,此乃形墜魂遊,往而非盡。
如鳥出巢,如蛇出穴。
由其尚有,故無所不之;若令無也,之將焉適?延陵有察微之識,知其不隨於形;仲尼發習禮之歎,美其斯與形別。
〔一一〕若許以廓然,然則人皆季子。
不謂高論,執此為無。
」邢雲:「神之在人,猶光之在燭,燭盡則光窮,人死則神滅。
」弼曰:「舊學前儒,每有斯語,群疑眾惑,鹹由此起。
蓋辨之者未精,思之者不篤。
竊有末見,可以覈諸。
燭則因質生光,質大光亦大;人則神不係於形,形小神不小。
故仲尼之智,必不短於長狄;孟德之雄,乃遠奇於崔琰。
神之於形,亦猶君之有國。
國實君之所統,君非國之所生。
不與同生,孰雲俱滅?」邢雲:「捨此適彼,生生恒在。
周、孔自應同莊周之鼓缶,和桑扈之循歌?」弼曰:「共陰而息,尚有將別之悲;窮轍以遊,亦興中途之歎。
況曰聯體同氣,化為異物,稱情之服,何害於聖。
」邢雲:「鷹化為鳩,鼠變為鴽,黃母為鱉,皆是生之類也。
〔一二〕類化而相生,猶光去此燭,復然彼燭。
」弼曰:「鷹未化為鳩,鳩則非有。
鼠。
既非二有,何可兩立。
〔一三〕光去此燭,得燃彼燭,神去此形,亦託彼形,又何惑哉?」〔一四〕邢雲:「欲使土化為人,木生眼鼻,造化神明,不應如此。
」弼曰:「腐草為螢,老木為蠍,造化不能,誰其然也?」 其後別與邢書雲:「夫建言明理,宜出典證,而違孔背釋,獨為君子。
若不師聖,物各有心,馬首欲東,誰其能禦。
奚取於適衷,何貴於得一。
逸韻雖高,管見未喻。
」前後往復再三,邢卲理屈而止,文多不載。
又以本官行鄭州事,未發,為家客告弼謀反,收下獄,案治無實,久乃見原。
因此絕朝見。
復坐第二子廷尉監臺卿斷獄稽遲,與寺官俱為郎中封靜哲所訟。
事既上聞,顯祖發忿,遂徙弼臨海鎮。
時楚州人東方白額謀反,南北響應,臨海鎮為賊帥張綽、潘天合等所攻,弼率厲城人,終得全固。
顯祖嘉之,敕行海州事,即所徙之州。
在州奏通陵道並韓信故道。
又於州東帶海而起長堰,外遏鹹潮,內引淡水。
敕並依行。
轉徐州刺史,未之任,又除膠州刺史。
弼儒雅寬恕,尤曉吏職,所在清潔,為吏民所懷。
耽好玄理,老而愈篤。
又注莊子惠施篇、易上下繫,名新注義苑,並行於世。
弼性質直,前在霸朝,多所匡正。
及顯祖作相,緻位僚首,初聞揖讓之議,猶有諫言。
顯祖嘗問弼雲:「治國當用何人?」對曰:「鮮卑車馬客,會須用中國人。
」顯祖以為此言譏我。
高德政居要,不能下之,乃於眾前面折雲:「黃門在帝左右,何得聞善不驚,唯好減削抑挫!」德政深以為恨,數言其短。
又令主書杜永珍密啟弼在長史日,受人請屬,大營婚嫁。
顯祖內銜之。
弼恃舊仍有公事陳請。
十年夏,上因飲酒,積其愆失,遂遣就州斬之,時年六十九。
既而悔之,驛追不及。
長子蕤、第四子光,遠徙臨海鎮。
次子臺卿,先徒東豫州。
乾明初,並得還鄴。
天統五年,追贈弼使持節、揚郢二州軍事、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揚州刺史,諡曰文肅。
蕤、臺卿,並有學業。
臺卿文筆尤工,見稱當世。
蕤,字子美。
武平中大理少卿,兼散騎常侍,聘陳使主。
末年,吏部郎中。
隋開皇中,終於開州刺史。
臺卿字少山,歷中書、黃門侍郎,兼大著作、修國史。
武平末,國子祭酒,領尚書左丞。
周武帝平齊,命尚書左僕射陽休之以下知名朝士十八人隨駕入關,蕤兄弟並不預此名。
臺卿後雖被徵,為其聾疾放歸。
隋開皇中,徵為著作郎,歲餘以年老緻事,詔許之。
特優其禮,終身給祿,未幾而終。
史臣曰:孫搴便藩左右,處文墨之地,入幕未久,情義已深。
及倉卒緻殞,高祖折我右臂,雖戎旌未卷,愛惜才子,不然何以成霸王之業。
太史公雲:「非死者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