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十八 列傳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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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騰 高隆之 司馬子如
孫騰,字龍雀,鹹陽石安人也。
祖通,仕沮渠氏為中書舍人,沮渠滅,入魏,因居北邊。
及騰貴,魏朝贈通使持節、侍中、都督雍華岐豳四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徒公、尚書左僕射、雍州刺史,贈騰父機使持節、侍中、都督冀定滄瀛殷五州諸軍事、太尉公、尚書令、冀州刺史。
騰少而質直,明解吏事。
魏正光中,北方擾亂,騰間關危險,得達秀容。
屬尒朱榮建義,騰隨榮入洛,例除冗從僕射。
尋為高祖都督府長史,從高祖東征邢杲。
師次齊城,有撫宜鎮軍人謀逆,〔一〕將害督帥。
騰知之,密啟高祖。
俄頃事發,高祖以有備,擒破之。
高祖之為晉州,騰為長史,加後將軍,封石安縣伯。
高祖自晉陽出滏口,行至襄垣,尒朱兆率眾追。
高祖與兆宴飲於水湄,誓為兄弟,各還本營。
明旦,兆復招高祖,高祖欲安其意,將赴之,臨上馬,騰牽衣止之。
兆乃隔水肆罵,馳還晉陽。
高祖遂東。
及起義信都,騰以誠款,常預謀策。
騰以朝廷隔絕,號令無所歸,不權有所立,則眾將沮散,苦請於高祖,高祖從之,遂立中興主。
除侍中,尋加使持節、六州流民大都督、北道大行臺。
高祖進軍於鄴,初留段榮守信都,尋遣榮鎮中山,仍令騰居守。
及平鄴,授相州刺史,改封鹹陽郡公,增邑通前一千三百戶。
入為侍中。
時魏京兆王愉女平原公主寡居,騰欲尚之,公主不許。
侍中封隆之無婦,公主欲之,騰妒隆之,遂相間構。
高祖啟免騰官,請除外任,俄而復之。
騰以高祖腹心,入居門下,與斛斯椿同掌機密。
椿既生異端,觸塗乖謬。
〔二〕騰深見猜忌,慮禍及己,遂潛將十餘騎馳赴晉陽。
高祖入討斛斯椿,留騰行并州事,又使騰為冀相殷定滄瀛幽安八州行臺僕射、行冀州事,復行相州事。
天平初,入為尚書左僕射,內外之事,騰鹹知之,兼司空、尚書令。
時西魏遣將寇南兗,詔騰為南道行臺,率諸將討之。
騰性尫怯,無威略,失利而還。
又除司徒。
初北境亂離,亡一女,及貴,遠加推訪,終不得,疑其為人婢賤。
及為司徒,奴婢訴良者,不研虛實,率皆免之,願免千人,冀得其女。
時高祖入朝,左右有言之者,高祖大怒,解其司徒。
武定中,使於青州,括浮逃戶口,遷太保。
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
賈有姿色,騰納之。
始以為妾,其妻袁氏死,騰以賈有子,正以為妻,詔封丹陽郡君,復請以袁氏爵迴授其女。
違禮肆情,多此類也。
騰早依附高祖,契闊艱危,勤力恭謹,深見信待。
〔三〕及高祖置之魏朝,寄以心腹,遂志氣驕盈,與奪由己,求納財賄,不知紀極,生官死贈,非貨不行,餚藏銀器,盜為家物,〔四〕親狎小人,專為聚斂。
在鄴,與高嶽、高隆之、司馬子如號為四貴,非法專恣,騰為甚焉。
高祖屢加譴讓,終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
武定六年四月薨,時年六十八。
贈使持節、都督冀定等五州諸軍事、冀州刺史、太師、開府、錄尚書事,諡曰文。
天保初,以騰佐命,詔祭告其墓。
皇建中,配享高祖廟庭。
子鳳珍嗣。
鳳珍庸暗,
祖通,仕沮渠氏為中書舍人,沮渠滅,入魏,因居北邊。
及騰貴,魏朝贈通使持節、侍中、都督雍華岐豳四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徒公、尚書左僕射、雍州刺史,贈騰父機使持節、侍中、都督冀定滄瀛殷五州諸軍事、太尉公、尚書令、冀州刺史。
騰少而質直,明解吏事。
魏正光中,北方擾亂,騰間關危險,得達秀容。
屬尒朱榮建義,騰隨榮入洛,例除冗從僕射。
尋為高祖都督府長史,從高祖東征邢杲。
師次齊城,有撫宜鎮軍人謀逆,〔一〕將害督帥。
騰知之,密啟高祖。
俄頃事發,高祖以有備,擒破之。
高祖之為晉州,騰為長史,加後將軍,封石安縣伯。
高祖自晉陽出滏口,行至襄垣,尒朱兆率眾追。
高祖與兆宴飲於水湄,誓為兄弟,各還本營。
明旦,兆復招高祖,高祖欲安其意,將赴之,臨上馬,騰牽衣止之。
兆乃隔水肆罵,馳還晉陽。
高祖遂東。
及起義信都,騰以誠款,常預謀策。
騰以朝廷隔絕,號令無所歸,不權有所立,則眾將沮散,苦請於高祖,高祖從之,遂立中興主。
除侍中,尋加使持節、六州流民大都督、北道大行臺。
高祖進軍於鄴,初留段榮守信都,尋遣榮鎮中山,仍令騰居守。
及平鄴,授相州刺史,改封鹹陽郡公,增邑通前一千三百戶。
入為侍中。
時魏京兆王愉女平原公主寡居,騰欲尚之,公主不許。
侍中封隆之無婦,公主欲之,騰妒隆之,遂相間構。
高祖啟免騰官,請除外任,俄而復之。
騰以高祖腹心,入居門下,與斛斯椿同掌機密。
椿既生異端,觸塗乖謬。
〔二〕騰深見猜忌,慮禍及己,遂潛將十餘騎馳赴晉陽。
高祖入討斛斯椿,留騰行并州事,又使騰為冀相殷定滄瀛幽安八州行臺僕射、行冀州事,復行相州事。
天平初,入為尚書左僕射,內外之事,騰鹹知之,兼司空、尚書令。
時西魏遣將寇南兗,詔騰為南道行臺,率諸將討之。
騰性尫怯,無威略,失利而還。
又除司徒。
初北境亂離,亡一女,及貴,遠加推訪,終不得,疑其為人婢賤。
及為司徒,奴婢訴良者,不研虛實,率皆免之,願免千人,冀得其女。
時高祖入朝,左右有言之者,高祖大怒,解其司徒。
武定中,使於青州,括浮逃戶口,遷太保。
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
賈有姿色,騰納之。
始以為妾,其妻袁氏死,騰以賈有子,正以為妻,詔封丹陽郡君,復請以袁氏爵迴授其女。
違禮肆情,多此類也。
騰早依附高祖,契闊艱危,勤力恭謹,深見信待。
〔三〕及高祖置之魏朝,寄以心腹,遂志氣驕盈,與奪由己,求納財賄,不知紀極,生官死贈,非貨不行,餚藏銀器,盜為家物,〔四〕親狎小人,專為聚斂。
在鄴,與高嶽、高隆之、司馬子如號為四貴,非法專恣,騰為甚焉。
高祖屢加譴讓,終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
武定六年四月薨,時年六十八。
贈使持節、都督冀定等五州諸軍事、冀州刺史、太師、開府、錄尚書事,諡曰文。
天保初,以騰佐命,詔祭告其墓。
皇建中,配享高祖廟庭。
子鳳珍嗣。
鳳珍庸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