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十四 列傳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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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五一齊宗室諸王傳上相同諸傳補。

    三朝本卷末有宋人校語「此卷與北史同」。

     〔二〕 從兄思宗以第二子孝緒為後 諸本「思宗」作「恩」,冊府卷二八四作「恩宗」,北史卷五一作「思宗」。

    按北齊宗室無名「恩」者。

    思宗本卷有傳,冊府「思」字已訛「恩」,但「宗」字未脫,足證北史是對的,今據改。

     〔三〕 乃與河南王孝瑜偽獵 諸本及北史卷五一「河南」都作「河陽」,唯南本作「河南」。

    按孝瑜封河南王,見本書卷四文宣紀天保元年七月、卷一一孝愉傳(補)。

    今從南本。

     〔四〕 武成先咨元海 諸本「武成」下衍「王」字,今據北史卷五七刪。

     〔五〕 斫胥光弁奉使至州 諸本及北史卷五一「胥」作「骨」。

    錢氏考異卷四0雲:「廣韻(入聲十八藥)『漢複姓有斫胥氏,何氏姓苑雲:今平陽人。

    』此作『骨』字,相似而訛也。

    恩倖傳(北史卷九二)作『研胥光弁』,『研』又『斫』之訛,即一人。

    」按錢說是,今據改。

     〔六〕 遇斛斯孝卿 按本書卷二0有斛律孝卿傳(附其父羌舉傳後),他是後主時「朝臣典機密者」之一,應即此人,「斯」字疑是「律」之訛。

     〔七〕 帝曰告示何物事 北史卷五一「示」作「爾」,通志卷八五齊宗室傳作「爾告何物事」。

    按告示是後世才有的名稱,後主豈能作此語。

    「爾」簡寫作「爾」,與「示」字形近而訛,疑通志是,意謂爾所告者是何等事。

    北史「爾告」作「告爾」當是傳本倒誤。

     〔八〕 以功得河東守 北史卷五一作「以功行河東事」。

    按高徽事見魏書卷九肅宗紀孝昌元年十月和卷三二高湖傳後,他沒有任過河東守或行河東事。

    傳稱莫折念生起義後,他被河州一些官員推為「行河州事」,抗拒起義軍,不久城破受誅。

    北史「行河東事」,「東」乃「州」之訛,補此傳者又改作「得河東守」。

     〔九〕 迎喪以穆同營葬 按「穆」不知何人,這裏必有脫誤。

     〔一0〕以為司空兼尚書令 按歸彥先已由司空遷司徒,這時皇建元年(五六0)正以擁戴高演受演重用,豈有降退之理。

    據卷七武成紀(補)大寧元年(五六一)十一月乙卯稱「以司徒平秦王歸彥為太傅」,則以先仍是「司徒」可知。

    這裏「司空」乃「司徒」之訛。

     〔一一〕上幸歸彥家召魏收對禦作詔草 按「對禦作詔草」,極言其機密。

    觀下文說「晝日,仍敕門司不聽輒入內,時歸彥在家縱酒,經宿不知」。

    可見作詔本不欲歸彥得知,事實上也沒有知道。

    豈有「幸歸彥家」,即在其家作詔之事。

    通鑑卷一六八雲:「伺歸彥還家,召魏收於帝前作詔草。

    」疑當作「上幸歸彥還家」,意謂高湛以歸彥還家為幸,乘機作詔解除其中樞要職。

     〔一二〕建國侯孫乂襲 按此語不可解。

    「侯」字疑是「從」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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